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建设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县的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1941年,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建设科,管理县内建设工程。
1954年春,建设工程归县人民政府计划统计科管理。1956年11月,归县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管理。1968年3月至1975年7月,归县
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管理。1975年7月又归计划委员会管理。是年12月成立莒南县基本建设局,1981年11月建立莒南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并将莒南县基本建设局改为莒南县城市建设局,隶属于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6月,莒南县基本建设委员会与莒南县城市建设局合并,建立莒南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2月改称莒南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县建委)。1989年6月,环境保护办公室升格为二级局,更名为环保局。1993年12月,莒南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改称莒南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995年9月改称城乡建设委员会。2002年5月,莒南县建设委员会改称莒南县建设局。建设局是县政府管理城乡建设的综合协调职能部门,行政定编19人。内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6个行政科室;劳保办、安监科、招标办3个事业科室;设党组、机关和老干部党支部,有党员103人。辖自来水公司、规划院2个正局级单位和市政公司1个副局级单位及市容管理处、设计院、
质监站、园林管理处、路灯所、执法大队、公园管理处、培训办、工程交易中心、龙王河污水处理厂10个股级单位,所属勘测队、华阳房地产公司、华通燃气公司3个三产企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系统法制建设,监督检查行政执法。
二、负责组织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布局管理,负责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四、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主管建筑有形市场。
六、负责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队伍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施工许可、
竣工验收备案、
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质量和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建筑装饰市场管理;负责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的收缴、拨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