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霞
记者
罗彩霞是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灵官殿镇人,因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及身份证被盗用造成2009年本该毕业的她无法毕业,成为新闻热议的话题。2004年高考后,她没有被任何高校录取,而冒名顶替她的同学王佳俊却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录取。命运由此发生转折,罗彩霞被迫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2008年,王佳俊顺利毕业。毕业的罗彩霞因身份证被盗用而被取消教师资格证书,2010年成为记者。
人物简介
罗彩霞,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灵官殿镇人,2004年高考后,她的同学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录取,而罗彩霞没有被任何高校录取,被迫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2008年王佳俊顺利毕业。毕业的罗彩霞却不得不面临因身份证被盗用而被取消教师资格证书等一系列问题。2010年9月,官司结束后不久,罗彩霞成为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的一名记者。2012年2月,罗彩霞离开成都电视台,成为中央电视台一档经济栏目的记者。
顶替事件
经过
2004年,18岁罗彩霞作为邵东一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考了514分,没有达到湖南省当年531分的二本录取分数线。虽然当年有少数高校降分录取,而且她填报了三批专科院校志愿,但罗彩霞没有收到任何高校的录取通知书。而那一年她的同班同学王佳俊虽然高考只有335分,却顺利走进了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本科,因为她在大学里的名字改成了罗彩霞,而真的罗彩霞对此一无所知。真的罗彩霞在落榜后选择了复读,并于2005年考入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3月,罗彩霞发现,竟然有一个女孩有着和她相同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在银行的电脑上,罗彩霞第一次看到了那个女孩的照片。
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隆回县公安局政委,2004年王峥嵘还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仆”。这真是个尖锐的讽刺,因为在这起冒名顶替事件中,王峥嵘所扮演的角色和“人民满意的公仆”的要求,实在相距甚远。
发现
2009年3月1日,罗彩霞和几名同学去参加招聘会,闲暇时间一起到建设银行鑫茂支行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办手续需要身份证,可工作人员却告诉她信息不对,不能办理。罗彩霞感到很奇怪,多次正确输入身份证号也不对。银行电脑显示,与罗彩霞名字、身份证号码完全相同的身份证上,却是另外一个女孩子的头像,而且发证机关是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2008年7月9日,罗彩霞申请办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负责资格考试的老师打电话问她是不是已经在贵州申请了教师资格证。罗答复:“没有。”两件事都和贵州有关,这引起了罗彩霞的怀疑。随后,她向天津市西青区学府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盗用。
警察立即找罗彩霞做了笔录。随后在公安内部网查询,发现罗彩霞的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而且信息也很准确。听罗彩霞说,冒用她身份证号码的那名女孩子很像自己的同学王佳俊,警察提醒她要尽快找到照片,不要放过这个线索。
处理
王峥嵘给罗彩霞发短信说:“我们已经向贵州师大申请注销罗彩霞(即王佳俊)的毕业证书,贵州师大已受理,并按程序在办理注销手续。但这事的办理还需要你的配合,请予帮忙。贵州师大要你也向他们写一个申请报告,连同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传真给贵州师大招生办赵本喜老师。(越快越好)报告的标题是:关于申请注销罗彩霞(即王佳俊)毕业证书的报告。开头是:贵州师范大学。内容是:我叫罗彩霞,女,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是4305211986267546,湖南省邵东县×乡×村人,现为天津师范大学×学院×专业2005级学生。要求注销罗彩霞(即王佳俊)毕业证的理由是:2004年我被贵校录取,但因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而未到贵校就读。我未到贵校就读的原因是王佳俊冒用我的名字顶替我到贵校就读,她于2008年6月在贵校毕业……由于王佳俊冒用我的名字顶替我就读贵校并先一年在贵校取得毕业证书,从而影响我顺利取得毕业证书。为了使我能顺利拿到毕业证,特申请贵校注销罗彩霞(即王佳俊)毕业证书为盼。”
