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市场
金融学术语
是指为客户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对未到期票据进行贴现的市场。是商业票据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国家贴现市场的参加者主要是商业票据持有人、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以及专门从事贴现业务的承兑公司和贴现公司。商业银行、承兑公司和贴现公司对企业及个人办理贴现业务,中央银行则对商业银行、承兑公司和贴现公司办理现贴现业务。可贴现的票据主要有商业本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贴现市场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有利场所,商业银行办理贴现比直接放款更有利。
发展概况
1994—2006年,全国年度票据签发量由640亿元增长到54300亿元(详见附表),平均年度增长55.33%,贴现由470亿元增长到84900亿元,平均年度增长65.7%。特别是2000年以后,由于转贴现业务的兴起,贴现交易量发展迅速,远远高于承兑发行量,贴现交易量与承兑发行量之比在03年达到1.6倍的最高峰。高速的票据业务增长反映出了市场对于票据的极大需求。票据作为重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之一,不仅是经济行为人安全、高效地转移资金的载体,也是货币市场中主要的金融产品之一,票据再贴现还是央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票据市场在资金配置、流动性管理、风险分散、货币政策传导以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央行制定货币政策时的考虑因素。总体上看, 票据市场作为货币市场的子市场,在规范和引导商业信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银行资产结构、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票据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功能的发挥。目前我国票据贴现市场发展明显滞后,一方面表现为票据贴现业务起步晚、数量小、比重低;面临着一系列制约因素;另一方面表现为发展原票据贴现市场的框架和基本思路不够明确。
票据贴现市场缺乏票据基础
贴现市场必须以票据为基础。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对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认识的滞后,操作上的随意使票据难以推广,贴现市场也缺乏主体。一是承兑贴现的商业汇票无真实商品交易。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须具有真正的商品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但银行根据企业间的经济合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难以判断是否是真正的商品交易。当承兑汇票款和贴现票款不能按期收回时,银行只能垫付资金。加之企业效益差,商业信用低,企业普遍不愿意接受商业汇票,不利于贴现市场发展。二是违约拖欠付款时有发生,承兑行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应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和贴现利率。但由于各银行信贷资金紧张,难以安排足额贷款予以贴现;或由于本位主义作怪,有些银行常以各种理由拖欠付款,以此维护票据当事人的利益。这既不利银行的信誉,更不利商业汇票的推广。
贴现业务收益与风险错位
一是贴现再贴现资金少,同时贴现利率过低,贴现业务收益不能抵补资金成本,效益与预期风险极不对称。票据利率市场化滞后,票据贴现利率的规定使商业银行对票据贴现业务多持审慎态度,怕担风险。二是占用贴现行联行资金。国有商业银行联行清算制度不统一。贴现行办理商业汇票收款时因不能及时收回联行汇票资金,必须先自行垫付,影响贴现行资金的流动性、效益性。三是商业银行未能及时收回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影响商业银行办理贴现,转贴现业务的积极性。
法规制度不完善
一方面社会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信用立法落后。另一方面各地银行关于商业银行汇票贴现、再贴现业务的规章制度不统一。造成商业银行汇票变现能力弱。同时存在执法不严,逃避债务者仍以有理有利者自居,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也使赖帐“钉子”户长期存在,都破坏了票据贴现市场所需要的信用环境。
管理偏松、漏洞不少
一是商业银行只重视贷款规模的硬性管理,为了完成指标,忽视对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对象资格、信誉、数额、范围的控制,甚至以票引存,暗藏风险。有些商业银行为了争抢票源,在票据业务中,对企业贴现票据审查把关不严,例如对没有增值税发票或商品购销合同、商品发运单据等要件的银行承兑汇票也予以贴现,无形中暗藏着票据风险。这样虽能揽取部分存款,但也影响到银行的收益,套取了银行信用。同时,这种通过下调利率、降低标准的方式,以票揽存,形成了明显的不正当竞争,扰乱了票据市场的正常秩序。二是一些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在企业无力偿还时,银行被迫转为逾期贷款,形成风险并造成信贷规模膨胀。三是利益驱动,造成管理疏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可收取一定手续费,银行可将这部分收入用于其它开支而不纳入经营收入,易造成资信审查方面的不严,给票据诈骗者以可乘之机。
集中趋势明显,不利于市场发展
