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膏剂
一种半流体制剂
煎膏剂系指药材用水煎煮、去渣浓缩后,加炼蜜或糖制成的半流体制剂,又称膏滋。
简介
煎膏剂系中国中医长期习惯用于治疗慢性病的一种浸出药剂。除少数具有普遍适应性的煎膏剂外,一般按医生处方如法制备。如益母草膏枇杷膏等。
生产贮藏规定
煎膏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除另有规定外,药材需加工成片或段,按具体品种规定的方法煎煮,滤过,滤液浓缩至规定的相对密度,即得清膏。
二、如需加入药粉,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加入药物细粉。
三、清膏按规定量加入炼蜜或糖(或转化糖)收膏;若需加药物细粉,待冷却后加入,搅拌混匀。除另有规定外,加炼蜜或糖(或转化糖)的量,一般不超过清膏量的3倍。
四、煎膏剂应无焦臭、异味,无糖的结晶析出。
五、煎膏剂应密封,置阴凉处贮藏。
相对密度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水约2倍,精密称定,混匀,作为供试液。照相对密度测定法(附录Ⅶ A)测定,按下式计算,即得。
?? ???????W<[1]>-W<[1]>×f
供试品相对密度= ─────────
?????????W<[2]>-W<[1]>×f
式中: W<[1]>为比重瓶内供试液重量(g);W<[2]>为比重瓶内水重量(g);
????加入供试品中的水重量
f为 ────────────────
??供试品重量+加入供试品中的水重量
凡加药材细粉的煎膏剂,不再检查相对密度,应符合各该煎膏剂项下的规定。
不溶物
取供试品5g,加热水200ml,搅拌使溶,放置3分钟后观察,不得有焦屑等异物(微量细小纤维、颗粒不在此限)。加药材细粉的煎膏剂,应在未加入药粉前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加入药粉。加入药粉后不再检查不溶物。
装量
最低装量检查法(附录Ⅻ C)检查,应符合规定。
煎膏剂的制备工艺流程
 煎煮→浓缩→收膏→分装→成品。
煎煮
药材一般以煎煮法浸提。药材饮片加水煎煮2~3次,每次2~3h,合并煎液,静置澄清35h,吸取上清液,滤过,备用。若为新鲜果类,则宜洗净后压榨取汁,果渣加水煎煮,煎液与果汁合并备用。也可用适宜浓度的乙醇为溶剂浸提药材中的有效成分,浸提液回收乙醇后备用。
浓缩
将浸提液浓缩至规定的相对密度,即得清膏。
炼糖或炼蜜
煎膏剂中的蔗糖和蜂蜜必须炼制后加入,其目的在于去除杂质,杀灭微生物,减少水分,防止煎膏剂产生“返砂”(煎膏剂贮藏一定时间后析出糖的结晶)现象。炼糖的方法是:取蔗糖加入糖量一半的水及0.1%的酒石酸,加热溶解保持微沸,至糖液呈金黄色,转化率达40%~50%。
返砂与煎膏剂所含总糖量和转化糖有关。总糖量控制在85%以下,转化率控制在40~50%。
收膏
清膏中加入规定量的炼糖或炼蜜,不断搅拌,继续加热熬炼至规定的标准即可。除另有规定外,加炼糖和炼蜜的量一般不超过清膏量的3倍。收膏时随着药液稠度的增加,加热温度可相应降低。收膏时的相对密度一般在1.40左右。
分装与贮藏
煎膏剂应分装在洁净干燥灭菌的大口容器中,待充分冷却后加盖密闭,以免水蒸气冷凝后流回膏滋表面,久贮后表面易产生霉败现象。煎膏剂应贮藏于阴凉干燥处,服用时取用器具亦须干燥洁净。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7 11:55
目录
概述
简介
生产贮藏规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