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黯
宋仁宗丙戌科状元
贾黯(1022—1065)字直孺。河南邓州穰县人。以直言敢谏闻名,首论韩琦富弼范仲淹可大用。宋仁宗庆历六年(1046)丙戌科状元。迁为著作佐郎,值集贤院,历官左正言开封知府、中书舍人给事中御史中丞等职,与范仲淹友好,谒范仲淹说:“某晚生,偶得科第,愿受教。”后卷入“濮议之争”,临死前留遗书,请宋英宗称其亲生父亲濮王为伯父。欧阳修曾说:“黯为人刚直,但思虑或有不至耳。”
人物生平
贾黯中状元后,授将作监丞,通判襄州。迁为著作佐郎,值集贤院,迁左正言,判三司开拆司
贾黯备位谏官,敢于言事,首论韩琦富弼范仲淹可大用,为事实所印证。尚书郎杜枢秉公断案被贬,满朝上下皆知其委屈,然无人敢言,独贾黯上疏力救。侬智高反宋,贾黯建议军队应由余靖统一节制,仁宗从之。
皇祐四年(1052),贾黯迁左司谏、徙判盐铁勾院,同修起居注。建议修起居注的史官参与记录迩英阁、延义阁的君臣访对,被采纳成为定制。
贾黯以刚正著称,所到之处人们无不称颂。权知开封府时,两军狱中囚犯,每年死者甚多,而吏不任于责。贾黯上疏:“请岁计死者多少而赏罚之。”遂使监狱犯人待遇得到改善。
后来,贾黯因变革人事任用上的弊端而遭吕诲司马光傅尧俞等人弹劾,被指为刚愎自用,遂被罢为同提举,在京诸司库务。英宗即位,贾黯迁中书舍人,受诏撰《仁宗实录》,权知审刑院,迁给事中,权御史中丞
未几,以吕诲知杂事,吕诲曾弹劾过贾黯,因而心有不安,有意回避。贾黯上疏:“黯荐诲为御史,知其方正谨厚,一时公言,非有嫌怨,愿终与共事。”使吕诲打消顾虑。
贾黯后以翰林侍读学士知陈州,因病未及赴任而卒,享年四十四岁。朝廷追赠尚书礼部侍郎。贾黯修洁自喜,在朝言事,或从或否,人称其介正。其生母陈氏与庶母史氏,两不相善,但贾黯于中善为调和,终使两人相安于府。
代表作品
《襄阳》·贾黯
带水依山一万家,
襄阳自古富豪奢。
北轩二月回头望,
红日连城尽是花。
《重建羊侯祠和王原叔句》·贾黯
古郡襄水阳,群山绕郛郭。
其间岘首者,羊公最所乐。
登临见洲渚,气象真磅礴。
公乎既已没,高碑此鑱凿。
庙食有遗像,当时盛丹雘。
到今仅千载,碑庙皆颓落。
乔木荒榛间,庙址存依约。
碑倒石屡易,文字免缺错。
我侯至之初,亭庙皆新作。
为诗道其意,风化思所托。
侯慕羊公心,仁政及物博。
将见襄阳治,与古相侔若。
历史记载
《宋史·贾黯传》
贾黯,字直孺,邓州穰人。擢进士第一,起家将作临丞、通判襄州。还为秘书省著作佐郎、直集贤院,迁左正言、判三司开拆司
黯自以年少遭遇,备位谏官,果于言事。首论韩琦富弼范仲淹可大用。杜枢覆张彦方狱,将驳正,忤执政意,执政以他罪绌枢。黯言:“枢无罪,且旨从中出,不因臣下弹奏。恐自此贵幸近习,言一得入,则将阴肆谗毁,害及善良,不可不察。”时言者或论事亡状,辄戒励穷诘。黯奏:“谏官、御史,迹既疏远,未尝预闻时政,不免采于传闻,一有失言,而诘难沮辱随之,非所以开广言路。请如唐太宗王珪魏徵故事,每执政奏事,听谏官一人随入。”执政又患言事官旅进,论议上前不肯止。乃诏:“凡欲合班上殿者,皆禀中书俟旨。”黯论以为:“今得进见言事者,独谏官、御史,若然,言路将壅,陛下不得闻外事矣。请如故便。”皆弗许。
侬智高反,余靖桂州杨畋安抚广南东、西路,皆许便宜行事。黯言:“二人临事,指踪不一,则下将无所适从。又靖专节制西路,若贼东向,则非靖所统,无以使众,不若并付靖经制两路。”从之。皇祐四年,同修起居注,徙判盐铁勾院,迁左司谏。建言天下复置义仓,下其说诸路,而论者不一,黯亦反复辨析,卒不果行。宰相刘沆请中外荐举陈乞,一切以诏令从事,毋用例。论者以为非便,黯奏罢之。狄青除枢密副使,黯言:“国初武臣宿将,扶建大业,平定列国,有忠勋者,不可胜数。然未有以卒伍登帷幄者。”不报。会灵观灾,又言:“天意所欲废,当罢营缮,赦守卫者罪,以示儆惧修省之意。”擢知制诰
初,仁宗视事退,御迩英阁,召侍臣讲读,而修起居注官独先出。黯言:“君臣访对,动关政体,而史臣不得预闻,请并召侍经筵。”许之。初,迩英、延义二阁,讲读官自有记注。至是,乃罢焉。直龙图阁钱延年擢天章阁待制,黯当命辞,即诋延年不才,不宜污侍从,封词目还中书,命遂寝。