王峥嵘还认为罗彩霞在网上发的帖子并不完全真实,“她是受害者,我不想再伤害她。我们会尽最大努力承担自己的责任。”罗彩霞说,贵州师大已经向她证实接到了注销王佳俊证书的申请,“哪怕有一点希望,我都不希望错过。”
结局
王佳俊的学籍、党籍、户籍被注销、工作被开除。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涉嫌犯罪,已被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涉及此案的邵东县一中教师张文迪,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降级处分。
邵东县公安局界岭派出所所长姚亮生因违纪违规,被邵东县纪委立案查处,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
其他户籍地公安、教育部门等有关人员以及录取学校贵州师大的相关人员正在接受调查,等待他们的是严正的法纪。
罗彩霞向法院提出的控要求恢复姓名权、受教育权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金额13.5万元,也进入了法律程序。
疑问
原告是否出庭
据罗彩霞的代理人、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安刚律师介绍,他曾询问过罗彩霞,是否愿意参加庭审。她表示要和家人商量。安刚说,本案中原告、被告不是必须到庭,但律师将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
罗彩霞说:“我已经在长沙,但13日是否出庭还未决定。一年多的维权路,让我经历了很多,能熬到开庭太不容易了。我相信官司会赢,也希望家人以后能平静地过日子。他们若遭报复,我会再次寻求公道。”罗彩霞的父亲表示,罗家其他人是否出现在法庭,也还在考虑中。
据罗彩霞的另一位代理人徐国强律师介绍,罗彩霞有90%可能会出庭。
王家是否出庭
事情被披露后,本案主角之一的王峥嵘已被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原犯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王峥嵘正在服刑。据安刚律师介绍,王峥嵘已聘请律师,但他本人是否出庭尚不知晓。
另外据知情人士透露,王佳俊的母亲杨荣华自从罗彩霞事件曝光后,始终由家人长期照顾,未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也不愿露面,但不排除由代理律师出庭的可能。此外,王佳俊“人间蒸发”,出庭的可能不大。
王佳俊责任
案发后,王佳俊始终未曾露面,如果她一直销声匿迹,她的责任由谁来负呢?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说,王佳俊是整个事件的另一个主角,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使王佳俊始终不出现,法院也会对她缺席判决。
如果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诉,法庭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她始终不出现,而且法庭确认了连带责任人,那么连带责任人需要承担王佳俊的赔偿责任。如果法庭未认定连带责任人,那么需要等王佳俊出现后,再由她承担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
案件调解解决
安刚律师表示,民事调解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肯定会根据合法、自愿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此前,罗彩霞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而8被告的态度尚未明朗。虽有一定难度,但该案还是存在调解解决的可能。
赔偿主体
安刚律师表示,被告王佳俊在其父母的直接帮助下,以不正当手段冒用了原告的个人身份及高考成绩就读于被告贵州师范大学,并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构成对原告姓名权及受教育权的侵害,3被告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是原告高中阶段就读学校,湖南省邵东县教育局是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而贵州师范大学是王佳俊的就读学校,贵阳市教育局是负责为王佳俊核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这几个被告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主观上存在过失(且不排除故意),客观上亦对第一被告的上述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故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唐昆雄违反教育部规定,代领贵州师大发放的通知书,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罗彩霞的诉讼请求有5项:1、确认第一被告构成侵害原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的行为,并判令其停止该侵权行为;2、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200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各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那么8被告中谁是赔偿主体呢?安刚律师表示,8被告在主观上对原告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被侵犯的结果均存在过错,且客观上均有侵权行为。因此,8被告都是赔偿主体,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法庭最终如何判决,还是疑问。
