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保险(FireInsurance),简称火灾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
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
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
财产保险。
火灾
保险业务的费率的分类,首先是分为
团体火灾保险费率与家庭财产保险费率,它们均采取固定
级差费率制度。同时,火灾保险的费率通常以一年期的费率为标准费率,对不足一年的业务则制定专门的
短期费率标准,短期费率标准一般按照一年期费率标准的一定
百分比确定。
团体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划分为固定资产与
流动资产两大类,其中固定资产还要进一步按照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分项,每项固定资产仅适用于该项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流动资产则不再分项确定。
确定团体火灾保险的固定资产保险金额时,既可以按照
账面原值确定,也可以按照
重置价值确定,还可以依据公估行或评估机构评估后的价值确定;对于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既可以按照最近账面12个月的平均余额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由投保人自己确定,且通常以千元为
计算单位。
财产保险基本险,是以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财产所面临的基本风险责任的财产保险,它是团体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根据我国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该险种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1.火灾;2.雷击;3.爆炸;4.飞行物体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5.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
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
保险事故遭受破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及造成保险标的的
直接损失,保险人亦予以负责;6.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费用。
财产保险综合险也是团体火灾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它在适用范围、
保险对象、保险金额的确定和
保险赔偿处理等内容上,与财产保险基本险相同,不同的只是保险责任较财产保险基本险有扩展。
根据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规定,保险人承保该种业务时所承担的责任包括:1.火灾、爆炸、雷击;2.暴雨;3.洪水;4.台风;5.暴风;6.
龙卷风;7.
雪灾;8.
雹灾;9.
冰凌;10.
泥石流;1l.
崖崩;12.突发性滑坡;13.地面突然塌陷;14.飞行物体及其他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家财险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是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业务分散,额小量大,
风险结构以火灾、盗窃等风险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