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大队是指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的三级组织中的中间一级组织。由于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所以生产大队既是人民公社的中间一级
经济管理机构,又是国家基层政府下设的一级
行政管理机构。生产大队在经济上除了领导各
生产队的
生产经营之外,有些还办有大队一级所有的工
农业企业,有的生产大队还作为人民公社的一级
基本核算单位。在我国,除农村人民公社设有生产大队之外,在某些
国营农场里也设有生产大队一级经济管理机构。
大队的建制上,既是公社直接管辖的行政编组(行政区),又是生产预算单位。其下划分为
生产队(习惯称之为小队),生产队
直接管理农户。农民因为失去独立的
生产资料和
财产权力,演变成公社的“社员”。
负责人有大队长、副大队长至少2人,其他班子成员还有民兵连长、
妇女主任,另外还有会计和出纳各1人。中国共产党在大队设
支部委员会,有支部书记和副书记至少2人,均为大队负责人。
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干部均非国家
行政人员,他们基本上全是本队成员,本乡本土,其工作待遇均实行“
工分制”,每月有少量的货币津贴。
按规定,生产大队的一切重大事情都要由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大队每年至少开会两次。代表每年改选一次。由于一切事务都由中共支部决定,代表大会并没有起到决定作用。所以农民在大队一级
政治参与程度比较低。
大队拥有少量土地,
社队企业除了部分由公社管理以外,其余大队管理。大队的土地主要通过农场、林场形式经营林业和
经济作物。企业和
农业经营所需劳动力来源于所管辖的
生产队,劳动力实行“
工分制”,极少实行
货币工资,但大多数有少量
货币形式的津贴。
大队本级为独立
预算单位,但对
生产队有管理和干预权,属于上下级关系。大队直接安排的人员实行“
工分制”,而分配主要通过
粮食分配来实现,由于大队自身没有粮食生产,所有人员均直接参加所在生产队的分配,生产队和大队通过村级统筹、
集体提留、分摊等形式调整经济往来关系。
一九七八年以后,由于生产的
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此
生产队体制最先瓦解,随后冲击到生产大队。用什么体制来取代公社的基层组织呢?一些地方群众自发地组织起了群众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的
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这一组织形式得到了中央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