宣判
简介
2009年10月26日,法院对湖南省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事件案作出一审宣判,王佳俊的父亲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原犯的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索赔请求
值得关注的是,罗彩霞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352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王峥嵘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峥嵘在得知罗彩霞知道王佳俊冒用了其名义入读大学后,主动与罗彩霞联系,尽力挽回对罗彩霞的损害,消除不良影响,而且王佳俊主动申请撤销、注销文凭、资格证等,使罗彩霞能顺利毕业,取得了相关证书,防止了损害后果的扩大。此外,王佳俊不是冒名顶替罗彩霞的身份入读贵州师范大学,只是冒用罗彩霞的名义,因为罗彩霞并没有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王佳俊能够入读贵州师范大学,是被告人王峥嵘冒用罗彩霞的高考成绩等信息资料,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没有损害罗彩霞受教育的权利。
对此,罗彩霞的律师则认为,“精神损害本质上是受害人对痛苦的主观感受,赔偿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的人格权益,所以我们索赔10万元,抚慰受害人所受的痛苦。”
思考
在“一考定终身”的语境下,通过考大学实现人生价值,是大多数寒门子弟唯一的社会上升通道。对农家女罗彩霞而言,尤其如此。但现已毕业的“假罗彩霞”王佳俊,却抢先堵死了罗彩霞步入社会的通道。更憋屈的是,准备诉诸法律的罗彩霞,反而要为家人安全担心。 高校招生录取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涉及每名考生甚至其家庭的前途命运。罗彩霞没填报贵州师大为何被贵州师大录取?本来应该给罗彩霞的录取通知书为何被截留?王佳俊是怎样冒用了罗彩霞身份证办理的户口迁移手续?贵州师范大学又是怎样审查王佳俊入学资格的?
当前高校招生毕竟还存在一个“壁垒森严”的制度设计。即以罗彩霞事件为例,从最初选中罗彩霞,到拦截录取通知,直至王佳俊成功入学,必须突破多道制度防线。罗彩霞潜意识里或也认识到这一点,她说我不停地问自己:王峥嵘为什么偏偏选中我?难道就因我家在偏僻的小村子,家里没有任何社会背景?“我认为,自己是被精挑细选选中的。”
这事其实也警示我们反思现有的高招制度。为何权势者能如崂山道士一样,从森严的制度壁垒中穿墙而过,如入无人之境?是否可以考虑建一个全国联网的招生核查系统,让每个有疑问的考生都可方便地用个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免费查询,以减少录取者同名同姓且身份证号码都相同的怪事?高校是否也该进行必要的入校比对核查工作,共同提高冒名顶替的难度和风险系数,以遏止这种不法现象?当然,这一切的前提还是,所有权力都得到有效监督制约,彻底消解“权力通吃”现象,不至于在各种权力狂欢中,制造更多的社会不公和底层沦陷。
相关
一年一度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正在进行。然而从罗彩霞到林琳,一个个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悲剧”上演,刺激着人们追求教育公平的神经。
教育部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加大对高考冒名顶替入学的预防和惩治,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也正在采取相应措施。
如何才能真正做到高考招生的公平正义,让那些试图走“捷径”的人无路可走,相关专家给出了一些建议。
被顶替名单
许多受害者的命运因为身份被盗用而改写
2010年5月18日,海南大学大四学生林琳发现自己2009年“被毕业”于武汉工业学院
情况很快被查明,这可能系一起有组织的倒卖高考录取指标案,冒名者家属称自己也是“受害人”。在恢复身份信息、拿回学籍之后,林琳表示不会对冒名者提起民事诉讼。2010年6月9日,湖北大学教务处处长和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处长,因未对相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而遭到停职处分。
