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统八年(1443年),
刑部缺尚书,上命
廷臣择老成有学、公廉勤厚者,众以王质对,遂升刑部尚书。居五月,以失狱囚,左迁
户部侍郎。
正统九年(1444年),闽浙银场盗起,命王质往治其事。至彼得疾,有人建议行可少缓,王质不听,至
杭州武陵驿卒。有司备棺敛送至故里,讣闻,遣官赐葬祭王质。在四川常言十事,皆中时弊,每行郡邑,不食肉,惟啖青菜,蜀人呼“青菜王”。
王质曾于明宣德十年(1435年)赴成都任四川布政使右参政之职。在蜀期间自奉
俭约,“所食惟蔬”,被四川人民称为“青菜王”。王质去世后,大学士
李贤撰写了《青菜王记》,赞颂其高风亮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