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士毅
中国会计学家、财政学家
贾士毅(1887年—1965年),字果伯,号荆斋。江苏宜兴人,民国时期教授、会计学家、财政学家、国民政府财政部常务次长,江苏省国民政府代理主席。青年时东渡日本明治大学求学,获政治学士学位。期间,清朝政府曾授予其”法政科举人“头衔。归国后在民国政府担任要职,并热衷于教育事业,担任民国多所大学课任教授,促进民国财政学发展。
人物生平
求学时光
1887年,贾士毅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县万石小塘村(现宜兴市万石村)。6 岁在村上私塾读书,贾母为使孩子能得到更好的教育,曾先后将贾士毅送到和桥、宜兴等多个有名的私塾读书,还延请名师到家中为孩子上课。贾母在处理家中纷繁复杂事务后,经常要亲自检查督促孩子们的学习。
1894年,贾士毅进入宜兴周铁竺西学堂读书。此时,竺西学堂的课程除了国文、地理、历史之处,还开设英文、算术、音乐和美术等课程。贾士毅在这里接触到达尔文的《物种起源》、赫胥黎的《天演论》及梁启超的《新民说》等大量书籍,知识面迅速扩大。
1906年春,贾士毅报考无锡初级师范,列第九名。贾士毅学习十分勤奋,1907 年,得到校长蔡松如赏识,推荐他到上海政法讲习所学习。当时的上海政法讲习所汇聚了张謇、雷继奋、杨翼之等国内学术界名望很高的一批老师。贾士毅认真学习,成绩突出,暑期考试各科都满分,得了同级第一名。这年8月,贾士毅投考南京的两江师范学堂,被录取。后来听到录取新生年内并不开课,贾士毅在南京滞留了一个半月,返回上海政法讲习所学习,毕业考试仍列第一,但因缺课近两个月,被改列第二。
当时学校规定,毕业考试前五名的学生可由原籍县用公费送到日本留学。1908 年春,21 岁的贾士毅登上了赴东瀛的海轮。贾士毅到日本东京后,入神乐坂法政大学攻读政治学,在这所大学一直学习到1910 年7月。9月转入东京明治大学政治本科,1911 年夏毕业,获政学学士学位。贾士毅在日本留学期间,各种旅日政治势力的骨干分子在日本积极开展各种活动,贾士毅初步接触到以推翻清王朝为目的的民主主义思潮,同时也接触到以康有为为主的改良主义思潮、无政府主义思潮等政治思潮,初步认识到中国政坛的复杂性。
开创新政
1911 年夏,贾士毅遵照母亲的意愿,乘船回国。8 月到北京,应学部考试,名列前茅,被朝廷授为法科“举人”。随后南下,回到家乡与母亲、弟弟团聚。不久之后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反动统治,贾士毅感到十分兴奋。不久即去上海,应约成为社评员,又应苏州法政专科学校之邀,兼任讲师,主讲财政经济。1912年初,贾士毅兼任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民政司职员。由于贾士毅能力突出,受时任民国北京政府财政总长熊希龄的器重,被调充任财政讨论会会员(财政政策研究员)。不久调贾士毅任财政法规及预决算等重大文书的编纂,不久升任编纂主任。
民国初期,国家财政、税收问题重重。贾士毅决心改革财政制度。1913 年2 月,贾士毅担任财政部会计司长,首创财政预算制度,经过不懈努力,编制民国预案40 余册,受到各方面的赞誉。为推进财政税制革新,贾士毅深入调查,不断分析,撰写调查报告。当年8 月,贾士毅又兼任库藏司长,身兼两职,事务纷繁,任上,他创立预算法则,风纪为之一清。与此同时,贾士毅关心国家税法、地方税法的落实情况,积极向上级建言,促使民国政府的财政税收制度逐步建立或完善。1914 年,贾士毅调任财政部任参事之职,但很快又兼赋税司长职务。北洋政府时期,军阀混战,政局动荡,但贾士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历任财政总长所倚重,并在当时中国财政经济的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协调解决突出的财政、税务、金融等矛盾与问题。
外争国权