基层金融机构的票据业务办理越来越向少数大型企业集中,广大中小企业饱受歧视性待遇之苦,票据融资难度加大,其突出表现就是中小型企业与大型企业在承兑保证金缴存比例、贴现规模等方面的非平等性。金融机构的歧视性待遇不但加大了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的难度,也阻碍了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
承兑汇票质押贷款,形成变相贴现
在企业资金紧张、贷款较难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将目光转移到了利用承兑汇票质押贷款套取银行资金的做法上。由于以承兑汇票质押贷款,不必审查其有无真实的贸易背景,只需审查票据的真伪即可,因此,为那些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套取银行资金开了方便之门,实质上形成一种变相贴现,容易成为企业融资票据贴现滋生的温床,加大了银行资金风险。
市场参与主体少,投资功能不明显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成熟的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应该大众化,具有广泛性特征。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仅为政策规定的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央行及少数事业法人,其参与身份各不相同,企业和金融机构以融资者身份参与市场,只有少数商业银行以投资者身份参与其中,央行以监管者身份参与市场。
市场准人和退出机制不完善
发达而成熟的市场,都有其严格的市场准人条件和有效的退出机制,这也就是市场规则或“游戏规则”。当前我国票据市场的准人和退出机制尚不完善,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定性指标多,定量指标少;二是强调的不多,执行的更少。这就使得违规者有恃无恐,守规者只能“一声叹息”。
市场功能不能充分发挥
票据市场作为一种市场,它具有融资短期资金,实现债权流通、反应市场信息、传导货币政策等多项功能,这些功能都不能充分或正常发挥。甚至忌讳它的最基本功能即融资短期资金。然而这一基本功能,却是交易工具的产生和发挥其它功能的基础。由于尚未形成全国性市场,票据业务规模还不大,加之信息采集、整理、分析等系列性方法不完善,票据市场的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
交易种类
一是票据持有人向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贴现换取现金的交易,这种交易占贴现市场业务的大部分;
另一种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已贴现过的票据再次进行贴现,为银行和贴现公司融通资金再贴现是中央银行控制金融与信用规程的一个重要手段。
由于经营多种金融工具,贴现市场又形成下列四种一级市场
一是短期拆借市场,又称活期贷款市场。活期贷款包括随要随还的资金或可以放置过夜的资金,主要是清算银行之间进行的短期拆借,但须通过贴现行中介。在银行行际市场出现以前,这是银行行际拆借短期资金的唯一渠道。
二是国库券市场。以英国为例,国库券是流动性极高的金融资产,是政府每周发行用以弥补政府短期债务的工具,又是英格兰银行用以调剂现金余缺,“微调”货币供应量的重要工具。国库券的发行分招标和随要随供两种,后者只直接供给政府部门和有多余资金的某些海外货币当局。招标发行则针对贴现行、贴现经纪人、银行以及非银行私人部门,政府每周提供的国库券数量视政府的借债要求和货币当局对货币供应量增长要施加的限制的变化而异。国库券面额从5000英镑到100万英镑。期限3个月,招标的国库券每周向市场标售一次,最低标额为5万英镑,到期按面额清偿,没有利息。因此它的标价低于面额,其差值为国库券收益。70年代以后,伦敦贴现市场协会的会员同意集体承包每周国库券发行,这样,政府就可保证其每周发行的国库券总额全部销出;而英格兰银行则以随时充当贴现市场的最终贷款人作为回报。英格兰银行通过贴现市场买卖国库券、或通过凭国库券作担保贷款帮助贴现来调节一级银行系统货币余缺,是英国行之已久的传统。在这里,贴现行起着重要作用,它们不仅承包国库券招标并持有大量国库券,还通过随时将国库券换成货币或货币换成国库券,来增大国库券的流动性,并充当英格兰银行和清算银行的中介使英格兰银行得以贯彻其货币政策。因此,国库券市场是极为重要的一级市场
三是商业票据市场。商业票据市场最常见的形式是汇票。汇票是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短期融资工具。商业票据面额不等,通常为25万英镑以上最大到100万英镑,期限通常为3个月。商业票据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未经银行承兑的称贸易票据,被认为较无保证,不易在二级市场上转让。经银行承兑的便成为银行承兑票据又分为“合格银行票据”和“不合格银行票据”。合格票据指由英格兰银行认为合格的一家银行承兑的票据:只有这种合格票据才合格于在英格兰银行再贴现。不合格票据指虽由一家银行承兑,但这家银行不在英格兰银行认为合格的银行名单上面。商业票据可以转让是指票据可以打折扣售出换到现金,这就是贴现。贴现商业票据是贴现行的传统业务之一。折扣大小,或贴现率,除取决于利率水平、货币市场资金余缺状况、票据期限长短和票据本身供求关系等因素外,还取决于这种商业票据的性质。合格票据最有保证、最易买卖、贴现率最小,从而收益最低,不合格票据差一些,贸易票据则更差。银行不仅在贴现市场充当商业票据的承兑人,还在贴现市场上自行买卖商业票据。英格兰银行担保品对贴现市场进行贷款,不仅为贴现市场提供帮助,同时又间接为零售性银行系统解决现金短缺的困难。因此,商业票据市场是贴现市场中的最大市场。
四是短期金融工具市场。短期金融工具如短期政府债券,也可以用来缓解零售性银行系统的现金短缺。这始创于30年代,那时由于使用汇票减少,传统的票据贴现衰落,短期政府证券便成为融通短期资金的工具,于是有短期金融工具市场。 贴现市场除从零售性银行借款外,也从批发性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金融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单位信托)借进各种形式的英镑资金来投资于多种多样的金融资产。
