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租赁是指在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的情况下,由
资产所有者与承租者订立契约,在一定时期内,对资产的
占有权、使用权实行有偿出租和承租者自主经营的一种经营方式。
租赁具有如下特点:①租赁是实现
租赁对象价值的一种形式。
等价交换的原则体现在
资产占用权的有偿
让渡行为之中。②租赁对象的价值是以租金的形式来实现的。出租者要收取租金,以满足其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承租者必须交纳租金,以此取得对租赁对象的使用权。③承租者要有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抵押。
个人承租又有三种不同情况:即个人承租,集体经营;个人承租,个人经营;个人承租,雇工经营。②
合伙承租。指由两个以上的公民组成一个合伙组织,与资产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共同承担
财产风险,并由承租者推举一人作为
法人代表进行经营。③
全员承租。指企业的全体职工为承租者向所有者承租资产,企业的全体职工共同承担财产风险。④企业承租。指企业以
法人资格作为
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获得资产,并按合同规定向资产所有者交纳租金。⑤入股承租。指企业职工集体承租,职工将承付的租金入股,并将承租后新增的部分
税后利润划给职工个人。
租赁是指
出租人根据与
承租人签订的
租赁契约,以收取一定的租金为条件,将
租赁物在规定时期内交给承租人使用,其所有权仍属出租人的一种经济行为。租赁可分为
经营租赁和
融资租赁。
经营性租赁是典型的设备租赁,设备可以轻易地从一个承租人转到另一个承租人手中,它涉及的主要品种是办公室设备、汽车、
集装箱、电子计算机和厂房设备等。
对一项租赁
资产的成本摊提和利润取得,要经过不止一次出租才能完成。融资租赁,
租赁公司被作为一种金融机构来使用,用户(承租人)选择和指定设备,出租人承担全部购买成本并在整个租赁期间摊提成本。
当前,租赁已成为企业借以减轻
税负的重要方式。对
承租人来说,
租赁可以获得双重好处,一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要承担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轻税负。
当
承租人与
出租人同属于一个大的利润集团时,租赁可以使他们之间直接公开地将资产由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常用的资产租赁避税形式有:
1.同一利润集团中甲企业出于某种
税收目的,将赢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形式
转租给企业乙,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足够高的租金,最终使利益集团所享受的税收待遇最为优惠,
税负最低。
2.某集团内部的甲、乙、丙三个企业,甲企业购买设备后验收记入固定资产账,过段时间后再以较为正常的价格出售给乙企业,从而使该设备以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名义出售出去;乙企业再以较低的价格将该设备出租给丙企业,这样集团总体照提了
固定资产折旧,乙企业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了
营业税,而丙企业的租金支出计入
成本费用,按33%的比例减少应缴纳
所得税。
3.在企业划分核算单位的情况下,企业将房屋、建筑物以较低的租金水平租给所属
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使用,这样一方面集团总部照提固定资产折旧,而所属经营单位的租金支出又以各种成本费用列支,同时
房产税也改按税金收入的12%交纳,这样大大减轻了企业的房产税负担。
当企业从
外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由于它计入了企业固定资产范畴,因此会必然增加企业
固定资产折旧费,相应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同时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
长期应付款,其利息负担往往直接计入
财务费用,这样也会因利润的减少而减少应交纳
所得税。另外,
租赁可以使承租入马上进行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并很快获得收益,因此这里也包括了
节税筹划的思想。
国际上惯用的
避税手段是高税国的一个公司购置一项
资产,比如以
借入资金购买并将其按可能达到的最低价格租赁给低税国或无税国(指所得税)中的一个
联营公司,后者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再租借给另一联营公司。在
国际租赁中可能获得双重好处:高税国的出租入可以对其资产计提
折旧,而低税国(如荷兰和法国)的承租入,如果能被认为是财产的“经济”所有人,也可以计提折旧。最后除折旧外通过
租赁业务,有权享受对投资的鼓励,这些都为国际税务筹划提供了用武之地。
(1)确定最低租赁付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
租赁期内,
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
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3)确定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在已确定折现率的情况下,即可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如果每年支付等额的租金,应以
年金现值系数计算现值,其余的付款额则以
复利现值系数计算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