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天宝年间将
衡州改称
衡阳郡,直至唐乾元元年复用衡州。肃宗至德二年置衡州防御使,治衡州(今
衡阳市),领衡、涪、岳、潭、郴、邵、永、道八州。
确定行省制度,改置衡州路总管府,在衡州设
湖南宣慰司。元贞元年(1295) 衡永郴桂诸路人民抗粮、抗丁,起义频繁,朝廷于衡州设
行枢密院。
置
衡州府,下辖衡阳县(
衡阳市区、
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
南岳区、
衡山县、衡东县)、耒阳县(耒阳市、安仁县)、常宁县(常宁市)、茶陵州(茶陵县、攸县、炎陵县、安仁县)、桂阳州(桂阳县、临武县、蓝山县、嘉禾县),明朝中后期设雍王、桂王藩国,都
衡阳。
置衡永郴道,驻衡州府,领衡州府(衡阳县、
清泉县、衡山县、耒阳县、常宁县、安仁县、酃县、桂阳州、临武县、蓝山县、嘉禾县)、永州府(零陵县、祁阳县、东安县、道州、宁远县、永明县、江华县、新田县)、郴州(永兴县、宜章县、兴宁县、桂东县),雍正十年(1732)增领桂阳州,更名
衡永郴桂道。
1852年,曾国藩、
彭玉麟在衡州创建湘军。1854年,从衡州出师北伐太平天国。
1937年,湖南分十个行政督察区,第二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
衡阳,辖衡阳、衡山、常宁、耒阳、攸县、安仁、酃县、茶陵。
1941年1月,湖南省政府决定将
衡阳县东华、雁峰、西湖、石鼓、江东5镇和城郊的广福、奇罡、酃湖3乡区域设置
衡阳市,直属湖南省政府,衡阳县治仍驻市区。
1942年,国民政府设县级
衡阳市。1943年,升为省辖市。1944年,全城毁于战火。
1952年撤销
衡阳专区,设立湘南行署,行署驻
衡阳市。原
衡阳专区所属
衡阳、
衡南、
衡山、
耒阳、
安仁、
炎陵、
常宁等7县和原郴州专区所属郴县、永兴、资兴、桂东、汝城、宜章、临武、蓝山、嘉禾、桂阳等10县,原零陵专区所属零陵、东安(驻白牙市)、祁阳、祁东、新田、宁远、江华、道县、永明等9县划入
湘南行政区,辖1市26县。
1956年永明县改称江永县。1959年,
衡阳市划归衡阳专署和湖南省领导,衡南县交由衡阳市领导。1961年,原由
衡阳市领导的衡南县划归衡阳专署领导;由零陵县析置冷水滩市;衡阳县由城关镇迁驻西渡镇;衡阳专区辖2市、11县、1自治县。1962年,撤销冷水滩市,并入零陵县;将零陵、江永、道县、宁远、东安5县及江华瑶族自治县从
衡阳析出成立零陵专区;衡阳专署辖1市、6县。1963年由衡山县析置南岳县(驻南岳镇)。1966年,撤销南岳县,并入衡山县;由衡山县析置衡东县(驻吴集)。
1983年2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
衡阳地区,所属的衡阳、衡南、衡山、衡东、耒阳、常宁、祁东6县划归衡阳市;祁阳县划归零陵地区。
1984年5月2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
衡阳市
南岳区,以
衡山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1986年11月1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86]170号)撤销耒阳县,设立耒阳市(县级)。1996年11月26日,国务院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6]86号)撤销常宁县,设立常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