例如一份
票面价格为1,000
美元的
债券息票为6%(60美元),到期期限是;2020年。到期时,
面值部分被偿还给债券拥有人。如果
投资者以1,200美元的价格买人债券,则到期时损失了200美元。债券的
本期收益率为5%。为什么要支付比面值多的
价值呢?尽管表面上看来,这样做没有得到什么,但事实并非如此。原因在于当
利率已经下降时,可以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提高的价格利于其与那些新发行的低利率债券进行
竞争。
投资者买入债券时的
溢价或折价,与发行者
发行债券的溢价或折价是对应的。在投资者按溢价或折价购入时,发行者也必然同时是按溢价或折价售出。投资者和发行者双方对于溢价或折价都要按期
摊销,通过摊销使实际
利息得到调整。双方对溢价或折价摊销处理的不同之处在于:
投资方对于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时都记入投资的
成本(溢价买入加大成本,折价买入减低成本),按期摊销时直接转记“
长期投资”(摊销溢价贷记“长期投资”,摊销折价借记“长期投资”),待债券到期摊销足额时,“长期投资”
帐户的帐面余额恢复为其票面数额,按票面数额收回投资;发行方则将
长期负债的“
应付债券”,按票面数额入帐,溢价和折价另设“应付
公司债溢价或折价”科目核算,此科目
期末余额在
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应付公司债”
项目的加项(溢价)或减项(折价)反映,待债券到期时,溢价或折价全部摊清,此科目便无余额。如图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