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点工资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国内企业中新产生的一种
薪酬制度,为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模式。它是以劳动岗位为对象,以点数为标准,按照职工个人的实际贡献定系数,以单位经济效益获取的工资定点值,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弹性
工资分配制度。
简介
薪点工资制融工资的保障、激励、调节职能为一体,克服了现行
岗位技能工资制按固定数额支付工资、工资的激励作用不显著、
工资分配制度与现代企业的改革要求不配套等不足,使企业的工资分配与市场对企业工资的决定机制相适应。在薪点工资制里,用薪点表示员工的收入水平。薪点是企业计算
薪酬的基本单位,既反映企业整体的经营绩效水平,也反映员工个人收入水平的变化。员工的薪点数越高,表明其
薪酬水平越高。反之越低。
核算原理
薪点也是企业分配的最小价值单位,它随赋予每个薪点的货币价值的不同而代表不同金额,也叫薪点值。
员工收入=点数×薪点值
薪点值:月度工资总额÷总点数
如:某岗位点数为100点,每个薪点值为1.5元;则:收入100点×1.5元值=150元。
薪点的本质是:第一,每个员工的薪点数不同表明不同员工所具有的价值是不一样的。这取决于各个员工之间的教育背景,应负职责大小,拥有的技能、工作经验或者具备的综合能力的差异。第二,薪点数反映的是员工任职资格层级,也就是员工胜任其所在职种的水平,反映了员工所具备的知识、技能、经验对企业的价值。有三个因素影响薪点数:
职种、任职资格等级、
绩效。
结构构成
薪点工资由四个单元构成:
基本工资单元、
工龄工资单元、岗点工资单元以及
效益工资单元。
基本工资单元:这是保障职工的最低生活需要,体现工资保障职能的工资单元。原则上按当地政府规定的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按职工的出勤天数计发。基本工资单元不超过工资收入的20%。
工龄工资单元:这是体现职工劳动积累贡献和工资调节职能的单元,职工的工龄工资标准应按分段累进的办法确定,也可以按每年一定的工资额确定。并按出勤天数计发。工龄工资单元占工资收入的10%左右。
岗点工资单元:这是岗效薪点工资制中体现
按劳分配的主体单元,也是最具活力和体现
工资激励职能的工资单元,其标准用点数表示。岗点工资单元占工资牧入的45%~50%。
效益工资单元:这是实现工资与单位经济效益和职工实际贡献挂钩,体现工资激励职能的工资单元,是岗效薪点工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单位的效益工资是超额完成工效挂钩的效益指标基数所得到的工资,依据其超额经济效益确定,与市场的决定机制相适应。职工的效益工资由本人的实际贡献决定,与市场决定职工的
工资水平相联系。职工的效益工资可采用贡献系数来兑现。效益工资单元占工资收入的20%~25% 。
制度特点
1、薪点工资制使工资分配直接与企业效益和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挂钩,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原则,符合市场取向。薪点基值与企业效益挂钩,薪点浮动值与企业所属部门主要经济指标挂钩,使得职工的收入、所在部门的
经济技术指标、企业的效益与市场联系在一起。
2、薪点工资制能客观地反映职工的劳动差别,以调节各类工资的工资关系,实行
按劳分配。工资用薪点表示比岗位技能工资更容易做到工资向一线
关键岗位、向
科技管理岗位、向技术岗位倾科。
3、薪点工资通过用不同薪点确定职工的工资,可促进职工学习技术,一专多能,勇挑重担,为企业多做贡献。
4、实行薪点工资制,通过量化考核,对职工既是动力,也是压力,使工资发挥了激励作用。
5、薪点工资制由于把各类津贴和奖金纳入职工的薪点数中,逐步做到了收入工资化,职工容易接受,管理部门操作简化,便于管理。
岗点
岗点一般由基本点和技能点两部分构成。条件成熟的单位也可把
专业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作为任职、上岗的条件,只设岗点不设技能点。
一、基本岗点标准的制定
基本岗点对岗不对人,以体现岗位的客观差别。基本岗点按照劳动岗位“四要素”,对各劳动岗位测评分级确定。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是:
岗位分类、岗位测评、列点排序、岗位分级、确定点数。确定点数可供选择的方法有倍数法、系数法、变换法三种。
倍数法是首先确定最低岗级点数,再确定最低岗级点数与最高岗级点数的倍数,然后用等差或等比法确定其他岗级的点数。这种方法适用于岗位较多且岗位
可比性差,测评分数不能充分反映各类岗位差别的单位。
系数法是各岗级的点数完全根据测评得分确定。其方法是先将最低岗级的分数视为1,再分别求出各岗级的相对系数,然后用系数乘以1000求出各岗级的点数。这种方法适用于岗位较少且可比性强,测评
工作规范,测评分数能准确地反映各类岗位差别的单位。
变换法是考虑到现行
岗位工资都是按劳动岗位“四要素”测评归级确定的,并经过实践证明是基本合理的,可以直接把各岗位同档次的岗位工资额变换成点数,也可按同样的倍数放大或缩小。这种方法适用于现行岗位工资已能较准确反映各岗位差别的单位。
