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电力市场是指
电力工业发、输、配、供电各环节形成的市场,包括
电力现货市场、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
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以及
金融市场。狭义的电力市场即指电力现货市场和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是电能生产者和使用者通过协商、竞价等方式就电能及其
相关产品进行交易,通过
市场竞争确定价格和数量的机制。
许多国家的电力工业都在进行打破垄断、解除管制、引入竞争、建立电力市场的
电力体制改革,目的在于更合理地配置资源,提高资源
利用率,促进电力工业与社会、经济、环境的
协调发展公司制改组竞争机制,逐步形成开放发电侧的
经营模式,即各发电公司按电价竞争上网的
市场机制,即形成了初步的
电力市场化。
竞争性电力市场的要素包括
市场主体(售电者、购电者)、
市场客体(买卖双方交易的对象,如电能、输电权、辅助服务等)、
市场载体、
市场价格、
市场规则等。
电力市场属于自然
垄断市场,由于电网属于基础设施,为了防止重复建设造成的
资源浪费,通常允许
输电网垄断经营,发挥其
自然垄断潜力。然而由于电网的垄断地位,电网公司有足够的
市场势力向上游(发电侧)和下游(售电侧)进行
纵向一体化的兼并,从而进一步拓展自身垄断地位。而在我国,1985年前,电厂和电网全部由
中央政府出资建设,电力行业发电、输配、售电一体化,国家实行指令性电价。为了建立起反映市场供需关系、
资源稀缺性与
负外部性的定价机制,减少政府对价格的干预,我国需要进行
电力体制改革。通过对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竞争,从而实现“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电力市场化。
当前我国的电价无法反映资源稀缺性,导致发电端成本难以实现传导。2021年
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多种因素导致近期一些地方出现
拉闸限电,给正常
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带来影响。为了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
2003年首次下发了《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对
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规定
电力监管机构(当时的
电监会)负责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的制定和管理,并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
中国2008年国家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同比增加24%,完成
发电权交易同比增加85%,实现节约
标煤900多万吨。受
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中国2008年
电力需求增长呈现明显减缓的趋势,
全社会用电量为34,268亿
千瓦时,
同比增长5.2%,增速同比回落9.6%。同期,国家电力市场交易电量持续增长。
自
国家电网获悉,2008年
中国电网建设继续加快,电网开工和投产规模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顺利投产。2008年,国家电力市场交易电量持续增长,全年累计完成交易电量同比增加24%。同期,完成发电权交易比上年同期增长85%,实现节约标煤900多万吨。
2015年3月15日,发改委下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新一轮电力改革正式开启。2015年12月,能源局下发《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能源监管机构)履行电力市场监管和
行政执法职能。
2021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3.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2%,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4.6%,是2015年市场化交易电量的近7倍,年均增长约40%。中长期交易和
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覆盖,首批8个现货试点已进入结算试运行阶段,第二批6个现货试点也已启动建设。以省级电力市场为基础、以跨省跨区市场为突破、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为方向的电力市场建设初见雏形。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市出台自己的电力市场改革方案,进行
输配电价的核算工作,成立各省的
电力交易中心,推动省内电力交易的市场化。2020年已建立两个一个国家级电力交易中心,分别为: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一个区域性电力交易中心,为冀北电力交易中心。
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
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作为未来十年指导电力市场建设的纲领性政策文件,《指导意见》明确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从健全市场体系、完善
市场功能、健全
交易机制、加强规划监管、适应
新型电力系统等方面指明了未来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