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
纳税年度的
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
免征额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纳税人的
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
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
附加减除费用。
2005年初,
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8月23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
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
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
税率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免税率亦称“税率为零”。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
课税对象,以零表示的税率。从理论上说,
零税率与免税是不同的。免税是指对某种
课税对象和某种纳税人,免除其本身负担的
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仍然是含税的。
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但在实际工作中,税率为零的含义在不同税种上的使用,并不严格。如
所得税往往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免税金额部分以
零税率表示,当然所得税并无转移
税额的问题。再如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规定税率为零的
投资项目仅指免掉投资项目本身应纳税额,其外购各种商品和劳务,实际上都是含税的,并不退还其已纳
增值税税额。真正体现零税率理论上定义的,是增值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即纳税人出口产品不仅可以不纳本环节
增值额的应纳税额,而且可以退还以前各环节增值额的已纳税款。
增值税的免税规定,只是免除纳税人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
劳务中仍然是含税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目的在于奖励出口,使我国产品在
国际市场上以完全不含税的价格参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