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
一种准具体行政行为
约谈指的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
各类约谈
违规土地约谈
“约谈”制度是2007年度刚刚开始的一项制度。当时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较高,在全国排前几名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请到北京来,一是当面汇报情况,二需要对违法用地造成的原因作出分析,问题出在哪,下一步该如何解决。因为当时15号令还没有实施,所以不会与问责挂钩。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说,约谈制度已实施两年。坚持这项制度,面对面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商议整改查处工作,是国土资源部依法行政、履职所在,也是国土资源监管方式的一种探索和创新,是为了督促各地尽快整改查处违法用地,也是在警示其他违法用地严重地区,不要出现大批干部倒在问责红线上,是对干部的爱护。
2010年12月16日上午,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在京约谈违法用地较为严重的5市(州)、7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下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通报了2009年度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公众期待已久的三部门全国土地管理“问责”正式启动。
此次被国家土地总督察约谈的5个市(州)分别为陕西渭南市山西运城市黑龙江佳木斯市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湖北省襄阳市,7个县(市、区)分别为黑龙江省铁力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山西省大同县、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辽宁省灯塔市、浙江上虞市、辽宁省庄河市。
楼市约谈
全国楼市的限购时代正式来临,住建部的新口吻是,“不限购,就约谈”。板子一记记都打在县市一级政府身上。对于过去一年楼市疯狂上涨的二三线城市来说,是到了限制房价的时候了。或许,这样的压力还将进一步加大。在2010年12月末,住建部部长姜伟新便称,将“适时会同监察部对省、市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进行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日化企业约谈
针对2011年3月,日化产品和方便面等将涨价的信息,国家发改委约谈了相关企业了解情况,并明确表示,各类企业要加强社会责任,不得随意搭车涨价,更不许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同时将派出调查组赴有关企业进行调查。
家电企业约谈
2011年初,部分家电厂商喊出“上游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行正在触发白电成本的全面上涨”,“有渠道商已经收到制造企业的涨价通知”,例如在冰洗产品方面,部分品牌酝酿进行了5%左右的价格上调,而油烟机、灶具、消毒柜等产品方面,平均涨幅也会达到5%~10%左右。在发改委“约谈”工作之后,年初一直甚嚣尘上的白色家电酝酿涨价开始转向。
酒业约谈
2011年3月31日和4月2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领导邀请发改委价格检查司、经贸司,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市场运行司有关领导,紧急约谈中国酒类流通协会、酿酒工业协会及华润、青岛、燕京百威四大啤酒集团领导,召开了重要消费品行业协会座谈会,强调维护价格稳定。
示例
经过多次约谈之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约谈很多时候让人想起谈判的意思,其实在现代社会,约谈更多是发生在实力不对称的两方身上,为了达到一个目的,通常是实力较强的一方约谈实力较弱的一方在某一特定场合,告知其要达成的目的和操作方法。一般,实力较弱的一方没有还价的余地,即便是还价也是在对方早已圈定好的范围内。
因此约谈更多是作为一种行政手段来使用,例:工商局约谈了某超市老板;城建委约谈了某建筑商等。
争议
至于“约谈”,当前争议颇大。尽管从字面理解,这种方式有别于行政命令式的干预,实际上却几无差别。当然从抑制物价进而“维稳”人心来看,“约谈”也颇有效用。但“约谈”可以镇痛,却也有可能让短痛变成长痛。正因此,有必要对“约谈”应对通胀的效用进行认真分析。
而就对市场格局的影响看,“约谈”潜在的因素不容忽视。也即,它有可能助力一部分企业抢占市场份额,而让另一部分企业失掉市场。
“约谈”不可能是无偿的。其“有偿性”或曰成本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被约谈的企业和行业,会有一定的补贴。中粮集团益海嘉里等最先被约谈的企业,就获得了低于市场价的“定向销售”。虽然可能不足以弥补企业亏损,但企业所获得的无形的政府资源,却注定是一笔可观资产。而这,也正是“约谈”成本体现的第二个方面。“约谈”的运作思路很明确,抓住有市场定价权的龙头企业,以有限的成本付出换来整个市场的价格稳定
可是,这种成本究竟是否“有限”,尚不能一概而论。企业能够获得补贴,看似是为其承担社会责任付出的合理补偿,实际上却是以行政手段强化这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自相矛盾之处在于,如果说被“约谈”企业承担了社会责任,那些未被“约谈”的企业是否就全然没有承担社会责任?假如没有“约谈”,那些有市场定价权的企业的社会责任又体现在何处?对于能够被“约谈”并获得政府补偿,未获此“殊荣”的企业已经啧有烦言。很显然,“约谈”使得在同一个市场环境中的一部分企业获得了政府资助,而另一部分同样服从了行政干预的企业不仅一无所获,还承担了市场以及行政干预的双重压力。
如果一定要以行政干预市场定价,最好能用明确的方式表明,这样对所有企业是平等的,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是统一的,市场的竞争机制没有被破坏;而“约谈”这种看似同企业商量的尊重市场的办法,其实就是以相对软性的方式行干预之实。但不言自明的干预却蕴含了畸轻畸重的市场不公,它使得在一个原本不利的市场环境中,强势企业强者更强,弱势企业更为不堪。
“约谈”,一方面自然体现了相关部门稳定物价、关注民生的决心;但同时产生的负外部效应则是,客观上也强化了通胀预期,从而与抑制通胀的本意背道而驰。正所谓有一利必有一弊,行政手段干预物价的双刃剑效应,尚难判断之于抑制通胀会产生何种结果。直观而言,调控部门可能乐观成分居多,他们可能不太相信此轮通胀会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因此,行政手段的运用出现加速而坚决之势,立基于通胀高点很快就会出现并逐渐滑落。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5 12:55
目录
概述
各类约谈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