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以原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纳米科学技术中心和
中国地质大学材料与化学学院为主体,同时整合学校相关学科资源,在学校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筹建,并于2007年10月,得到了
教育部的正式批准建设。
中心简介
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于2007年10月,得到了教育部的正式批准建设。纳米矿物材料包含天然和合成的纳米矿物材料,指利用
天然矿物和岩石的
纳米结构特征及深加工或人工
合成矿物所呈现的纳米结构特征,通过特定的加工制备技术,或与其他原材料组装、复合、改性、表面修饰而制成的具有特殊物理、化学性质的新材料。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材料科学与工程,在矿物材料特别是纳米
矿物材料学科方面具有独特研发优势。结合纳米矿物材料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整合学校相关科研资源,大力开展纳米矿物材料的研究开发工作,是我校“211”学科建设、“985”科研平台建设的一个重要规划内容,也是我校发展材料学科的一个重点研发方向。2006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以原纳米科学技术中心和材料与化学学院为主体,同时整合学校相关学科资源,在学校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筹建“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并于2007年10月,得到了教育部的正式批准建设(教技函[2007]157号)。
科研实力
建设期间,工程中心通过资源整合和人员调配,凝炼出了纳米矿物材料基础研究及标准化、纳米矿物材料深加工及应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纳米矿物复合材料、新型纳米材料等5个研究方向,形成了5个研发团队;调拨和改建了6100平方米的实验室;购置单价在1万以上的仪器设备233台(套),总计金额2345万元,其中5万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65台(套);形成了包括
纳米氧化锆、
超细高岭土、
超细碳酸钙、预应力管道高性能灌浆材料、新型含镁质粘土矿物高吸水保水复合材料等5项规模化生产技术;承担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土资源部资源节约与利用示范工程、863子课题、企业委托项目等各类项目195项,到位经费3000余万元,其中单项经费在300万以上有4项;聘任了
叶大年院士、
金振民院士及国内外知名专家15人组成技术委员会,配备了以
解思深院士为名誉主任、鲍征宇教授为主任的管理团队;现有固定研究人员71人,其中教授26人,副教授24人。已初步建成了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纳米矿物材料专门研究机构。
机构设置
教育部是工程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是工程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工程中心是学校相对独立、与学院平行的二级机构;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配备有完整的管理团队。
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团队组成如下:
副主任:侯书恩、严春杰、周俊
办公室主任:王永钱
办公室副主任:靳洪允、马睿
技术委员会
为提高工程研究中心的学术水平,工程研究中心聘任了国内矿物材料研发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了技术委员会,共计15人,其中校外10人。具体组成如下:
主任:叶大年院士(中科院地质所)
委员:叶大年院士(中科院地质所)
张立德研究员(中科院固体物理所)
李德群教授(华中科技大学)
冯安生研究员(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所)
金振民院士(中国地质大学)
鲍征宇教授(中国地质大学)
侯书恩教授(中国地质大学)
严春杰教授(中国地质大学)
秘书:周俊副教授
运行机制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制定的《教育部工程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教育部工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工程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条例,以确保工程中心建设、运行、开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教育部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和技术委员会评审制。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科学家中选聘组成,技术委员会是工程中心的学术领导机构,负责决定工程中心的科研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经费使用、协调开放事宜,制定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审批开放基金申请,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技术委员会按照《技术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二、教育部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工程中心主任根据工程中心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工程中心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工程中心主任工作会议、院室联席会议和工程中心委员会会议,制定政策以稳定工程中心的固定技术队伍及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努力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吸收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来本工程中心工作,充实本工程中心的研究队伍。
三、工程中心实行岗位聘任制。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工程中心实际岗位设置需要进行。
四、工程中心大型仪器管理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并组成研究指导小组,负责指导仪器新技术、新方法研究,确保大型仪器高效、科学、有序的运行,构建高水平的实验研究平台。
五、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工程中心接受国内外科研人员以客座研究人员的身份来工程中心工作。工程中心设立开放基金,资助在纳米矿物材料的基础研究课题。凡欲来工程中心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员和申请本工程中心开放基金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可以按照本《工程中心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办理基金申请和来本工程中心工作的具体手续。
六、工程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工程中心的兼职教授、讲座教授或学术顾问,互派留学人员进行合作研究,联合培养人才。工程中心欢迎国内外科学家来工程中心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并鼓励正在完成硕士、博士论文和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相当水平的青年科学工作者来中心工作。
七、工程中心按照《教育部工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信息管理、定期统计结果并公布,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程中心以简报、年报形式及利用工程中心网站向外界报告研究成果、反映学术动向、交流工程中心运行和管理经验,以促进工程中心工作的开展。
八、工程中心内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全面开放”管理模式,即工程中心、分室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研究生管理实行导师责任制。在工程中心总的管理原则指导下,各分室根据其内部的实际需要,制订具体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九、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本工程中心。
参考资料
技术委员会.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