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力资源研究会副会长1956年出生于湖北大冶,1978年上大学前先后当过农民和
人民公社干部。1982年7月本科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2年8月至1990年12月在
江西财经学院任教师,1987年获讲师职称;1990年起在
中南政法学院任教师,1993年6月晋升为副教授,1996年1月晋升为教授,1997年3月任经济法系副主任,1999年1月任科研处处长;2000年9月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1年9月调入
湖南大学法学院。2008年8月调入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获
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司发通2000096号文件)、教育部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教高函200222号文件)、司法部2002年优秀论文三等奖(司法部公告2002年第12号公告)、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十周年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一等奖”等多项奖励。
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96年),享受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5年)。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美、中英劳动法律合作项目中方专家,国家人事部专家服务中心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和资源法研究会理事,全国高协组织教材研究与编写委员会委员,《中国劳动》编委,《经济法制论坛》(香港)副总编等。
曾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经济法)跨世纪学术带头人。
先后在
江西财经学院讲授经济法概论,在原
中南政法学院和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授经济法概论、经济法基础理论、劳动法、企业法、
财税法,在原
中南财经大学讲授国有资产法,在汉皋大学讲授
外商投资企业法,在
九州大学讲授
金融法,在
湖南大学讲授经济法基础理论、劳动法学。分别在教育部举办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经济法》师资培训班(1999年)、
工商管理专业核心课程《经济法律通论》师资培训班(2000年)作专题讲座。多次在原劳动部、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全国
劳动仲裁员培训班作劳动法专题讲座。
在《中国法学》、《
中国劳动科学》、《中国劳动》等学术刊物发表
经济法学论文70余篇、社会法学论文50余篇,独著、主编、合著的专著及高校教材10多本,先后主编“九五”、“十五”
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教材《
劳动法学》。
论文被《中国经济法学精粹》(2002、2003、2004年、2005卷)转载5篇,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26篇、其他公开出版物转载12篇。学术观点被CSSCI来源文献引用79次(截止2004年底)。论文观点被中国引文数据库来源文献引用217次(httpdlib.edu.cnki.netkns50classicalsingledbindex.aspxID=6,2006年3月19日访问)。
※2、《中国劳动法新论》,王全兴、吴超民、张国文著,
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1995年获
湖北省经团联优秀著作三等奖。
※4、《
劳动法学教程》(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教材),王全兴、刘普生编著,
当代世界出版社2001年版。
※7、《经济法律通论》(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核心课程教材)第六篇《劳动和社会保障篇》,王全兴撰稿,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