贾士毅在北洋政府财政部任职至1920 年,当年9 月调任镇江江海关的监督兼交涉员。1921 年又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华盛顿会议。贾士毅在中国代表团担任财政方面的谈判工作,他拟定了“关税自主,外侨纳税平等和庚子赔款退还”三案,但会上讨论的只有关税一案,但仍挽回一些中国财政在国际上失去的权益。1927 年至1932 年间,贾士毅参与完成了民国财政史上的两件大事,即“关税自主”和“裁撤厘金”的工作。1927 年,南京国民政府首先采取主动的关税自主方针,设立关税委员会,贾士毅兼任赋税司长,负责制定了一系列关税自主的条例,并与众多国家交涉谈判,一直延至1930 年,最后与日本谈判成功,签订了协议,中国关税自主才算完成。
洋洒巨著
从事财政工作多年以后,贾士毅深刻洞悉旧财政制度中的各种弊病,加之平日十分注重收集整理财政方面的资料,曾系统收集、研究晚清王朝到民国初期的各种财政方面的史料,于是贾士毅把在各高校讲授的《民国财政史》的讲稿作为蓝本,汇总分析后编成《民国财政史》一书,1800 多页。此书由梁任公(启超)作序,一经出版,在当时的财政经融界引起轰动。后来日本同文社译成日文版,在日本广为流传,欧美图书馆也收藏这本书。由于1928 年的重印本未能包括后来的财政变化,贾士毅决心对此书加以补充续写。至到1934 年,商务印书馆陆续出齐《民国财政史》,内容更加丰富,堪称民国以来财政金融方面的一部巨著。贾士毅是在繁忙的工作中编此巨著,其付出的努力是常人难以想象的。
1924年,“关税自主”成为朝野热议的“国权问题”,贾士毅大量发表文章,介绍中国关税的历史和现状,关税自主的措施和方略,与此同时,着手编订《关税与国权》一书。这本书成为后来关税谈判中最重要的参考书,在民国时期财政税务界引起轰动与热评。
为民革弊
1927 年,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定都南京,贾士毅被邀担任财政部赋税司长兼盐务处长。贾士毅受命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创订了一整套财政法规。当时中央和地方财力都十分紧张,而许多省分解决财政困难的办法就是不断向老百姓征收赋税,或开征新的税种,或提前收取赋税,乱象一片,百姓苦不堪言。为此,贾士毅主张裁撤厘金,改征特种消费税,裁厘加税。与此同时,贾士毅主张开征所得税和遗产税。1932 年8 月,蒋介石在武汉延请各方面专家,研究国是,以推行新政。贾士毅被邀在汉口作财税政策专题演讲,提出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基本状况和革新方略。
晚年时光
抗日战争期间,他努力筹措经费,支持抗日战争。抗日战争胜利后,贾士毅担任鄂、湘、赣财政金融特派员,主持接收三省日伪财务金融机构和财产等工作。接收工作持续一年多结束,之后东行上海,1947 年回到阔别多年的故乡。此后,贾士毅担任一些虚职。1949 年贾士毅前往台湾,主要从事财政金融的研究工作。1965 年,因突发脑溢血,病逝于台湾。
主要成就
制定民国新政
民国初期,国家财政、税收因袭清朝旧例,弊端百出,亟需改革。贾士毅此时已着手研究国家税、地方税法和国家地方行政费用两项法案。1913 年2 月,贾士毅担任财政部会计司长,首创财政预算制度,3 个月内与同仁日夜奋斗,编制民国预案40 余册,受到各方面的赞誉。为推进财政税制革新,贾士毅一方面搜集国家财政方面的各种资料,深入研究,同时还加强对省级财政情况的调查和研究。1913 年,他与单束笙对江苏省财政情况视察后,合编了《江苏财政调查报告》(二册),呈财政部。当年8 月,贾士毅又兼任库藏司长,身兼两职,事务纷繁,贾士毅驾重若轻,创立预算的法则,规定负责收、拨款的机关必须按预算分月收拨清楚,收入民国财政税务实践和研究与支出均有定规,风纪为之一清。与此同时,贾士毅最关心国家税法、地方税法的落实情况,以及国家预决算与地方预决算合理调整等法案的执行情况,常以翔实的数据和充分的理由向总长及至政府建言,促使民国政府的财政税收制度逐步建立或完善。
参与华府会议
