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瑞安市人民政府是
浙江省瑞安市(县级)的一级国家
行政管理机关,是瑞安市
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瑞安市人民政府对瑞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瑞安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瑞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
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
突发事件。
(六)围绕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对全市经济、
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承担有关
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调查反映群众关注的改革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
(七)负责全市政府工作信息的采编和分析;负责全市政府系统
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
(八)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对上级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公众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
电子政务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