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黄山市委办公厅、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祁门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办〔2005〕7号),设置祁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金
基础工作的组成部门。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
1、国有企业改革和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现代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2、研究拟订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规定;提出需由县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名单,审核监事会报告。
3、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
再就业工程。
(二)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
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3、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一般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
4、改革国有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5、取消
财政周转金,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6、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不再审批对县直部门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7、取消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县财政、税收的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编制全县年度财政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县人世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定
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资金。
(四)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
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城市住房资金支出和土地出让资金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和负责
财政专户管理规章的制定和执行;监管全县彩票发行。
(五)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收法令,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管,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
(六)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代理所以及其他有关经济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办法。
(八)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代表县政府向部分大中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指导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管理
世界银行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外事经费和财政预算内非贸易性外汇。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内设1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与修改;负责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信息网络和财政宣传;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研究拟定政府性基金和
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县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审定非税收入范围、项目和标准,核定和编制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票证的领购、核销、保管、监督检查;组织征收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征收县本级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县直单位非税收入征收、汇缴、使用情况,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负责县直各
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资金的记帐、对帐、核算和拨付工作,负责年终决算报表的汇总和编制工作;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和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拟定
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各项实施办法;负责全县彩票监管;负责全县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牵头工作;与物价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上报;管理全县非税收入票据。
(三)预算股(政府采购股)
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拟定财政综合平衡方案,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提出应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汇总编报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和总决算;编制县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县级综合财政收支计划;提出县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办理与省市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拟定县与乡镇分配关系;负责县对乡镇的
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负责政府性基金和罚没财物的征管工作;负责税收和税源调查工作。指导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公布
政府采购目录;协助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负责采购制度的制定、采购事务的协调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并检查监督。
(四)行政事业股
组织拟定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负责工资统发工作;管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五)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执行政策法规情况;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提供有关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定考核标准;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研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金收益,参与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政策、办法,指导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定全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高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
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能;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承担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企业股)
管理有关专项储备经费和风险基金,以及粮油差价补贴和粮食直接补贴等重要储备商品政策性补贴资金;组织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参与研究我县贯彻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管理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并监督检查;负责县级重点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涉外财政政策的执行与管理;参与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申报、评估、执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负责贷款项目国内配套资金的管理;负责国债资金管理和监督,参与
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资政策研究等有关工作;监督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和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拟定有关规定;负责县属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办理县属企业(金融、粮食和农业企业除外)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及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拟定和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组织项目的实施、检查、竣工验收工作。
(八)农业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支农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南下支农规定,管理全县农业方面的事业经费和有关专项资金;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和政府扶贫规划;制定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农口部门项目申报和资金落实,并进行项目效益考核;管理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资金,督查财政扶贫资金落实情况;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综合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九)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规定;管理财政性社会救灾、抚恤救灾、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农村财政管理局
负责全县免除农业税后的政策执行及相关业务;负责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有关数据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政策执行及涉税案件的稽查;编制县级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年度收入预算与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组织开展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政策法规宣传;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管理有关财政补贴农民资金;负责全县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管理乡镇财政所业务建设和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监督乡镇财政合理安排支出;负责监督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负责管理农村财政工作经费。
(十一)会计股
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会计代理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指导全县会计协会及珠算协会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股
研究拟定和执行有关财政监督的规定、制度;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监督县级预算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情况进行核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
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违反财政税收法令、政策、制度的举报事宜,查处重点违纪案件。
(十三)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评比表彰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干部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获得荣誉
2012年10月26日,获得黄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黄山市第十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现任领导
局长:江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