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实行
两院制,联邦议会是由具有同等权力的国民院和联邦院组成,是联邦的
立法机构。
基本介绍
瑞士联邦议会实行两院制,即联邦院(上院)和国民院(下院),两院具有同等权力,其地点设在首都伯尔尼。
联邦院由46名议员组成,
宪法规定每个州选派2名,每个半州选派1名,与各州
人口的多少无关。他们在议会中代表各州的
利益。议员产生的办法和任期由各州决定。各州联邦院议员全部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除汝拉州采用
比例选举制外,其他州均采用多数选举制,任期与国民院议员相同。联邦院议员和联邦
官员不得兼任国民院议员。
国民院由200名议员组成,议员的数额根据各州的
人口按比例确定,每州组成一个选区。年满18岁的男女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大约每3万人中可选1名议员,居民不足此数的州也有权至少选出1名议员。选举通常在10月份举行。除了只选举1名议员的乌里、上瓦尔登、下瓦尔登、内阿彭策尔和格拉鲁斯州外,其他州均实行“
比例选举制”,即根据各党所获选票数来分配议席。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历史会议
早期议会
国家。议会实行了多党制,同时也确立了多党制的委员会制政府。到此,委员会制为瑞士共和国的政权形式,也是迄今为止长期实行这种制度的惟一典型国家。现行议会由联邦院和国民院组成。
现代议会
1962年,国民院的议席被限定在200席。1971年妇女获得选举权。
瑞士议员不仅在议会任职,还从事其他
职业。随着议员工作负担的逐步增加,对议会改革的呼声愈来愈高。但直到1990年,这个问题才被提上日程表。1990年秋,议会推出了改革的三条修正案,内容分别是改革委员会体制,对国际事务的积极参与,提高议员待遇并改善议会工作环境。1992年9月27日的全民公决同意了议会重组的法案,却否决了有关改善议员生活待遇的内容。瑞士最近一次修宪是在1998年12月18日。
议会地位
与联邦委员会的关系
联邦委员会是瑞士联邦的最高行政与管理机关。联邦委员会从有被选举权的瑞士公民中选举产生(但任何一州都不得选出一名以上的委员),共七名,负责管理政府的七个部门,任期四年,在国民院大选后改选。联邦委员会主席由联邦议会在七名联邦委员会委员中选出,任期一年。联邦委员会对议会负责。
根据
宪法,联邦议会位于联邦委员会之上,而且在瑞士联邦建立之初,议会也的确拥有很多的权力。由于现代政治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议会逐渐将许多权力让渡予行政机关,自己则主要起监督作用。
瑞士是集体行使职权的、带有总统制特点的国家,联邦议会无权通过不信任案来迫使政府垮台,同样政府也无权解散议会提前大选;政府官员不能保留议员身份。这些与典型的总统制国家--美国相类似。但不同的是,瑞士是由联邦议会而不是人民直接选举国家元首,另外瑞士有许多重大事情都是以人民公决的形式决定的。在瑞士的政治体系中,只有人民才享有否决权,政府无权否决联邦议会的法案,也不存在宪法法院。
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
联邦法院是瑞士最高司法机关,由联邦议会选出,掌有司法权。19世纪时,联邦议会曾经拥有司法权,1874年宪法修正后,将司法权交给了联邦法院。
尽管如此,大赦和缓刑仍由联邦议会掌握。此外,联邦议会还负责处理针对联邦委员会行政行为的上诉。
联邦法院无权宣布联邦议会制定的
法律及联邦委员会颁布的法令违宪。但与宪法出入较大的联邦政府重要决议,必须经过强制性全民公决,而相对不太重要的决议则诉诸选择性全民公决。全民公决必须在一年内进行。
选举
瑞士于2011年11月24日举行了四年一次的联邦议会选举。当天午夜,议会下院
选举结果揭晓,社会民主党、
基督教民主党、自由民主党及
人民党等四个主要政党都未能获得议会下院超过30%的席位。这一结果显示,瑞士主要政党在议会中将继续维持均势局面,瑞士政治格局不会出现重大改变。
在日内瓦街头,随处可见一张海报,各党派候选人的肖像被合成为一张新面孔,上端写着“请定义瑞士新形象”,寄望新一届联邦议会能出现全新面貌。不过,瑞士人在政治上大多持保守观点,并不愿意看到国家政治生活出现过多变革,而希望瑞士能保持务实、
中立的一贯传统。正如
瑞士洛桑大学政治学教授帕帕多普洛斯所说:“本届议会
选举不会改变现有政治格局,也不会对政府大政
方针产生重大影响”。
职权
议会两院在国民院议长主持下,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选举联邦委员、联邦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联邦办公厅主任和副主任;任命联邦法院、联邦保险法院和高等军事法院的组成人员;审议法案(立法)、制定联邦预算、通过决算、行使特赦权和审理联邦机构权限争执;宣布战争和媾和,战时可选举1名
将军任总司令,统帅全军。但对于全面或部分修改
