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交换的价值关系中,充当等价物的商品,只表现为一定数量的使用价值,并不表现它自己的
内在价值;但当它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时,就不再以单纯的使用价值
姿态出现,而是作为价值体,作为价值的“体化物”(体化物:一个抽象性概念,意欲是将一个实际的物品『商品』视为价值计量的
单位——价值含量体;此处是用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一种计量标准来表达另一个商品的价值。)出现了,用自己的使用价值来表现同它相交换的商品的价值。充当等价物的商品之所以能够表现别种商品的价值,是因为它同与它相交换的商品具有同质的东西,即都是人类
抽象劳动的凝结。一种商品一旦成为等价物,成了表现价值的材料,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
具体劳动就成为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
私人劳动就成为
社会劳动的表现形式。
充当等价物的商品是随着
商品交换和
商品生产的发展而变化的。在简单的
价值形式中,一种商品偶然地表现另一种商品的价值,是个别等价物,充当等价物的商品既不是一系列商品,也不只是一种商品,价值作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这种性质还没有充分得到表现。在
扩大的价值形式中,一种商品的价值已经不是偶然地表现在另一种商品上,而是经常表现在一系列其他商品上,商品的价值被第一次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但是由于充当等价物的商品是一个无穷无尽的序列,价值仍然无共同的统一的表现,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等价物。在一般的
价值形式中,一切商品的价值都通过一种和它们
分离的商品来表现,从而使价值作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这种性质充分地表现出来,这种用来表现一切
商品价值的商品,就是
一般等价物。随着
商品交换的进一步扩大,一般等价物固定地由某一种商品来充当,一般
等价形式就转化
货币形式,在货币形式中,起等价物作用的商品最后固定在黄金上。
从商品中分离出来的充当其它一切商品的统一价值表现材料的商品,它的出现,是
商品生产和交换发展的必然结果。历史上,一般等价物曾由一些特殊的商品承担,随着
社会的进步,黄金和
白银成了最适合执行
一般等价物职能的
货币。货币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