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汇总表
会计术语
记账凭证汇总表亦称“科目汇总表”。定期对全部记账凭证进行汇总,按各个会计科目列示其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的一种汇总凭证。依据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原理,记账凭证汇总表中各个会计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合计与贷方发生额合计应该相等,因此,记账凭证汇总表具有试算平衡的作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是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形式总分类账登记的依据。
记账凭证填制
1、收款凭证填制:
① 凡涉及到增加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的金额,都必须填制收款凭证。
② 收款凭证左上方的“借方科目”,应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右上方应填写凭证编号
③ 收款凭证的编号一般按“现收×号”和“银收×号”分类(业务量多的企业),或“收字×号”分类(业务量少的企业)。
④ “贷方科目”栏内填写与“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对应的总账(一级)科目及其所属的明细(二级)科目。
⑤ “金额”栏内填写实际收到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数额。
⑥ “记账符号”栏供记账员在根据收款凭证登记有关账簿以后做记号用,表示该项金额已经记入有关账户,避免重记或漏记。
2、付款凭证的填制:
① 凡涉及到减少
现金或银行存款帐户的金额,都必须填制付款凭证。
② 收款凭证左上方的“贷方科目”,应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右上方应填写凭证编号。
③ 收款凭证的编号一般按“现付×号”和“银付×号”分类(业务量多的企业),或“付字×号”分类(业务量少的企业)。
④ “借方科目”栏内填写与“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对应的总账(一级)科目及其所属的明细(二级)科目。
⑤ 对于只涉及到“现金”或“银行存款”这两个账户的业务,如从银行存款中提取现金或以现金存入银行等,只需填制付款凭证,不再填制收款凭证,以免重复记账。
3、转账凭证的填制:
① 凡不涉及到现金或银行存款增加或减少的业务,都必须填制转账凭证。
转账业务没有固定的账户对应关系,因此要按“借方科目”或“贷方科目”分别填列有关总账(一级)科目和明细(二级)科目。
③ 借方科目的金额和贷方科目的金额都在同一行的“金额”栏内填列。
4、汇总记账凭证的填制:
汇总收款凭证的填制:
按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分别设置,并按贷方科目加以归类汇总,定期(5天或10天)填列一次,每月编制一张。月末,计算出汇总收款凭证的合计数后,分别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总帐的借方,以及各个对应账户的贷方。
汇总付款凭证的填制:
按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分别设置,并按借方科目加以归类汇总,定期(5天或10天)填列一次,每月编制一张。月末,计算出汇总付款凭证的合计数后,分别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总帐的借方,以及各个对应账户的借方。
③ 记账凭证汇总表的填制:
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账,如果工作量很大,可以先填制记账凭证汇总表,然后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再来登记总账。
填制方法
① 填写记账凭证汇总表的日期、编号和会计科目名称。汇总表的编号一般按年顺序编列,汇总表上会计科目名称的排列与总账科目的序号保持一致。
② 将需要汇总的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的会计科目名称进行归类。
③ 将相同会计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分别加总,求出合计金额。
④ 将每一会计科目的合计金额填入汇总表的相关栏目。
⑤ 结计汇总表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双方合计数应相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7 18:25
目录
概述
记账凭证填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