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价还价模型
经济学术语
讨价还价模型(Bargain Model)1982年,阿里尔·鲁宾斯坦(Ariel Rubinstein)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方法,对基本的、无限期的完全信息讨价还价过程进行了模拟,并据此建立了完全信息轮流出价讨价还价模型,也称为鲁宾斯坦模型。
简介
讨价还价模型,也称为鲁宾斯坦模型。1982年,阿里尔·鲁宾斯坦(Ariel Rubinstein)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方法,对基本的、无限期的完全信息讨价还价过程进行了模拟,并据此建立了完全信息轮流出价讨价还价模型,讨价还价过程也被视为合作博弈的过程。讨价还价是谈判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熟练地运用讨价还价的策略与技巧,是促成谈判成功的保证,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讨价还价模型进行并购价格的谈判活动。
主要内容
鲁宾斯坦把讨价还价过程视为合作博弈的过程,他以两个参与人分割一块蛋糕为例,使这一过程模型化。
在这个模型里,两个参与人分割一块蛋糕,参与人1先出价,参与人2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如果参与人2接受,则博弈结束,蛋糕按参与人1的方案分配;如果参与人2拒绝,他将还价,参与人1可以接受或拒绝;如果参与人1接受,博弈结束,蛋糕按参与人2的方案分配;如果参与人1拒绝,他再出价;如此一直下去,直到一个参与人的出价被另一个参与人接受为止。因此,这属于一个无限期完美信息博弈,参与人1在时期1,3,5,⋯ 出价,参与人2在时期2,4,6,⋯ 出价。
理解与启示
贴现因子在数值上可以理解为贴现率,就是1个份额经过一段时间后所等同的现在份额。这个贴现因子不同于金融学或者财务学的贴现率之处在于,它是由参与人的“耐心”程度所决定的。“耐心”实质上是讲参与人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不同的参与人在谈判中的心理承受能力可能各不相同,心理承受能力强的可能最终会获得更多的便宜;同样,如果有比其他参与人更强的经济承受能力,也会占得更多的便宜。
(2)“尽快接受”原则
由于贴现因子的作用,参与人在本期所得的份额X和下期所得同样份额的X在价值上是不相等的,下期的x经过贴现只能等于本期的δX,要小于本期的X。因此,参与人均应尽快接受对方合理的报价,否则,即使在下期谈判中获得相同甚至更多的份额也只能小于本期的份额。
应用实例
讨价还价模型在并购价格谈判中的应用
讨价还价模型是以分蛋糕为例来说明利益瓜分问题,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这个模型进行并购价格的谈判活动。 首先,我们对讨价还价模型做微小的改动,使之能够适应并购价格谈判的应用。原模型是以一块蛋糕作为整体来考虑的,我们现在把并购中收购方所出的最低价a与被购方所出的最高价b这一区间[a,b]作为整体来考虑。事实上,双方的价格谈判也正是在这一区间上进行的,经过谈判,双方会在价格C处成交,而C一定处在a与b之间。因此,我们可以得到新的模型。
B公司被A公司收购。经资产评估后,B公司的净资产为100万元,B公司根据当时市场状况及商誉等情况,出价130万元;A公司则认为B公司的价值只为l1O万元,于是还价为l1O万元。这里B公司先出价,A公司后出价。假定双方贴现因子相同,均为0.9,根据模型,计算出双方谈判的均衡结果为: X'=l19.48万元。
这是理想的均衡结果,当然双方成交价格还存在许多客观或主观因素,不一定等于X',但这个模型还是有很强的实际意义的。
与劳动合同
讨价还价”模型揭示: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显然缺乏信息的一方缺乏“讨价还价”的“资本”,往往必先让步。由于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信息不对称使劳动合同管理中信息弱势方受损的现象比比皆是。如试用期陷阱。由于下岗失业人员逐年增加,待业大学生开始涌现,不少用人单位利用这种市场信息来骗取廉价的劳动力,提出试用期,试用后才与应聘者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结果是试用期内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试用期一到马上解除劳动关系。