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监管是一种政府监管,而政府监管并不是完美的,政府监管具有“有限性”。
现状
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可以说是
集中型监管体制,在分业集中监管的基础上,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适度的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
事业单位。证监会作为对
证券业和
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所归口管一理部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证券机构的审批,这意味着对于
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权限在两个部门被分割开来。
在1992年以后,人民银行不再是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但它仍然负责审批
金融机构。这意昧着证券机构在审批和
经营管理上受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双重领导。中国人民银行还负责管理债券交易、
投资基金。
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在本地区
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上海、深圳市政府和证监会一起管理沪、深证券交易所。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公司上市、股票交易流程上都有可能影响其正常操作。
2016年02月26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成效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成效的分析,即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所投入的
成本与我国资本
市场运行结果的分析,可以从我国
资本市场效率与监管的角度来分析。
市场监管能否有效纠正
市场失灵,充分保证
市场效率,关键在于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而完善的监管制度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础和
效率的保障。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特别是监管制度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与监管失效的同时存在,成为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现状,对资本市场效率分析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根据市场证券价格对信息反映的范围不同,把市场划分为
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强型效率市场。
经济学界对我国
证券市场监管成效分析主要按照上述理论进行
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一般研究主要是对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进行研究。以往对我国资本市场
弱型有效市场的实证检验有,俞乔(1994)对上海、深圳
股票市场股价变动的随机假设进行检验。他利用上海、深圳的交易所自成立到1994年4月底的各自综合
股价指数的观察值,通过对
误差项序列相关检验、
游程检验和非参量性检验,排除了上海和深圳股价变动是“
随机游走”的可能性,得出了上海、深圳两地股市非有效性结论。
半强型有效市场检验的有:杨朝军等(1997)选取上海股市1993- 1995年间100家
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告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详细地分析,以检验市场对送配信息的反应。结果表明,上海股市已经能够较快地反映送配信息,说明中国股市一定程度上已能迅速反映某些公开信息,但并不能就此判定上海股市已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而笔者在对2005—2006年度股票指数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出我国股市尚未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的结论。
问题
一、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证监会效能不足在中国资本
市场管理体系中,除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外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的人员编制不足和缺少足够权威,导致削弱实际监管效果。很显然,在证监会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监管的现象,而监管职责在证监会和人行之间的分割,又导致某些监管领域落入夹缝之中。而对于市场的某些部分,尤其是针对证券商和机构投资者,事实上缺少监管。
证监会在名义上是主管机关,但在
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只是附属机构,只能起协调作用,监督的权利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现阶段市场已形成了以
股票、
债券为主的
企业债券、
基金、可转化债券同时发展的直接融资工具体系。而从目前的监管机构分工来看,中国证监会主要监管股票、基金、可转化债券;财政部主管国债的发行、兑付;
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企业债券的发行。证券主管部门存在着多头化,易产生整体监管方面的矛盾和摩擦,不利于提高整体监管效率和证券各品种之间的协调配套发展。
2.证监会地方办事机构行政能力的独立性受到制约
本地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证监会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很深渊源,受地方政府干预的可能性很大。
证券市场运行中屡屡发生重大事件,暴露出了我国证券监管系统上的漏洞和某些功能上的不足,中国证监会的权限常常受到比其行政上更高一级的地方首长的干预,其独立性受到很大制约。
3.证监会权力制约不能有效辐射其全部管辖范围
证监会权威性的不足与监管权力分散性是相联系的,监管权力从横向看分布于证监会、
银监会、财政部和
国资委等机构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及政策目标亦有冲突之处,居高不下的协调成本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从纵向看分布中央和地方之间,多家平行机构从不同侧面,各个地方从不同范围(地域)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造成利益的冲突、责任的推卸、监管的盲点和监管力度的不平衡,影响了资本市场的统一性,造成某些领域事实上的无人监管。
二、资本市场监管理论创新不够,
市场管理者不能有效进行理论建设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研究主要还是局限在对资本市场现行问题的补救上。由于市场发展太快,政府监管部门忙于应付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没有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中坚作用,证券市场的基本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被忽略了,对资本市场结构、运行问题缺乏理论研究,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风险预警体系不健全、
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内凸现的紧急问题,往往采取不顾长远的急救方法,虽暂时解决了问题,但是却为今后的监管工作带来了隐患,参考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看到几乎所有国家的
证券监管机构都有一个明确的行动宗旨和一系列行动细则组成的纲领性监管框架,这种框架是其监管部门长期行动的准则。在缺乏长远规划的情况下,监管上被动地长期处于救火状态就是难免的。
三、资本市场自律性监管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自律性监管机制功能我国目前的
自律组织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沪深两地交易所自律组织;二是
证券业协会。两个层次在
行业自律中都存在问题,首先是两地交易所存在明显的地方利益,其对市场交易的监管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干预, 因而难以真正贯彻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其次是
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一家行业性质的民间协会不能发挥自律作用,这与目前证券市场多头管理格局有关。因此,证券市场发展至今,监管与自律仍然处于严重不平衡的状态。
四、资本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
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不强国家对于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存在法律盲点,难以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并且退市标准不统一,尺度难把握。对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由于现行法律对地方人大如何监督中央驻各地的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省人大及人大财经委难以对驻各证管办实施监督。实际上,
《证券法》等于没有明确对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及应该由谁来监管。
对策
1.构建资本市场监管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及时发现有关
宏观经济指标的异常反映并及时进行调控,是可以防范或避免
金融危机发生的。这里的关键是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灵敏的资本市场危机预警指标体系。
2.强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
信息披露制度是稳定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 强化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关键在于健全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会计审计制度落实,规范上市公司
组织结构,以此来消除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企业所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的监督。
3.积极稳妥地推进
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是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步骤,上市公司的
股权结构直接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作用机制是否合理,是关系到广大
投资者、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切身关系的一件大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我国资本市场向国际市场靠拢,迎接WTO挑战的迫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