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剑
12·1武汉建行爆炸案罪犯
王海剑(1987年2月27日~2013年3月1日),男,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地址湖北省枣阳市环城办事处十里村5组,捕前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津发小区5栋1单元402室,12·1武汉建行爆炸案罪犯。
人物介绍
王海剑,男,湖北襄阳市人,曾参与制造湖北省武汉市“12.1建行爆炸案”,作案前曾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刘家嘴一带开过一家“小王修理店”,专修电器。
制造爆炸
2011年12月1日,武汉市雄楚大街关山中学旁边的建设银行网点门前,不明物体引发爆炸。造成2人死亡、10余人受伤。爆炸现场炸出一个大坑。
2011年12月4日,武汉警方在其官方微博中公布了“12.1”爆炸案监控录像和嫌犯截图照片,图中,王海剑作案时驾驶一辆白色踏板摩托车,戴白色头盔,但照片面目不清。
警方通缉
2011年12月4日,警方发布悬赏通告,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提供“12.1”爆炸案线索。对协助警方破案的相关人员,警方将给予10万元重奖。
2011年12月5日,武汉警方发布消息称,已锁定武汉雄楚大街“12·1”建行网点爆炸案重大犯罪嫌疑人,并公布嫌疑犯姓名叫王海剑。武汉警方发布王海剑正面照片,并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展抓捕工作。
抓获归案
据武汉市警方消息,武汉“12·1”建行网点爆炸案嫌犯王海剑已被警方抓获。
2011年12月16日上午10时许,警方接到群众举报,一名疑似王海剑的人在武昌一家医院出现,中午12时,武汉警方在该医院附近不费一枪一弹,成功擒获在洪山雄楚大道建行一网点门前实施爆炸的犯罪嫌疑人王海剑。王海剑此前因眼部受伤,已在该医院打了四五天的针。院方表示该院两名医务人员曾看见犯罪嫌疑人王海剑在此出入。据警方初步审查,王海剑交代了其为劫取运钞车钱款实施爆炸犯罪的动机。 同时,武汉警方兑现承诺10万元奖励举报者。
出庭受审
2012年4月27日9时许,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12·1”爆炸案,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检方将以爆炸罪追究王海剑及同伙刑事责任。25日,王海剑的辩护律师胡俊美表示,4天前,他在看守所会见了王海剑。王海剑健康状况良好,脸上的伤全部好了,王海剑表示“愿意以死谢罪”。
2012年4月25日,王海剑的父母带着他的妹妹从枣阳坐火车来到武汉,王海剑的父亲王正运表示:“我们是农民,等粮食收了卖了,一定尽力赔偿。”
被判死刑
一审判决
2012年5月14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免于赔偿责任;从犯王伟被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犯王安安有自首情节,被判6年。两名从犯须赔偿受害人家庭共计6万元经济损失。
二审判决
2012年5月15日,王海剑明确提出要上诉,理由包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确定王海剑精神正常;部分程序上存在瑕疵;无证据推翻王海剑是过失引爆炸弹;王海剑和王伟对爆炸案的发生作用不明”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6月25日对武汉特大银行爆炸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三个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主犯王海剑一审被判死刑,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执行死刑
2013年3月1日上午,武汉“12·1”特大爆炸案主犯王海剑被依法以枪决方式执行死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6 13:02
目录
概述
人物介绍
制造爆炸
警方通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