1921 年贾士毅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华盛顿会议。此次会议由当时美国总统出面邀请,名义是讨论限制军备和协商远东问题,目标是要建立以美国为主导的西太平洋各国势力均衡的新局面。贾士毅在中国代表团担任财政方面的谈判工作,他拟定了“关税自主,外侨纳税平等和庚子赔款退还”三案,但会上讨论的只有关税一案,挽回一些中国财政在国际上失去的权益。民国期间,中国的关税从来没有自主过。但上自政府的外交和财政官员,下至社会先进知识分子,对世界各国的关税制度或一知半解,或茫然不知。上世纪20 年代初,贾士毅以国定税制委员会委员的身份积极撰文,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认为“关税即国权”,关税制定“应该是国家的特权”。他首先认为中国近代“商战不克,虽其致病之源本非一端,而关税制度之不良,实为众病之源”。他认为,关税不良应从“本”和“标”两个方面去治理。他的“治本之策”是“要求畴措所缔结不平等之商约,悉行废止,而谋全部关税之革新”,“照东西关税通例议定全部新章。兼用国家关税及协定关税两种,而协定关税并采互惠主义,蕲达保商惠民之旨”。而“治标之策”,则分为两种情况。对于中国有约的国家继续按约订税,对无约国则自行订税。在他看来,“治本之策”是“修正关税之准绳”,“取鉴乎保护关税之通例,以冀政策之贯彻”,而治标之策”只是“整理关税之初步”,援行于历来各项之成案,以求贸易之便利”。贾士毅系统地提出关税改革方略,切盼着关税自主能够早点实现。
编制财政著作
贾士毅在北洋政府财政部供职期间,深刻洞悉旧财政制度中的各种弊病。他从日本留学归国即在报纸上发表财政方面专论,并到大学去讲课。在财政部任职之后,仍到大学兼课,意在培养中国财政金融方面的人才。贾士毅平时十分注重收集整理财政方面的资料,曾系统收集、研究晚清王朝到民国初期的各种财政方面的史料。早在民国初年,他认为“为配合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必须“专就中国今昔的财政,用新思想和新体例来贯通它,品评得失编成有系统的著作”。这是一件十分浩繁的工程。贾士毅把在各高校讲授的《民国财政史》的讲稿作为蓝本,日夜积聚充实,并对史料的来龙去脉,事实演变的经过,逐项加以比照、考证,并作分类编纂。全书分为《总论》、《岁入》、《岁出》、《会计》、《公债》、《泉币》六编,采取“制度为经”,“因素为纬”的方法。对资料取舍采取“略于往昔,详于近今”,三易其稿,终于付印,洋洋巨著,1800 多页。清代进士,曾任刑部主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后主持商务印书馆的张元济看到手稿后,大为佩服。此书由梁任公(启超)作序,《序》中称:“往余曾以国民宜求财政常识,著论以告当世,良欲使上自执政,下逮氓庶,莫不深谙财政纲要,以为整顿财务计划之信券。今得贾君是篇读之,所谓人人应备之财政常识,一开卷而尽罗于目,岂仅国政稳受其益,仰社会贯利赖焉。”《民国财政史》一出版,在当时的财政经融界引起轰动,各大学都以此书作课本或参考书,财政金融界也纷纷购书阅读。出版不久,书即告馨。后来日本同文社将此书译成日文版,在日本广为流传,欧美图书馆也收藏这本书。由于重印本未能包括后来的财政变化,贾士毅决心对此书加以补充续写。之后,商务印书馆陆续出齐《民国财政史》(共7 册)3100 页,内容更加丰富,堪称民国以来财政金融方面的一部巨著。
民国期间,“关税自主”成为朝野热议的“国权问题”,贾士毅大量发表文章,介绍中国关税的历史和现状,关税自主的措施和方略,与此同时,着手编订《关税与国权》一书。《关税与国权》,全书30 余万字。前半部分主要写“丧失关税主权的沿革”,分六个时期来记;后半部分写“收回关税主权的方略”,分五个章节来写。此书由商务印书馆印刷出版。这本书成为后来关税谈判中最重要的参考书,在民国时期财政税务界引起轰动与热评。
夺回关税自主
贾士毅参与完成了民国财政史上的两件大事,即“关税自主”和“裁撤厘金”的工作。清王朝中后期至民国中期,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帝国主义列强控制了中国的关税,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民国时期,朝野有识之士曾多次呼吁要求实行关税自主,但终因国家积弱,列强反对而未果。此后,南京国民政府首先采取主动的关税自主方针,设立关税委员会,贾士毅兼任赋税司长,对关税业务轻车熟路,负责制定了一系列关税自主的条例,并与众多国家交涉谈判,最后与日本谈判成功,签订了协议,中国关税自主才算完成。
废厘改税利民
