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
女真族的军事和社会
组织单位。有时作为女真人户的代称,或作
官称猛安。又译萌眼、
谋克;又译
毛毛可、毛克。《
金史·兵志》记女真初起时,“其部长曰
孛堇,行兵则称曰猛安,谋克,从其多寡以为号。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
百夫长也”。它们是
原始社会后期由于征掠﹑
围猎的需要而设的军事首领,随后发展为固定的
军事组织,猛安谋克作为
军事编制单位,其人数最初多少不定。公元1114年,
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始定制以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
含义
旧说
猛安为部落单位,
谋克为氏族单位。按女真语义,“猛安”即“明安”,本意为“千”,初为千夫长即千户长;“谋克”即“
穆昆”,本意为“族”。族长在女真诸部由血缘组织向地域组织转化后,又有乡里、邑长之意,再引申为百夫长、百户长。有金一代,猛安谋克一词包括五个内容:(1)职官的代称;(2)
军队编制的两级单位;(3)地方行政组织的两级单位;(4)户制;(5)世袭爵衔。
产生
猛安与谋克组织并非同时出现,谋克大约在11世纪初
金昭祖石鲁或景祖
乌古乃时已经产生,如前所述,当时
生女真诸部间的战争已成为经常的事,各地区的
部落联盟亦普遍存在,大部落联盟正在形成。但见史载,晚在世祖
完颜劾里钵与桓赦、散达兄弟战争的记事中:世祖命肃宗颇刺淑率兵去征讨,一败再败,世祖乃“使
欢都、冶诃以本部七谋克助之”。
《
金史·兵志》记女真初起时,“其部长曰
孛堇,行兵则称曰猛安、谋克,从其多寡以为号。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
百夫长也”。它们是
原始社会后期由于征掠、
围猎的需要而设的军事首领,随后发展为固定的
军事组织,猛安谋克作为
军事编制单位,其人数实际上多少不定。
发展历史
金朝初年
猛安组织的出现,大约在11世纪末至12世纪初,即穆宗
盈歌末年至
阿骨打起兵反辽这一段时间。虽然生女真大联盟早已建立,但在1102年(
金穆宗九年)以前,发生的战争尚未见动员1000人以上参战的记载。从猛安出现的时间推测,谋克组织出现时是以
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而猛安组织开始出现时尽管尚受血缘关系的影响,但它一定是一种以地域为特征的组织。作为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猛安之上置军帅,军帅之上设万户,万户之上有都统;谋克之内设蒲辇(一作
蒲里衍或佛宁,
女真语,50户之意)。
金国建立的前一年(1114),
金太祖始定制以三百户为谋克,谋克十为猛安。
金初,女真统治者曾一度把收降的
契丹、
渤海和
汉人编制为猛安、谋克。天会二年(1124),攻占平州之后,改变制度,诸部降人置长吏,从汉官之号。大概在天会十一年左右,与废齐国的同时,金统治者创行屯田军,将在
东北地区的女真猛安谋克徙入内地。它们自成组织,筑寨于村落之间,不属州县,计其户口,授以官田。这种屯田猛安谋克人户实际上是以女真人充任的世袭职业军户。
熙宗时期
1145年(皇统五年)
金熙宗完颜亶“又罢辽东汉人、渤海猛安谋克承袭之制,浸移兵柄于其国人”。
猛安谋克曾一度有过等级之分。
金熙宗皇统五年(1145),分猛安谋克为上、中、下三等,宗室为上,余次之。但到海陵王天德二年时被废除。
世宗时期
金世宗完颜雍时续有迁徙,广泛地分布在中都附近及河北、山东等地。
世宗称帝后四个月、进入中都后两个月,也即大定二年 (1162)二月,着手安顿猛安谋克。《
金史》记载 :“甲辰,以
张浩为太师,
尚书令如故,
御史大夫移刺元宜为
平章政事。
辛亥,定世袭猛安谋克迁授格。壬子,以太保 、
左领军大都督奔睹为
都元帅,太保如故。”日本学者
三上次男总结道 :“世宗代替海陵即位后,立即整顿了猛安 、谋克制。大定二年二月 ,赶快制定了迁授格。接着便推行了猛安、谋克的省并,力图加强对猛安、谋克的控制。在镇压了契丹人叛乱后一年,即大定三年八月,采取了废除契丹猛安、谋克的措施,这使猛安、谋克制遭到了一次巨大的变化。”
金国政权的
民族性决定了它必须依赖女真猛安谋克,必须极力维护猛安谋克的特权,但到头来,“金国所依靠的猛安、谋克兵,衰颓已达极点,而他们的百万家属都过着寄生生活,病国害民至于此,致使金廷陷于欲保社稷而不可得的地步’’。
制度内容
官品、职责
猛安
勃极烈、谋克勃极烈也常常简称猛安、谋克。按
金朝官制:猛安
从四品,掌修理军务,训练武艺,
劝课农桑,并同诸
防御州的
防御使一样,负有“防捍不虞,御制盗赋”的任务。谋克