判吏部流内铨。益州推官桑泽父留乡里,死三年矣。泽为弗知者而调京师,既觉而去。黯奏劾,废终身。福州推官刘抃挟数术,言人祸福,多游公卿门,黯奏以为灵台郎
时诏两制、两省官唯公事许至中书、枢密院见执政,群臣心知其非,而嫌于自言。后黯知许州,乃言:“他官皆得见执政,而侍从近臣,反疏斥疑间如此。尝闻先朝用王禹偁请,百官候谒宰相,并于政事堂,枢密使亦须聚坐接见,以防请托。令下,左正言谢泌上书,以谓非人主推赤心待大臣,大臣展四体报人主之谊。”即时追寝前诏。
襄州,迎父之官,而父有故人在部中,遣直厅卒致问。黯辄笞卒,父恚,一夕归乡里。他日,疾且亟,黯内怀不自安,请徙郡及解官就养。不报,乃弃官去。而御史吴中复等劾黯辄委州印,挠朝廷法,绌知郢州。未及行,父死。服除,勾当三班院,为翰林学士。唐介等坐言陈升之不当柄用,皆外补。黯奏介等敢言,请宽之。以疾请郡,改侍读学士、知邓州。未行,疾愈,复以为翰林学士、知审官院
时官吏有以祖父嫌名,援律为请授他官。黯言:“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律:‘府号、官称犯祖父名而冒荣居之,又上书若奏事犯祖庙讳,罪皆有差。’又曰:‘若嫌名及二名偏犯者,不坐。’今官吏许避嫌名,则或有如此而不自言者,可坐以冒荣之律乎?国朝雍熙中,尝诏:‘除官犯私讳者,三省御史台五品、文班四品以上,许用式奏改,余不在此制。’请约雍熙诏书,自某品而上,以礼律从事。”诏非嫌名及二名,不以品秩高下皆听避。
累迁尚书左司郎中、权知开封府。两军狱囚岁瘐死者众,而吏不任其责。黯言:“吏或怠于视囚,饥渴疾病,因以致死,请岁计死者多少而赏罚之。”府吏额七百人,以罪废复叙者,皆数外补之,黯请叙者须有阙乃补。然所断治,或出己见,人不以为允。御史中丞王畴与其属陈经吕诲傅尧俞谏官司马光龚鼎臣王陶,皆言黯刚愎自任,赦书下府,罪应释者反重行之。罢为同提举在京诸司库务。
英宗即位,迁中书舍人。受诏撰《仁宗实录》,权知审刑院,为群牧使。时封拜皇子,并除检校太傅。黯言:“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天子之所师法。子为父师,于义不可,盖前世因循弗思之过。请自今皇子及宗室属卑者,皆毋兼师傅官,随其迁序,改授三公。”下两制议,请如黯奏。而中书亦谓:“自唐以来,亲王无兼师傅者。国朝以三师、三公皆虚名,故因而授之,宜正其失。”诏可。
给事中、权御史中丞。未几,以吕诲知杂事,诲尝弹治黯,逡巡引避。黯言尝荐诲为御史,知其方正谨厚,一时公言,非有嫌怨,愿终与共事,诲乃就职。时帝初即位,王广渊、周孟阳以藩邸之旧,数召对。黯言:“俊乂满朝,未有一被召者,独亲近一二旧人,示天下以不广。请如太宗故事,召侍从馆阁之臣,以备顾问。”帝尝从容谓黯曰:“朕欲用人,少可任者。”黯对:“天下未尝乏人,顾所用如何尔。”退而上五事:一、知人之明,二、养育以渐,三、材不求备,四、以类荐举,五、择取自代。
后与两制合议,请以濮王为皇伯,执政弗从,数诣中书争论。会大雨水,时黯已被疾,疏言:“简宗庙,逆天时,则水不润下。今二三执政,知陛下为先帝后,乃阿谀容说,违背经义,建两统贰父之说,故七庙神灵震怒,天降雨水,流杀人民。”既病,求出,以翰林侍读学士知陈州。未行,卒,年四十四。口占遗奏数百言,犹以濮王议为请。赠尚书礼部侍郎。
初,黯母陈归宗,继母史在堂,后迎陈归,二母不相善,黯能安以事之。黯修洁自喜,在朝数言事,或从或否,人称其介直。然卞急,初通判襄州,疑优人戏己,以人啖之。在开封,为罪人所詈,又啖以人,言者亦以是诋之。
参考资料
宋·贾 黯.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3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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