贾士毅主张裁撤厘金,改征特种消费税,裁厘加税的目的,他认为基于国家财政与国民经济兼顾。他说:“今欲革新税制,当从国家财政、国民经济两方面着眼,兼筹并顾,斯符裕课恤商之本旨矣”。他先从性质上将厘金与特种消费税进行区别:“前者凡百货皆课税,限制货物之流通,后者仅就特种之货物课税,收税手续较为简捷;前者课税之货物多,而收入反少,后者课税之货物虽少,而收入反增。此判若泾渭者也。吾国今日为排除障碍、发展商业者计,为廓清弊窦、维持人民道德计,为平均担负、调剂贫富阶级计,为适应潮流、准备关税自主计,统应将留难需索、营私舞弊、向为中外商民所诟病之厘金及类似厘金之税捐,毅然决然立时裁撤”。
对于裁厘后的抵补办法,他主张开征特种消费税:“为抵补厘金计,为刷新税法计,宜将条约上所规定之产、销、厂三税各目一律取消,而另行订定特种消费税办法。凡课货物不必拘货物产销之地点,亦不必限于货物制造之场所,惟以货物性质是否合于消费税条件为断。”
对于进口货物,他主张“应仿照列邦通例,于进口税外,遇有本国课税担同之物品,仍课以消费税。在外商,税则仍得其平;在吾国,商情亦免有轩轾。且于国产货物尤借此保障,以资维护,不致有喧宾夺主之虑”。对于出口土货,他认为“吾国既未能即时废止出口税则,为产业及财政上着想,此项货物在内地似不宜一律征收消费税,亟应分别轻重酌予减免,以期与保护政策相符”。
贾士毅主张开征所得税和遗产税,因其符合平均、普遍原则,“取于贫者多,而取于富者反寡,是为违反均平之原则。对于特定之物而课税,或对于特定之人而课税,未能使一般民众各尽纳税之义务,是为违反普遍之原则。必如何而能均平、普遍,则所得税、遗产税而已”。
对于所得税,他认为可以便民:“税源纯取诸资本阶级及享有收益之利者,调节贫富,酌剂盈虚,可由此将纷扰之复税制改为一之单税制,且他税征于事前,而所得税则于事后征收,便民者一。他税不问货物畅销与否,获利与否,概须纳税,而所得税必候获有盈余,方按率征收,便民二者。富商大贾资本充裕,收入丰亨,则税率递增,细民设肆贸利,其资本不及。二万元者,虽获利,亦不课税,便民三者”。
对于遗产税,他也看作势在必行,“至遗产之传袭,原本于宗法社会,传者既一系相承,袭者更不劳而获。财于子孙,子孙未必能守,饱食暖衣,逸居无教,有损于国,无益于家。于此而征收遗产税,视所遗产额之多寡,并受遗产者之远近亲疏而定其税率,亦孰得而议其苛”。遗产税的税率也和所得税一样,“依累进法征收,确有调和社会经济之可能性。故东西列强早公认为世界最良好之税,以其均平而不偏,普遍而不隘。我国果仿而行之,适合先总理节制资本之精义,微特裨益财政已也。”
人物评价
汤虎君评价,贾士毅供职于民国财政税务领域,以清廉操守、务实的作风,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而扬名于民国财政界。他对民国时期的财政金融体系的改革、理论体系作出了重大贡献,他的许多重要观点,诸如“关税即国权”、“函养税源,扶助民族之工商业”、“国家与地方分税之法”等,至今仍未过时。他的许多重要著作,如《民国财政史》、《国债与金融》、《关税与国权》等,仍为国内及国外一些国家的财经类大学的教财或重要参考书籍。贾士毅还是一位平和、厚道的官员,对家乡十分关心,小至乡里修桥铺路,寒门学子求学、求职,只要有求于他,他总是乐于帮助;大至创办宜兴学校、医院,修复家乡文物古迹等,总是慷慨解囊。
杨时展教授曾对贾士毅作出了如下评价:“在蔡锡勇和谢霖先生之后,以贾士毅等先辈的著作为代表对,中国会计学术有重大启蒙作用、重大先行意义、作出了重大贡献乃至饮誉世界。”
《无锡日报》评,从学术上,贾士毅的财政思想具备以民为本、实践性强的显著特点,但在理论上稍显薄弱,削弱了其学术上的价值。总体上讲,贾士毅的财政思想基本符合民国国情和社会需要的,也是符合财政建设客观规律的,是民国财政思想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著作
贾士毅为重要的民国财政史家,著作《民国财政史》、《民国财政经济问题今昔观》、《国税与国权》、《债与银行》等为民国财政史的重要著作,保留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是民国财政经济权威人士。
两部财史
