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活动本身涉及到
伦理道德,身处象牙塔的科研人员也会成为道德主体,科研活动也会成为道德研究之对象。科研人员应遵循
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的行为准则或规范,及时调整自身与合作者(包括其他科研人员、资助者、受试者、
社会公众/消费者)、科研人员与物(包括试验动物、生态环境等)之间的关系,合乎伦理地开展研究工作。这就引出了“科研伦理”和“科研道德”两个新的概念。鉴于“伦理”与“道德”的细微区别,“科学伦理”和“科学道德”的含义也各有侧重。
科学研究是一种涉及到科研人员、科技辅助人员、课题资助者、受试者/病人、社会公众/消费者、政策制定者等诸多
活动主体的
社会活动。身处于一个开放的、动态的复杂社会
人际网络中的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要获取
受试者的
知情同意,尊重隐私、公正地分配负担和收益,
研究方案要有可接受的“风险-受益比”,规避潜在的经济
利益冲突,合乎伦理地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在涉及到人的科研中,违反了尊重、
不伤害、有利和公正等
伦理原则;或在科研活动对生态环境及人群造成较大的风险或灾难
克隆研究分“
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两种。前者是要克隆并培育人体所需要的器官,因而受到的伦理质疑较小;后者就是俗称的克隆人,得不到
伦理辩护。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均表明立场要禁止有违人类尊严的任何形式的克隆人。中国政府也明令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
①
克隆性生殖是一种较低级的
无性生殖,它要求基因程序在短期内重编,万一发生程序上的差错和缺失,会对克隆人造成难以逆转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