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公平
独立原则”、“公平交易原则”、“
正常交易原则”等等,是指完全独立的无
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独立交易原则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接受和采纳,成为税务当局处理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指导原则。
美国于1917年引入
转让定价制度,但直到1935年才制定规则将
正常交易原则作为转让定价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下来。经合组织1977年
税收协定范本在地第7条“营业利润”和第9条“关联企业”中采纳了正常交易原则。迄今正常交易原则已经为经合组织所有成员国以及几乎所有其他工业发达国家和大部分
发展中国家所接受。但关于正常交易原则的概念,各国或有关组织并没给予一个定义性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