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化条约是第三次
法越战争中越南与法国
签订的
条约,第一次顺化条约签订于1883年8月25日,第二次顺化条约签订于1884年6月6日。第二次
顺化条约是法国完成把越南变为
殖民地的
法律程序,最终确立了法国在越南的
殖民统治。
法国在越南南部建立
交趾支那直辖
殖民地后,其侵略扩张野心不断
膨胀。公元1882年(
阮翼宗嗣德三十五年)春,法军一支600人的部队不宣而战,在3艘战舰的支援下攻占
河内。至1883年5月底,法军先后占领
红河三角洲的一些重要战略据点和鸿基煤矿地区。同年5月19日,中国
黑旗军(越南语:Hắc Kỳ Quân))再次接受越南政府邀请,在越南军民配合下,于河内城西的
纸桥伏击法军的一个分队,歼敌100余人,毙
李威利(又译李维业)等军官30多人,迫使法军残部龟缩河内。法军即以此为借口,再次宣战,挑起第三次
法越战争(越南语:Pháp-Việt chiến tranh )。
1883年8月,法国远征军4000多人进入越南北方海岸,分兵两路:一路沿红河进攻
黑旗军,一路由海上进攻越南首都顺化。进攻黑旗军的法军屡遭黑旗军和越南军民痛击,损失惨重。从海上进攻越南首都顺化的一支分舰队,于20日占领保护首都的屏障顺安要塞。这时越南统治集团内部战和两派意见分歧。越王
阮福时病死后,各派争夺王位,局势更加恶化,最后投降派获胜。
公元1883年(
嗣德三十六年,农历
癸未年)8月25日,
阮朝朝廷派
协办大学士(越南语:Hiệp biện Đại học sĩ)
陈廷肃(越南语:Trần Đình Túc)、
吏部尚书(Lại Bộ Thượng thư )
阮仲合(越南语:Nguyễn Trọng Hợp)在顺化(越南语:Thuận Hóa)与法军签订《法越新订和约》即第一次顺化条约,越南称《
癸未和约》(越南语: Quy Mùi Hoà ước)。
条约主要内容为:①越南承认并接受法国的保护权,越南的外交事务,包括与中国的关系,由法国掌管;②
平顺省并入
南圻法国直辖殖民地;③法军永久占领横山山脉和顺安海口;④法派驻扎官(越南称公使)驻
北圻各省,监察越吏;⑤广南的
岘港和富安的
春台开放为各国通商口岸。
阮朝的疆域,被限定在南至
庆和省、北至横山(
灵江)之间的中圻地区。缔约后,顺化朝廷传令北圻的军民停止抵抗,官吏撤回中圻。
阮朝统治者虽然被迫屈服,但是越南人民反对殖民者的武装斗争并未停止,许多地区又爆发新的游击战争。为镇压越南人民的武装斗争,法国远征军被迫增至1.7万人,在1885年4月中国撤军之后,越南北圻人民又坚持抗法很长时间。
公元1884年(建福元年,农历
甲申年)6月6日,阮朝派全权大臣范慎遹(越南语:Phạm Thận Duật )、
辅政大臣阮文祥(越南语:Nguyễn Văn Tường )等和法国专使
巴德诺在顺化签订了《巴德诺条约》即第二次顺化条约,越南称《
甲申和约》(越南语:Giáp Thân Hoà ước),代替以前法越签定的一切条约。
主要内容为:①越南承认并接受法国的保护权,法国是越南对外关系的代表;②法国永久占领
顺安沿岸所有炮台与军事工事;③法国设置统监(越南称“钦使”),统监及其卫队驻扎顺化;④越南国王,除因本专约而产生的
限制外,将继续和过去一样,管理其国家的内政;⑤如有需要,法国可在北圻各省设驻扎官或副驻扎官,归统监指挥;⑥整个越南王国的
关税,经重新改革后,将由法国管理;⑦法国为确保保护权的实施,要在中圻和北圻的战略要地实行军事占领。从此,
越南南圻各省沦为法国殖民地,中圻各省成为空有皇权的
保护国,北圻虽在主权形式上仍归越王,但由法国官员管辖。阮朝皇室仅在名义上保有
大南帝国皇位,已无主权行使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