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
职业技能为主的
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相关的
消费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国家正规的大专院校严谨的
理论体系和较长的学制,已难以完全适应企业大量的技能型人才的用人需求,每年总有一些企业面临“
用工荒”。而劳动者由于缺乏
劳动技能只能大量的从事
劳动密集型工作。所以,亟需建立企业与劳动者的桥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就应运而生,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承担了重要的角色。技能培训学校开设的专业通常学制较短注重某项领域的突破,宽进严出单位时间内培训人次多。并以实际操作的学习为主,能够较快提升
就业技能。这些通过技能考核,得到
国家认可颁发技能证书的劳动者,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譬如最近两年热门的电脑软硬件培训,
计算机语言培训,
汽修培训,烹饪技能培训等,不论是
就业率还是薪资待遇都有不错的市场前景。
截止2013年全国职业培训类办学机构已达2万多所,年培训能力达1000多万人。各省市按照国家规定和
地方标准,参照在校教职员工人数、培训人数,就业比例等作为评判标准划分培训学校的等级。以
上海市为例,分为A、B、C三个等级A类最高,每三年一次对全市经备案审批的各类培训学校进行综合评定。实行升降级制度,要求较高。2013年上海市近千家培训学校(含机构),达到A级标准的只有43家。
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法定条件的,经
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以线上方式进行经营培训的,可以以网址作为
经营场所。
2.告知。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向举办者告知
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承诺事项、事后监管措施以及
法律责任等。
4.审批。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对举办者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发给行政许可
决定书;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3.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