在此之前,2009年“罗彩霞”案也曾被社会广泛关注。时间回溯到2004年9月,时任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王峥嵘从女儿王佳俊班主任处获取同班同学罗彩霞的高考信息,并伪造了其户口迁移证等重要证件。凭借完整的伪造材料和当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一路护航,王佳俊通过层层关卡,顺利就读于贵州师范大学,并以“罗彩霞”的身份取得了该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而当初选择复读一年的罗彩霞,却因为身份信息被盗用而面临着无法毕业和就业的双重困境。事件被曝光后,当地司法部门和教育部门展开调查,并对以王峥嵘为首的涉案人员进行了法律惩处。
当罗彩霞仍在漫长的民事诉讼路上徘徊不前时,接二连三曝光的类似事件却让人们意识到,罗彩霞案并非孤例。
追随媒体的足迹,我们可以为被“偷”了身份的“罗彩霞”们列出一份长长的名单:北京的邹志静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盗用10年,中学班主任的表妹冒用其名上了中专;湖北王俊亮的录取通知书被高二学生郑某获得,郑某在未经高考的情况下进入长江大学就读;河北王宵的身份信息遭他人盗用,“假王宵”毕业于安阳工学院……
合法的身份是公民享有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一旦身份证明被盗用,就意味着公民无法成为一个独立自由的民事主体,相应的公民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在这些冒名顶替案件中,受害人的遭遇极为相似:身份证件被伪造、录取通知书被挪用、相关证件无法办理、毕业和就业面临尴尬……
不仅生活、教育和就业面临诸多不便,许多受害者的命运因为身份被盗用而改写。当他们试图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弥补自己的精神损失时,却发现维权的道路并不顺利。
缺执行
打通作假的所有环节是冒名入学成功的重要原因
在“罗彩霞”案发生之后,“冒名顶替上大学”迅速升级为舆论热点,有专家认为,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教育体制的缺陷和漏洞导致了类似案件的频频发生。但也有法学专家指出,案件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已经较为完备,问题的症结在于法律法规的执行缺乏有力地监督,甚至有执法者知法犯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罗彩霞”案中,冒名者的父亲王峥嵘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位原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公安局政委,为他的犯罪行为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可以看出,虽然立法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但对盗用、伪造户籍证明等行为的惩处,并非无法可依。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金强表示:“户籍管理方面的问题,可能主要不在于制度本身缺陷,而是制度执行问题。在行为人通过贿赂等手段可以篡改几乎所有文档的情况下,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无济于事。”他认为,行为人利用权力、金钱等,打通作假的所有环节,是“冒名顶替上大学”屡获成功的重要原因。
与此同时,在高考招生管理中,法律对考试舞弊、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的惩处也都有明确规定。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考试舞弊行为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规定:教育机关工作人员贩卖或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分析冒名顶替入学现象屡屡发生的原因,不少人认为除了金钱和权力的驱使,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较低。一方面,由于同时掌握着监督职能,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不易被发现;另一方面,违法行为被发现后,执法者所面临的处罚力度并不大。在一系列冒名顶替案中,多数涉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受的行政或党纪处分仅限于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除了“罗彩霞”案等极个别案例,鲜有涉案人员被处刑事处罚。
叶金强认为,此类案件违法成本较低的另一个表现在于,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往往过低。
监督和救济
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社科院2009年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显示,社会上出现了大量兜售个人信息的现象,并形成了一个新兴的产业链条。个人信息被盗用和滥用的问题日趋严重,“冒名顶替上大学”现象正是个人信息管理漏洞严重的一个重要表现。
