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剑(1987年2月27日~2013年3月1日),男,汉族,
高中文化程度,
户籍地址:
湖北省枣阳市环城办事处
十里村5组,捕前住:湖北省武汉市
洪山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津发小区5栋1单元402室,
12·1武汉建行爆炸案罪犯。
王海剑,男,
湖北省
襄阳市人,曾参与制造湖北省武汉市“12.1建行爆炸案”,作案前曾在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刘家嘴一带开过一家“小王修理店”,专修电器。
2011年12月1日,武汉市
雄楚大街关山中学旁边的
建设银行网点门前,不明物体引发爆炸。造成2人死亡、10余人受伤。爆炸现场炸出一个大坑。
2011年12月4日,武汉警方在其官方微博中公布了“12.1”爆炸案监控录像和嫌犯截图照片,图中,王海剑作案时驾驶一辆白色
踏板摩托车,戴白色头盔,但照片面目不清。
2011年12月5日,武汉警方发布消息称,已锁定武汉雄楚大街“12·1”建行网点爆炸案重大犯罪嫌疑人,并公布嫌疑犯姓名叫王海剑。武汉警方发布王海剑正面照片,并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展抓捕工作。
2011年12月16日上午10时许,警方接到群众举报,一名疑似王海剑的人在武昌一家医院出现,中午12时,武汉警方在该医院附近不费一枪一弹,成功擒获在
洪山雄楚大道建行一网点门前实施爆炸的犯罪嫌疑人王海剑。王海剑此前因眼部受伤,已在该医院打了四五天的针。院方表示该院两名医务人员曾看见犯罪嫌疑人王海剑在此出入。据警方
初步审查,王海剑交代了其为劫取运钞车钱款实施爆炸犯罪的动机。 同时,武汉警方兑现承诺10万元奖励举报者。
2012年4月27日9时许,武汉市中级法院
开庭审理“12·1”爆炸案,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检方将以爆炸罪追究王海剑及同伙
刑事责任。25日,王海剑的
辩护律师胡俊美表示,4天前,他在
看守所会见了王海剑。王海剑健康状况良好,脸上的伤全部好了,王海剑表示“愿意以死谢罪”。
2012年4月25日,王海剑的父母带着他的妹妹从
枣阳坐火车来到武汉,王海剑的父亲王正运表示:“我们是农民,等粮食收了卖了,一定尽力赔偿。”
2012年5月14日在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免于赔偿责任;
从犯王伟被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犯王安安有自首情节,被判6年。两名从犯须赔偿受害人家庭共计6万元经济损失。
2012年5月15日,王海剑明确提出要上诉,理由包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确定王海剑精神正常;部分程序上存在瑕疵;无证据推翻王海剑是过失引爆炸弹;王海剑和王伟对爆炸案的发生作用不明”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6月25日对武汉特大银行爆炸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三个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主犯王海剑一审被判死刑,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
有期徒刑10年、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