由于中国现行的法律尚未就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一旦发生纠纷受损方往往是缺乏信息的应聘者;又如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应聘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由于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进行“讨价还价”,部分用人单位趁机要求应聘者签定不合理的劳动合同,使求职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比如,加班不给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故意拖欠工资及各种保险,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随意扣发工资等等。
策略
讨价还价是谈判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一个优秀的谈判者不仅要掌握谈判的基本原则、方法,还要学会熟练地运用讨价还价的策略与技巧,这是促成谈判成功的保证,讨价还价的一些技巧有:
投石问路
要想在谈判中掌握主动权,就要尽可能地了解对方的情况,尽可能地了解掌握某一步骤,对对方的影响以及对方的反应如何,投石问路就是了解对方情况的一种战术。
例如,在价格阶段讨论中,想要试探对方对价格有无回旋的余地,就可提议:“如果我方增加购买数额,贵方可否考虑优惠价格呢?”然后,可根据对方的开价,进行选择比较,讨价还价。通常情况,任何一块“石头”都能给对方进一步进行了解,而且对方难以拒绝。
报价策略
交易谈判的报价是不可愈越的阶段,只有在报价的基础上,双方才能进行讨价还价。(关于此部分叙述,可参照前面在“谈判的磋商阶段”中的论述,在此不作评述)。
抬价压价战术
在谈判中,通常是没有一方一开价,另一方就马上同意,双方拍板成文的,都要经过多次的抬价、压价,才相互妥协,确定一个一致的价格标准。由于谈判时抬价一方不清楚对方要求多少,在什么情况下妥协,所以这一策略
运用的关键就是抬到多高才是对方能够接受的。一般而言,抬价是建立在科学的计算,精确的观察、判断、分析基础上,当然,忍耐力、经验、能力和信心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讨价还价中,双方都不能确定双方能走多远,能得到什么。因此,时间越久,局势就会越有利于有信心、有耐力的一方。压价可以说是对抬价的破解。如果是买方先报价格,可以低于预期进行报价,留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如果是卖方先报价,买方压价,则可以采取多种方式:
1.揭穿对方的把戏,直接指出实质。比如算出对方产品的成本费用,挤出对方报价的水分。
2.制定一个不断超过预算的金额,或是一个价格的上下限,然后围绕这些标准,进行讨价还价。
3.用反抬价来回击,如果在价格上迁就对方,必须在其他方面获得补偿。
4.召开小组会议,集思广益思考对策。
5.在合同没有签订以前,要求对方做出某种保证,以防反悔。
6使对方在合同上签署的人越多越好,这样,对方就难以改口。
价格让步策略
价格让步的方式幅度直接关系到让步方的利益,理想的方式是每次作递减式让步,它能做到让而不乱,成功地遏止了对方能产生无限制让步的要求,这是因为:
1.每次让步都给对方一定的优惠,表现了让步方的诚意,同时保全了对方的面子,使对方有一定的满足感。
2.让步的幅度越来越小,越来越困难,使对方感到我方让步不容易,是在竭尽全力满足对方的要求。
3.最后的让步方式不大,是给对方约警告,我方让步到了极限,也有些情况下,最后一次让步幅度较大、甚至超过前一次、这是表示我方合作的诚意,发出要求签约的信息。
最后报价
最后出价的时间应掌握好时机和方式,因为如果在双方各不相让,甚至是在十分气愤的对峙状况下最后报价,无异于是发出最后通牒,很可能会使对方认为是种威胁,危及谈判顺利进行。当双方就价格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时,如果报价一方看出对方有明显的达成协议的倾向,这时提出最后的报价,较为适宜。当然,最后出价能够帮助,也能够损害提出一方的议价力量。如果对方相信,提出方就胜利了,如果不相信,提出方的气势就会被削弱。此时的遣词造句,见机而行,与这一策略的成功与否就休戚相关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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