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大队
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的三级组织中的中间一级组织
生产大队是指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的三级组织中的中间一级组织。由于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所以生产大队既是人民公社的中间一级经济管理机构,又是国家基层政府下设的一级行政管理机构。生产大队在经济上除了领导各生产队生产经营之外,有些还办有大队一级所有的工农业企业,有的生产大队还作为人民公社的一级基本核算单位。在我国,除农村人民公社设有生产大队之外,在某些国营农场里也设有生产大队一级经济管理机构。
简介
大队的建制上,既是公社直接管辖的行政编组(行政区),又是生产预算单位。其下划分为生产队(习惯称之为小队),生产队直接管理农户。农民因为失去独立的生产资料财产权力,演变成公社的“社员”。
负责人
负责人有大队长、副大队长至少2人,其他班子成员还有民兵连长、妇女主任,另外还有会计和出纳各1人。中国共产党在大队设支部委员会,有支部书记和副书记至少2人,均为大队负责人。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干部均非国家行政人员,他们基本上全是本队成员,本乡本土,其工作待遇均实行“工分制”,每月有少量的货币津贴。
按规定,生产大队的一切重大事情都要由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大队每年至少开会两次。代表每年改选一次。由于一切事务都由中共支部决定,代表大会并没有起到决定作用。所以农民在大队一级政治参与程度比较低。
生产经营
大队拥有少量土地,社队企业除了部分由公社管理以外,其余大队管理。大队的土地主要通过农场、林场形式经营林业和经济作物。企业和农业经营所需劳动力来源于所管辖的生产队,劳动力实行“工分制”,极少实行货币工资,但大多数有少量货币形式的津贴。
其他信息
大队本级为独立预算单位,但对生产队有管理和干预权,属于上下级关系。大队直接安排的人员实行“工分制”,而分配主要通过粮食分配来实现,由于大队自身没有粮食生产,所有人员均直接参加所在生产队的分配,生产队和大队通过村级统筹、集体提留、分摊等形式调整经济往来关系。
废止
一九七八年以后,由于生产的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此生产队体制最先瓦解,随后冲击到生产大队。用什么体制来取代公社的基层组织呢?一些地方群众自发地组织起了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这一组织形式得到了中央的肯定。
一九八二年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至此,农村基层组织生产大队的体制被村民委员会所取代。
参考资料
农村基层组织从生产大队到村民委员会体制的演变.中华魂读书 > 当代中国的民政(上册) > .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13 23:03
目录
概述
简介
负责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