从五品,掌抚辑
军户,训练武艺,并负有除不管理
常平仓之外县令所有的职权。猛安谋克之官号或可世袭。谋克之下分设村寨,五十户以上设寨使一人,以按比户口,催督
赋役。猛安谋克人户平时在训练之余,从事
农业生产。有战事则丁壮接受征发,自置鞍马器械出征;其家口仍留家生产。
编制
1114年以前,一猛安、谋克的人数本无定制,1114年,
完颜阿骨打定300户为谋克,10谋克为猛安。此后亦非一直是300户为谋克,10谋克为猛安。由于宋金大规模
战争结束后,谋克内部户数增加,
金世宗于
大定十五年(1175)下诏再定猛安谋克户:每谋克不超过300户,7—10谋克为猛安。据大定二十三年的统计,时女真猛安共有202个,谋克1878个,凡615624户,平均每猛安虽未超过10谋克,但每谋克有320余户。
户口和占田
据大定二十三年(1183)的统计,共有猛安二百零二,谋克一千八百七十八,共为户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口六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三十六。在这个
人口数中,正口计四百八十一万二千六百一十九,奴婢口一百三十四万五千九百六十七。
占田总计一百六十九万零三百八十余顷。按猛安谋克分布情况推算,迁居
中原地区的大约200万人,徙住今
内蒙古自治区一带的40余万人,留居
东北地区的约有200多万人。
民族成分
猛安谋克的民族成分前后亦有变化。初虽均为生女真,但
阿骨打为适应对外战争的需要,以“归附降人”编为猛安谋克,亦用猛安谋克名授其首领以统其众。早在攻克辽
黄龙府,击败“辽兵号七十万”后,即于1116年(金
收国二年)下诏,自今契丹、奚、汉、渤海、系辽籍女真、室韦、达鲁古、
兀惹、
铁骊诸部官民,已降或为军所俘获,逃遁而还者,勿以为罪,其酋长仍官之,且使从宜居处,“置猛安谋克一如
本朝之制”。后抚定奚族及分南路边界,挞懒表请设官镇守,又答“依东京渤海列(例)置千户(猛安)、谋克”。
金兵中有
渤海军8猛安,奚军9猛安。汉和渤海人习于
州县制,1124年(金
天会二年)金兵攻拔平州后,平州人不乐为猛安谋克之官,统帅
完颜宗望以“恐风俗揉杂民情弗便”为由,乃罢是制。
1145年(皇统五年)熙宗“又罢辽东汉人、渤海猛安谋克承袭之制,浸移兵柄于其国人”。契丹猛安谋克的罢除,始于移刺(耶律)窝斡等领导的契丹人起义被镇压下去后的1163年,是年八月,
金世宗雍下诏罢契丹猛安谋克,以其户分隶女真猛安谋克。此次罢除虽主要是参加移刺窝斡起义的契丹诸猛安谋克,但其余的及奚人的猛安谋克,后来也逐步被废除。
性质
猛安谋克是金代女真社会的最基本组织。它产生于女真原始社会的末期,由最初的围猎编制进而发展为军事组织,最后变革为地方的
行政组织,具有行政、生产与军事合一的特点。猛安谋克产生于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其内容编制不是
女真族所特有的,在同样的历史条件下其他一些民族也可能出现类似的组织,猛安谋克与
契丹族的
头下军州和
满族的
八旗制度相比,有相同的地方,但由于民族和时代的不同,其区别也是很明显的。
以军事
需要发展为军事组织,但其成员平时在部落内仍从事狩猎、捕渔劳动,只是一遇战争,青壮年才应征召去打仗,并自备武器、
军马和粮草,联盟根据各部部长(
孛堇)率领出征人数多寡,分别称之为猛安或谋克。金世祖时,谋克似已成了一种常设的
军事组织,但此时,作为军事首领的谋克还常由部长或族长一人担任。1114年阿骨打定300户为谋克,10谋克为猛安,特别是大批猛安谋克户迁居中原各地后,便成为军事、行政、生产三位一体的组织。
特权
作为地方
行政单位,猛安相当于
防御州,高于刺史州;谋克相当于县,但地位高于县,因为一般县令为
从七品,赤县令才
从六品,而谋克皆为从五品,与诸刺史
州刺史同级;作为一种官职与爵衔,猛安与谋克均可世袭,或
兄终弟及,或
父死子继,甚至在其父出仕或任别职时也可承袭。猛安谋克的职责,初只管训练士兵,指挥作战。后来,猛安还负责“劝课农桑,余同防御”;谋克掌捉辑军户、“惟不管常平仓,余同县令”。可见,猛安谋克担负着率兵打仗和掌管生产、征收赋税等多种职能。
猛安谋克户,有权从国家分得一份土地,由自己的家庭成员耕种,此即所谓
牛头地;其义务是必须向国家承担一定的兵役、徭役和赋税。牛头地分配及赋税最初规定为:每来牛三头为一具,限25口受田4顷4亩有奇,岁输粟不过一石,官民占田无过40具。 1127年(金天会五年)又“诏内地诸路”,每耒牛一具只赋粟5斗,此后为定制。这就是说,一个猛安谋克户最多可有牛120头,民1000口,土地176顷;而纳税是极其微薄的,但
兵役义务却极其繁重,青壮年不仅在战争时期要应征服兵役,在和平时期也“间年一征发,以补老疾死亡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