刑法修正案(七)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到刑事处罚范围之中。2010年7月1日即将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也对姓名权、隐私权等个人权益的侵权行为做出了详细的民事处罚规定。这些举措使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得到了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但是,法制的完善,并不意味着对此类案件的预防可以一劳永逸。只有加强执法监督,加大对执法犯法者的打击力度,有效减少职务犯罪,才能真正为公民的个人信息“护航”。
为此,有专家建议,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机构,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鼓励检举滥用、歪曲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控制权的行为。这一机制在直接接触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之外又设置了第二道“防护栏”,可以对执法者进行有效监督。
除了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被侵权者的司法救济也是此类案件中亟待改善的一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熊丙万认为:“要重视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救济。除了对违法人进行有效的处罚,还要强调对受害人及时有效的赔偿。”
针对具体的个人救济措施,叶金强指出:“在民事司法上,法官应充分考虑受害人被侵害的严重程度。尤其是在精神损害赔偿上,对于那些严重损及他人职业选择、人生安排的案件,可以判付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除了经济上的赔偿,被害人受教育权的恢复也非常重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建议:“对个人的救济,教育部可以考虑特设高考补录制度。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威结论,在提交许可(如年龄)的情况下责令有关高校补录受害的学生。”
后续
在罗彩霞事件爆发后,网上曾经流传过罗彩霞向王家巨额索赔的留言,但罗彩霞父亲罗美成在接受采访时否认此谣言。另在网络上突然间出现很多新注册的ID发表的一些支持王佳俊攻击罗彩霞的帖子,其理由甚至拿两人相貌作为支持攻击的基础。有网友猜测其背后可能有网络推手存在。
王佳俊在事件爆发后一直下落不明,甚至有人冒充其姓名在新浪开博,头像用的是网上直接拉下来的网银头像,后PS修改成新的头像。
签约电台
2010年8月31日下午3时,在一番面试后,因“被冒名顶替上大学”而轰动全国的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生罗彩霞,与成都电视台第二频道签下劳动合同书,正式踏入媒体圈。
择业幕后
记者的责任感让她感激
罗彩霞进入电视台,更像是一个巧合。
成都电视台第二频道《真相30分》曾经为罗彩霞做过两次节目,记者付启法因此与她相识。在揭露事件真相、为罗彩霞一案呼吁上,电视台做了大量报道。到成都后不久,罗彩霞就给付启法发了一条问候短信,希望能多多关照。说自己在找工作,今后想在成都发展。
就这样,罗彩霞进入了电视频道的视线。不久,电视台让人问她“做记者怎么样”,并邀她面试。而罗彩霞对这个行业本来就很感兴趣,尤其是当初媒体记者帮了她很大的忙,让她觉得记者有社会责任感,她也心怀感激。而且,当年她考天津师范大学时,第二志愿就是新闻,只因为一分之差被调剂到其他专业了。
后来,《真相30分》制片人谭军和她聊天。她才知道,原来以前做节目时,谭老师就很关注她,觉得她不畏权势、追求真相,有做记者的潜质。案子了结后,罗彩霞也曾接到外地一些电视台、报纸让她当记者的邀请,但因为种种原因,她没有成行。和谭老师聊天后,罗彩霞才发现自己对这个行业非常陌生。因此,她还买了新闻学教材以恶补一些知识。罗彩霞说,她希望通过记者这个职业去帮助更多人,关注社会公正,就像当初记者帮助自己一样,“也相当于是一个回报”。
电视台:
她的经验若能转化 其力量会比一般记者强
对于罗彩霞成为成都电视台第二频道实习记者一事,该台《真相30分》栏目制片人谭军在接受采访时,言语之间洋溢着对罗彩霞的鼓励和希望———
不妥协 弱女子令人敬佩
罗彩霞的事情了结了,尽管里面有妥协的成分,但罗身上具备这样一些素质,可以接近于新闻记者的一些要求,比如,有正义感、不畏权势、追求真相。她被人冒名顶替后,知道对方是权贵、有背景,但是她不服输,一定要弄个水落石出。她捍卫自己权利的过程,可以说是在中国的法制进程中写上了一笔。
社会上或许不止一个罗彩霞,但更多人妥协了。罗彩霞没有妥协。我们希望她成为一个不妥协的新闻人,可以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我希望有一天,罗彩霞能成为合格的新闻人。她在全国各地走的时候,说我是罗彩霞,我在什么地方,我要去关注什么事。她的价值和社会意义就放大了。
咋培养?从新闻一线做起
但是,达到这一步有个过程。她本身不是新闻专业出身,没有新闻理念。她说她暂时没有电脑,没有电视,对外界也不知道。这没关系,很多新闻人都是半路出家。只要她有好的态度,愿意去做。
我们给她制定的培训计划是,前3个月先去一线,之后回到《真相30分》,作为编导来培养,半年的时间应该能成长起来,争取在国内重大的新闻中,有她的身影。而她也有这样一个很强烈的愿望。
谈计划 预计半年打造出来
可能有人会说里面有炒作,没关系。你们是希望罗彩霞变成一个庸庸碌碌的普通女孩,结婚成家,还是希望社会上多一个敢于铁肩担道义的新闻人?