第一部著作《民国财政史》共6编1800多页。全书分上下两册,上册包括总论和岁入,下册包括岁出公债、会计、泉币和附录;或按编及附录分为7册,详细地叙写了民国时期1912年(民国元年)至1916年(民国五年)间的财政史实。第二部著作《民国续财政史》共7编3100多页,规模远胜过第1部书,堪称巨著。全书共分为总论、岁入、岁出、公债、会计、泉币和地方财政,每编为1册;《民国续财政史》,对晚清以来及民国时期1912年至1931年间,国家及地方财政之划分、税赋、财政费、实业公债、预算决算、银行等具有现代财政与会计内容,以及国家财政的基础概况,财政与社会政治、经济和军事的关系,财政制度的利弊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详细的阐述。两书问世后,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被学界奉为研究民国财政的开山之作。
两部著作均对民国时期的会计问题进行了较详细地记载与讨论。其中《民国财政史》的第5编会计,包括会计之概要、年度预算、收支、金库、决算、特别会计、收支书类和官厅簿记等9章;《民国续财政史》第5编会计,与前书的章节体系基本相同,即包括会计概论、会计法规、预算、收支、交代、金库、决算和官厅簿记等8章。
关税国权
北洋政府时期,国家关税制度因袭清王朝中期后的旧制,许多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继续在实施,侵害了中国主权,严重影响国家财政税收。贾士毅早就留心这一积弊,并留心搜集相关资料,建议当局调整关税政策,虽有局部改正,绝大部分因列强压制,时机不成熟及国内军阀混战,政局不稳定而无暇顾及等多种原因,当时中国的关税始终不能自主。1921 年贾士毅作为政府代表,参加华盛顿会议,专门就“关税自主”一案提出与会国讨论,亦只是获得逐步利益。1924年,“关税自主”成为朝野热议的“国权问题”,贾士毅大量发表文章,介绍中国关税的历史和现状,关税自主的措施和方略,与此同时,着手编订《关税与国权》一书。
《关税与国权》,全书30 余万字。前半部分主要写“丧失关税主权的沿革”,分六个时期来记;后半部分写“收回关税主权的方略”,分五个章节来写。1924 年11 月9 日,政府召开关税特别会议,贾士毅草拟了关税自主大纲,列举中国蒙受种种不平等条约压迫,根据国际通行的惯例提出修正的要求和办法。与会各国代表不得不承认“大纲” 中主张的“正当性”,但此“正当性”的大纲当时并没实施。直至民国十九年(1930),才算基本“自主”,这是后话。“大纲”的主要材料出自《关税与国权》,1927 年,由商务印书馆印刷出版。这本书成为后来关税谈判中最重要的参考书,在民国时期财政税务界引起轰动与热评。此书出版后,贾士毅继续搜集积累资料,后又出版《关税与国权补遗》。鉴于当时军阀借了大量的外债,强行发行了大量公债,使中国的国家财政乱象叠出。1926 年,他又编纂出版《国债与金融》等专著,对当时中国的财政、税收、外债与关税等问题作了系统全面的记述。
出版图书
史籍记载
刘国铭等:《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团结出版社2005年版。
后世纪念
江苏省苏州市祖家桥1号为贾士毅旧居,为民国遗留建筑。
亲属成员
祖父:贾启溱
父亲:贾桐卿
儿媳:秦舜华,是秦汾之女,钱新之的外甥女。
长孙:贾培源(Pei-yuan Chia),美籍华人,娶严家淦四女严隽荃为妻,曾任花旗银行副主席(贾在整个花旗的排名仅次于当时的董事长约翰。里德)、中银香港第一届四个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一(另有董建华之弟董建成等),有乃祖之风。已成立美国贾氏家族基金,国内的资助过湘雅医学院的雅礼协会贾氏基金学者项目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11-30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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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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