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
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
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
利息费用。
项目单位收到
财政贴息资金后,分以下情况处理:在建项目
应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竣工项目作冲减
财务费用处理。财政贴息资金是
专项资金,必须保证贴息的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财政贴息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将贴息资金全额收缴
国家财政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财政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
投资项目);
已经国家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
贴息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在申请报告中重点论述申请财政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