运行方式
票据贴现市场的市场主体(市场参与者)、市场客体(市场交易工具)及与市场运行密切相关的贴现利率等因素综合在一起,构成了票据贴现市场的运作机制。在西方,由于不同国家在票据贴现市场的融资规模、结构状况及中央银行再贴现政策的重视程度方面存在差异,因而票据贴现市场也具有不同的运行特点。美国的票据贴现市场,主要由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商业票据市场所构成。银行承兑汇票是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签发的付款凭证,当银行承诺付款并在凭证上注明“承兑”字样后,就变成了承兑汇票。大多数银行承兑汇票偿还期为90天,因其以商品交易为基础,又有出票人和承兑银行的双重保证,信用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商业票据市场容纳的商业票据,则不是以商业交易为基础而签发的汇票,而是以市场筹资为目的签发的融通票据,到期时由发行者偿还。当这种票据的发行利率低于商业银行短期放款的优惠利率时,其发行量就会显著增大,成为借款人重要的资金来源。由于这种商业票据的期限较短,故容纳这种票据的市场资本上是一级市场
与美国相比,英国贴现市场的历史则显得久远,至今巳走过了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且一直比较发达,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也颇为重要和独特。英格兰银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高度重视再贴现政策的运用,不能不说和这种情况有直接关系。19世纪中叶,伦敦贴现市场所经营的几乎全部是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到19世纪末,才陆续增加国库券和其他短期政府债券的贴现业务。本世经50年代中期以前,票据贴现市场是英国唯一的短期资金市场。50年代后,英国货币市场的家族才逐步扩大,出现了银行同业存款欧洲美元、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等子市场。尽管如此,票据贴现市场在英国货币市场中仍无可置疑地处于核心地位。英国票据贴现市场的参与者众多,包括票据贴现所承兑所、企业、商业银行和英格兰银行。票据贴现所在伦敦贴现市场上有13家,是贴现市场的主要成员。最初,它只充当商业汇票交易的中介入,从中赚取佣金。后来,它们开始从事商业汇票的贴现业务,并使贴现的票据种类逐步增加,一方面,票据贴现所接受客户的商业票据,为其办理贴现;另一方面,它们又把手中未到期的汇票拿到商业银行或英格兰银行那里,办理转贴现再贴现。因为英格兰银行只对贴现所办理再贴现,所以,英格兰银行的再贴现政策效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贴现所这个窗口得以实现的。票据贴现所的独特地位,使其成为联结贴现市场各类经济主体的桥梁和纽带。日本的票据贴现市场上用来贴现的票据,主要是期票和承兑汇票。所谓期票,是由一些资信度较高的大企业签发的,以自身为付款人,以银行为收款人的一种票据。承兑汇票主要指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持有的,经过承兑的出口贸易票据。按照日本的中央银行——日本银行的规定。出口商持出口贸易票据向商业银行贴现,或商业银行持同类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时,均可获得低于商业银行短期普通贷款利率优惠利率。此举的目的在于刺激出口,增强日本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在日本,不仅一些大的城市银行将票据贴现作为放款业务的主要内容,就是经营长期金融业务的长期信用机构,基于调整资产结构,保持资产流动性的目的,也十分重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将其作为放款业务管理的重要方面。
票据贴现利率票据贴现市场运作机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从理论上讲,合理的贴现率水平,应比照相同档次的贷款利率水平来确定。不过,由于票据贴现是提前预扣利息,等于是占有了客户贴息的时间价值,因而利率水平应比同档次贷款利率低一些。实际上,在确定贴现率的具体水平时,票据贴现期限、票据信用程度、短期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中央银行再贴现率水准等,也都是必须考虑的因素。至于转贴现率和再贴现率,前者主要由贴现双方参照有关利率自由商定,或由金融同业公会加以规定,后者则主要取决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和金融宏观调控决策。
附表
全国票据承兑量与贴现量
单位:亿元
年份 承兑 增长率% 贴现 增长率% 再贴现
1994 640   470   49
1995 2424 278.75 1412 200.42 844
1996 3898 60.81 2265 60.41 1350
1997 4600 18.01 2740 20.97 1332
1998 3841 -16.5 2400 -12.41 1001
1999 5076 32.15 2499 4.13 1150
2000 7445 46.67 6447 157.98 2667
2001 12699 70.57 14300 121.81 2700
2002 16139 27.08 21000 46.85 0
2003 27700 71.63 44400 111.43 0
2004 34000 22.74 45000 1.35 0
2005 44500 30.88 67500 50 0
2006 54300 22.02 84900 25.78 39.9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历年统计资料。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2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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