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3月5日至3月13日在
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3月5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08年中央和
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9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关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的三个
决议草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08年中央和
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