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招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通过统一招生选拔考试、依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内统一招录,
学历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本专科
教育阶段)、全日制或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阶段)的高校学生及
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每年对初中毕业报考中专或高中毕业报考大学的考生依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招生计划》经选拔考试统一招生录取,将考生档案通过省招办下载到录取院校、教育部、
财政厅、人事厅等部门备案,
被录取为到该大中专院校,具有该校
学籍档案的新生。
统招起源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初中毕业报考中专或高中毕业报考大学时对毕业生生源的一种定义,统招生就是“全国统一招生录取”,并享受
国家补助待遇的新入学大学生、
中专生的称谓。
根据
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年起实施的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分为国家任务(
国家任务生)、用人单位委托培养(
委培生)、
自费生三种计划形式。
1994年7月3日,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
自主择业的制度。1997年大多数学校按新制度运作,2000年基本实现新旧体制转轨。改革招生计划体制,在现阶段实行国家
任务计划与调节性计划(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相结合的体制。
1997年12月25日,《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要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后,不再实行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的计划形式,统一实行一种招生计划,并统一录取标准,学生缴费上学。
到21世纪,统招的意义便是通过中考、高考、统招
专升本、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接受普通
中等专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包括本科(包括四年制和五年制本科、
第二学士学位和通过统招专升本考试录取的二年制本科生)和
专科、
中专生、研究生。
学历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本专科
教育阶段)、全日制或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阶段)即为普通高等教育的统招学历。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生中,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学生毕业时由国家或省级的教育人事部门发放
报到证。
统招生是指大中专院校(高等学校和
中等专业学校)每年对初中毕业报考中专或高中毕业报考大学的考生依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经选拔考试统一招生录取,将考生档案通过省招办下载到录取院校、教育部、
财政厅、人事厅等部门备案,被录取为到该大中专院校,具有该校
学籍档案的新生。可凭
入学通知书迁移户籍、
注册入学、毕业时有毕业证书和
人事档案。
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类型包含:普招类、艺术类(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保送生等其他特殊类型、
港澳台侨类。
教育部也授权各地各高校组织艺术类等其他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
单独招生、
自主招生、
综合评价等工作,应参照统招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