宪法、通过与宪法有关的法令,以及签订有效期在15年以上的国际条约或加入国际组织等重大问题,两院通过后尚需交付全国公民投票表决。议员有权向联邦政府提出个人倡议、质询、请愿、紧急提案等,政府必须作出书面或口头答复。
组织结构
议会两院在每年
冬季会议上分别
选举本院的议长1人和副议长2人,任期1年,不得连任。一般都推选副议长轮换议长,再选出新的副议长。
常设委员会
议会两院选举产生各自的12个常设委员会,其中10个为立法委员会,2个为
监督委员会,10个立法委员会是:
外交委员会,
科学、教育和
文化委员会,
社会保障和卫生委员会,环境、规划和
能源委员会,
安全政策委员会,
交通与通信委员会,经济和税收委员会,国家
政策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公共
建设委员会,2个监督委员会是财政委员会和业务审查委员会。国民院每个委员会有25名成员,联邦院有13名。一名议员可同时成为几个委员会的成员,任期4年,可以连任。委员会主席任期2年。
专门委员会
此外,联邦议会为处理某些特定问题还设立了由两院联合组成的4个专门委员会。它们是:赦免委员会、恢复名誉委员会(为在纳粹时期因救助犹太人而遭迫害者恢复名誉)、法律委员会(负责议会选举和罢免联邦法官职务等筹备工作)和核文委员会(负责对议会颁布的法令进行文字审核)。前3个委员会各由12名国民院议员和5名联邦院议员组成,核文委员会则由14名
国民院议员和10名联邦院议员组成。
其他机构
议会两院还各设一个执行局,分别由两院议长担任执行局主席。国民院执行局共17人,由主席、副主席、唱票员、代理唱票员以及
议会党团主席组成。联邦院执行局共5人,由主席、副主席、唱票员和代理唱票员组成。执行局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两院例行会议日程,任命各委员会及其下设的代表团,规定其所承担的工作范畴和
任务,并确定咨询计划等。
议员制度
补贴
联邦议会从两院议长到一般议员都不是专职人员。他们平时从事各自的
职业,开会期间按会期长短得到津贴,如因议会工作影响其收入,则可另外得到收入损失补贴。国民院议员的补贴由联邦政府支付,联邦院议员的补贴由各州负责。议员的补贴按
物价上涨指数自动调节。开会期间按每天300瑞士法郎给予津贴,因议会工作影响正常收入的,还有
给予最高不超过44390瑞士法郎的补贴。
豁免权
议会开会期间,议员享有豁免权。
会议制度
在联邦议会两院拥有5个议席以上的政党可组成一个
独立的议会党团。不足此数的可与其他政党联合组成一个议会党团。多数政党在议会有议会党团,但
作用比较小。此外,还有约20个跨党派的议员组织。议会每年举行4次常会,每季举行1次,即3月、6月、10月和12月,每次会期3周。如有1/4以上议员或5个州委员会的请求,议会可以举行
特别会议。
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应交付全民投票表决,亦叫全民公决。一旦获得通过,草案就自动上升为法律。两院会议公开举行,设有记者席和观众席。
政党议席
瑞士联邦议会2011年10月产生,各主要政党在两院所占席位如下:
对外交往
官方友好小组
联邦议会内部的友好小组有官方与
非官方之分。官方友好小组的正式名称是“与他国议会往来的常任代表团”。代表团的任命由两院执行局共同决定。这样的代表团共有4个:与
德国联邦议院往来代表团,与
奥地利议会和
列支敦士登大公国议院往来代表团(此代表团与两国代表团的会见是各自独立的,不存在三国代表团同时会面的可能性),与
法国议会往来代表团,与意大利议会往来代表团。此外,与欧盟议会的往来由驻欧洲自贸联盟议会委员会的代表团负责,它隶属于国际间议会集会的常任代表团。
上述代表团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对方
国土与瑞士邻近,共同的
利益,政治、经济、
历史或
文化有特别共同之处,伙伴国在自己的周边领域内有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影响力。其中关于地理位置的条件令官方友好小组的成立局限在欧洲国家。联邦议会正在考虑对有关地理位置的条件进行修订,以便能成立联系欧洲以外的重要国家的官方友好小组。成立这些代表团的目的是维护与他国议会的往来,具体形式是与他国议会友好小组举行定期会晤。根据规定,会晤一年一次,举办场地在瑞士与伙伴国之间轮换。
代表团自主决定
内部的组建。主席与副主席各一名,任期两年,成员10人,其中国民院议员6人,联邦院议员4人。成员的资格取决于是否对伙伴国有特殊兴趣或与之有特殊关系。语言能力也是因素之一。例如,与意大利议会往来友好小组的成员通常能够运用意大利语,而且其祖籍可能在
意大利,或者对意大利文化有特殊的兴趣。代表团的活动经费均由议会筹措。它们在议会中拥有专属秘书处。
非官方友好小组
除官方友好小组外还有一系列非官方友好小组(建立联系的国家有中国、希腊、以色列、亚美尼亚、阿塞拜疆、
黎巴嫩、波兰、俄罗斯、越南、
韩国、古巴、南非等)。它们是由对这些国家持有特殊兴趣的一名或几名议员发起成立的。因为这些
国家不符合有关成立常任代表团的规定,与它们往来的友好小组必须为自己的活动自行筹措经费,从议会得到的行政支持也极其有限。成员人数不限。小组的活跃
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