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到付款 (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Goods) 在对外贸易中是指
出口商先发出货物、进口商后付款的
结算方式,此方式实际属于赊账交易,或
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结算。电子商务(网上购物)中指的是由
快递公司代收买家货款,货先送到客户手上,客户验货之后客户再把钱给送货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之后货款再转到卖家账户里去。货到付款可以检查开箱验货,先查看货物描述与购买的货物有无差别,检验货物真实性,质量情况,还有运送损伤等情况之后,根据情况再签单,如果与事实不符,可以拒签,表明理由。
1 卖家:等取货的来,来了以后告诉他货到付款(有的物流不支持,但是货运可以的)然后他会告诉你钱送到你手的大概时间(有的不说,你要自己问),货到付款对卖家来说风险也非常大,风险来自一部分新手买家的恶意拍下,然后拒收。这就给卖家带来了成本,成本高价格自然高,对要购买的买家来说就会多付一笔钱。
2 买家:货到付款即是
快递公司把商品送到您手上以后,您检查过商品没任何问题后,再把货款交给快递员就可以了,付款后,商品的售后,就结束了。利益得不到保证。第三方平台交易,售后有保证,确认收货后,还有最高十五天的售后期。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已决定废除 “先付款后交货”制度,从2009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新规,允许消费者开箱验货。
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
船上交货(指定
装运港),习惯称为
装运港船上交货。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
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贸易的
付款方式是T/T和
L/C方式,T/T方式,如果
交易方式为CIF,那么我们通常为客人先30%预付,等我们安排货物装船出运后让客人付70%货款,当然提单我们都选择船公司提单如果没什么特殊原因,我认为这种付款方式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是FOB条件,国外客人指定
货代,但是这些
指定货代一般都只出他们或者国外货代的
货代提单,我们也按照CIF的付款方式(即30%
定金,传真提单后客人再付70%)做过一些订单都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因为对这样的付款方式也就麻痹了。
但随着
业务量的增加,国外的客人基本上都是做FOB价格的,这样指定的货代就很多,而我们
出口商对这些货代几乎不怎么了解,信誉底细也不清楚,我们也听说过国外客人与货代串通诈骗,毕竟货代提单可靠性无法与船公司提单相比,我们担心在FOB条件下,
先付30%
预付款,余款在传真货代提单给客人后,客人再安排70%给我们,最坏考虑,我们担心有些货代会直接把货放给进口商,这样我们出口商就会货款两失,大家认为在FOB条件下,这种付款方式妥当吗?FOB条件下,你们的一贯妥当做法是什么呢?
如果是L/C付款方式,CIF条件下对出口方容易控制物权,因此我只在这里说说FOB条件下情况,大家都知道L/C是
银行信用,只要
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与L/C要求一致相同,在有效期内交付开征行就可得到货款,但FOB条件下,货代出的是货代提单,真正的物权在国外货代手里,只要客人与货代达成一致,就有可能直接得到货物,这里面就有个问题了,如果货代提单有些细节与L/C不相符,那么产生不符点,银行拒付,那么出口商仍然面对货款两空的风险。
环球银行间金融
通信系统(
SWIFT)
数据显示,2014年2月份
人民币结算的交易价值较1月份下降8.5%,使得人民币在全球
支付货币的排名上从1月份的第七位跌落至第八位,前七位分别为
美元、
欧元、
英镑、
日元、
澳元、
加拿大元及
瑞郎。
面对着全球支付货币排名的下滑,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央行为将押注人民币
单边上涨的
投机者赶出市场而罕见地引导人民币走低,市场对人民币的兴趣可能会暂时受到压制。然而,SWIFT方面表示,2月人民币作为全球支付货币的
市场占有率为1.42%,较上月1.39%略有上升。
至2014
年货到付款已经成为相对完整的一套
支付方式了。随着货到付款地区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大,货到付款也将越来越成熟。比如
当当网,货到付款分为现金支付、POS机刷卡支付两种方式,已经实现了各省市大部分地区的现金支付和部分地区的POS机刷卡支付。货到付款未来将越来越便捷,线下POS
支付业务还有非常广阔的前景,通过引进刷卡和具有货单
管理功能的POS
终端设备,实现货到付款和
物流体系的匹配。
1 当派送人员派送货物时,先确认物流公司身份,是否与和卖家核实的一样,并查看
运单号是否为网上显示的运单。若不同,千万不要收货,以免给自己、卖家以及物流公司三方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