二、技能点标准的制定
为体现相同岗位不同技能人员待遇的差异,鼓励职工学技术,把工资与个人的技能挂钩。技能点对人不对岗,以体现个人的主观差别。确定技能点有两种方法:
(1)增加技能点,依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工人的技术等级,按照逐级等比递增的方法增加技能点。
(2)浮动技能点,实行一岗多档工资制。凡技能水平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的享受基本点;凡低于或高于岗位要求的,在基本点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下或向上浮动点数。例如,某科长岗位,岗位要求为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若聘任上岗的人员为高级职称,可在科长岗基本岗点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定比例的点数。
实施方法
一、薪点点值的确定与调整
薪点点值是以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基础,依据当年工效挂钩结算的可使用数与企业的实际
支付能力计算确定的。岗效薪点工资的点值按以下公式计算:
X=(A-G-R)/∑D÷12
X点:点值(单位:元);
D:职工个人岗位薪点总数;
A:本年度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
G:预算奖金总数;
R:工资含量内津贴补贴的年度总数。
由于企业工资总额受企业效益制约,所以薪点点值及职工收入,都将随着
企业经济效益的升降而相应浮动。
二、制定统一的量化考核办法
业绩考核是反映员工当月工作绩放的直接依据,由企业管理部门和员工所在的部门负责实施。岗效薪点工资依据其评价结果进行计算,考核公式如下:
Z=B×G×N1×N2×N3
式中:
Z:员工岗效薪点工资;
B:员工岗效薪点数;
G:当年薪点点值;
N1:公司当月效益系数(生产部门以当月完成的生产任务量为依据确定系数;
职能管理部门以当月完成的销售任务为依据确定系数,由公司企业管理部门操作);
N2:单位(部门)综合考核分数(以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质量、经济指标、
服务态度和协作精神为依据确定系数,由企业管理部门操作);
N3:个人综合考核分数(以员工当月完成工作的任务、质量、态度和协作精神为依据确定系数,由员工所在部门操作)。
员工薪点工资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公司当月效益系数N1、单位(部门)综合考核分数N2和个人综合考核分数N3三个系数的变化。实现了员工的收入与公司的效益、单位/部门的
业绩和个人的工作成绩的紧密挂钩,加强对员工的工作态度、能力和业绩等因素的考核,年终以业绩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进行
奖惩。通过考核,实现了人事、劳动、
薪酬三位一体的滚动淘汰制。
要实现分配的公平性,则必须对单位和职工的绩效作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评价。在试行薪点工资制时,要把对单位和职工实际履岗贡献考核摆在重要位置,并提出具体要求。即对单位试行工效挂钩,严考核、硬兑现;对职工严格按照确定的量化考核标准实行考核,确定职工的贡献系数和实得点数。
以岗定薪,易岗易薪,职工岗位晋升或调低岗位,则按新岗位最低档核定岗位要素点。岗效薪点工资制以岗位为对象,具有
岗位工资的基本特征,在什么岗位就按什么岗位的点数加履岗贡献大小考核的奖罚点计酬,是一种以岗位因素为主的
分配制度,其核心是对岗不对人,即:不论谁在这个岗位,都按岗位的点数计酬,不存在干部与工人的差异,易岗易薪。只要竞争上其岗.在其位,负其责,就得其薪,真正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评价
岗效薪点工资制冲破了
国有企业工资增量只靠
工资升级的桎梏,提高点值与增减点数相结合,既理顺了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又强化了按劳动分配的原则。
岗效薪点工资制摒弃了计划经济下工资分配的刚性模式,确立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的弹性体制,对于新形势下企业进一步改进
薪酬制度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模式。
薪点工资制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实行薪点工资制有可能引发员工之间的
过度竞争,它将影响部门或者班组整体工作效率的提高。二是为了推行此方案,有可能使设计的岗位档次间的差距过小,尚不能合理地体现岗位之间的差别。三是年轻职工投入改革的
技能工资少。老职工投入改革的技能工资多,利用
年功工资差不能完全弥补,可能引起部分老职工的心理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