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膏按规定量加入炼蜜或糖(或
转化糖)收膏;若需加药物细粉,待冷却后加入,搅拌混匀。除另有规定外,加炼蜜或糖(或转化糖)的量,一般不超过清膏量的3倍。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水约2倍,精密称定,混匀,作为供试液。照
相对密度测定法(附录Ⅶ A)测定,按下式计算,即得。
取供试品5g,加热水200ml,搅拌使溶,放置3分钟后观察,不得有焦屑等异物(微量细小纤维、颗粒不在此限)。加药材细粉的煎膏剂,应在未加入药粉前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加入药粉。加入药粉后不再检查不溶物。
药材一般以煎煮法浸提。药材饮片加水煎煮2~3次,每次2~3h,合并煎液,静置澄清35h,吸取上清液,滤过,备用。若为新鲜果类,则宜洗净后压榨取汁,果渣加水煎煮,煎液与果汁合并备用。也可用适宜浓度的
乙醇为溶剂浸提药材中的有效成分,浸提液回收乙醇后备用。
煎膏剂中的蔗糖和
蜂蜜必须炼制后加入,其目的在于去除杂质,杀灭微生物,减少水分,防止煎膏剂产生“
返砂”(煎膏剂贮藏一定时间后析出糖的结晶)现象。炼糖的方法是:取蔗糖加入糖量一半的水及0.1%的
酒石酸,加热溶解保持微沸,至糖液呈金黄色,转化率达40%~50%。
清膏中加入规定量的炼糖或炼蜜,不断搅拌,继续加热熬炼至规定的标准即可。除另有规定外,加炼糖和炼蜜的量一般不超过清膏量的3倍。收膏时随着药液稠度的增加,加热温度可相应降低。收膏时的
相对密度一般在1.40左右。
煎膏剂应分装在洁净干燥灭菌的大口容器中,待充分冷却后加盖密闭,以免水蒸气冷凝后流回膏滋表面,久贮后表面易产生霉败现象。煎膏剂应贮藏于阴凉干燥处,服用时取用器具亦须干燥洁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