其实,我们栏目一般不进女孩子,她是第二个。女孩子更应该体现出新闻记者的睿智,用智慧去做节目,因为她毕竟经历过一个命运转折,应该说积累了很多经验。这种经验化为一个新闻记者的激情也好,社会责任感也好,都能迸发出一种普通新闻记者所不能达到的力量。
我们说,机会给你了,你要锤炼自己。现在看来,她性格上比较软。希望在栏目多做几期后,能够硬朗起来。我们的预计是半年把她打造出来。
“罗记者”夜间出镜 采访整治克隆车
昨晚,成都市交委行政执法总队、地铁公交分局、交警联合开展针对非法营运、异地营运的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将持续到10月底。罗彩霞和指导老师一起,参与这次整治行动的采访。
一路上,罗彩霞不住地向指导老师请教。尽管她还不会使用摄像机,甚至连采访本都没准备,但这并不妨碍她的思考。看着警灯闪烁的车队,她建议:“我们是不是下车去,拍摄一个车队的全景?”
指导老师给了罗彩霞一个出镜的机会。她双手紧握话筒,两眼直直地看着采访对象,还没问问题,就嘟囔了一句:“我……有点紧张。”不过她很快就调整好了状态:“请问,克隆出租车和正规出租车该怎么区分呢?”工作人员表示,克隆出租车与正规出租车相比,车牌、顶灯等区别很明显。晚上10点,罗彩霞结束了一天的采访。她说,要学习的还有很多。
后续情况
2012年2月,罗彩霞离开成都电视台,成为中央电视台的记者。7月21日,北京遭遇特大暴雨,77人遇难。她和同事到京港澳高速路现场采访,赶出了一期节目。“以前自己是报道对象,现在从记者的角度思考才知道做好新闻有多难。”罗彩霞说。罗彩霞的生活常态是加班熬夜剪片子,然后挤地铁回到远郊的“蜗居”。她笑称自己像个“新闻民工”。但她又说,面对弱势群体,自己经常有种同病相怜的感觉,采访民生新闻,为他们做一些事,会让自己有成就感。
做片子时,记者罗彩霞通常会把自己隐藏起来,剪掉出镜画面。远在湖南邵东的父母是她最忠实的观众,哪怕节目里只有女儿一句话,也会被敏锐地听到。
2013年4月26日,在中国青年报社六楼会议室里,“金牌读者授牌暨邀请报道对象回家”活动正在进行。罗彩霞在报道对象回家活动上发言。
所获荣誉
潇湘晨报、红网、晨报周刊主办的“你好,公民”辛卯·潇湘风尚大典设立了多项评选,其中的风尚人物类评选包括十年风尚公民、十年风尚学人、十年风尚艺人、十年风尚志愿者、十年风尚经理人、十年风尚慈善人物;风尚事件类包括十年风尚公益事件、十年风尚经济事件、十年风尚文化事件、十年风尚创意事件。
2011年3月9日,湖湘十年风尚进化史的最精彩片段聚焦长沙。由上百万网友投票初选,最终由专家评审团讨论评定,“2011辛卯·潇湘风尚大典”各项大奖尘埃落定。
在各大奖项的角逐中,“十年风尚公民”奖项竞争最激烈。罗彩霞、邓飞和文花枝成为网络投票的最终入围人选。25岁的湖南邵东女孩罗彩霞,以个体的抗争掀起一场中国教育系统的“打假”风潮,最终更让评委青睐,晚会上她激动地捧起了“十年风尚公民”的奖杯。
十年风尚公民:罗彩霞
入围理由
“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案”当事人,颇费周折的她找回了被顶替的名字,也留下了一个理性抗争者的公民个案。
获奖感言
罗彩霞:这个奖不仅是对我的肯定,也是对“罗彩霞事件”的社会影响的肯定,它代表的是坚持,代表的是公众的力量。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4 13:33
目录
概述
人物简介
顶替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