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就是政府设置(出台)规定进行限制。规制作为具体的
制度安排,是“政府对
经济行为的管理或制约”,是在
市场经济体制下,以矫正和改善
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为目的,
政府干预经济主体(特别是企业)活动的行为,“包容了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几乎所有的旨在克服广义市场失败现象的
法律制度以及以法律为基础的对微观
经济活动进行某种干预、
限制或约束的行为”。
伧父 《民国行政机关之改革》:“当
民军起义时,各省设军政府为战时组织,其规制殊不一律。”
宋
周煇 《
清波杂志》卷五:“
中山府 有 夕阳楼 , 煇 出疆日,骑马自楼下过,在城之隅,规制甚小。”
明
谢肇淛 《五杂俎·地部一》:“
灵谷寺 乃 太祖
改葬 宝志 之所,规制甚丽,中殿无梁,云犹是 六朝 所建也。”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杨府水渠》:“ 杨和王 居殿巖日,建第 清湖
洪福桥 ,规制甚广。”
明 徐光启 《
农政全书》卷三三:“夫南簇蚕少,规制狭小,殆若戏技,故获利亦薄。”
规制是指政府根据相应的规则对微观主体行为实行的一种干预。是
公共政策的一种形式,即通过设立政府职能部门来管理(不是直接由政府所有)
经济活动。通过对抗性的
立法程序而不是毫无约束的
市场力量来协调产生于现代
产业经济中的经济冲突。规制是
社会管理的方式,它存在于极端的政府
所有制(government ownership)和自由放任的市场之间。它发生于当立法者相信
市场失灵发生时,当立法管理试图形成能够带来经济的和社会合意的的结果的
社会力量时,它出现在以
资本主义和市场取向的经济为标志的社会中。它反映了在“一个
混合经济”中,
经济决策一部分是由私人商业做出的,另一部分是有公共政府官员做出的。规制政策的目的是实现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规制包括对商业行为的经济规制和社会规制。在经济规制中,政府授予
特许经营权或许可证,允许个人、企业从事商业,控制价格,批准
投资决策,执行保险和
安全权规则。在社会规制中,
政府保护那些在政治、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实体。这样的规制试图保护消费者远离危险产品,
保护环境免遭产业行为的危害及小集团免受歧视性商业实践的危害。
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电力供应、自来水供应、管道天然气供应、电讯服务、
铁道运输、航空运输等
自然垄断产业是规制历史最悠久的领域。这是因为它们的垄断是由技术方面原因造成的,政府不能否认他们的垄断地位,以实现供给成本上的节约。但这并不意味着
垄断企业可以为所欲为,政府必须对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费率)进行限制,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
公共利益。这就是说,对于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维护既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并强制其承担“供给责任”。这一般是采取
进入规制的方法来实现的。另一方面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限制其价格,这就是
价格规制。
价格(费率)规制其目的是防止这些行业中的经营者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取不正当的
垄断利润,侵害消费者和其他行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