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字比率(Deficit Ratio)
赤字是财政上的一个
专业术语,是衡量
财政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
财政赤字是指
财政支出超过
财政收入的部分,意味着“花”的钱超过了“挣”到的钱。2015年以前根据旧《
预算法》明确规定,
地方财政上不设立赤字,故此通常所称的
财政赤字,即是
中央财政赤字。2015年后由于我国地方政府赋予了法定的举债权利,因此赤字中的债务主要包括
中央政府国债以及一般性
地方政府债券。
赤字率则是衡量
财政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指
财政赤字占
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赤字率表示的是一定时期内财政赤字额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之间的比例关系。
对于一个国家的财政来说,国债是弥补财政
赤字的主要来源,赤字的增长会加大国债的规模,而国债是要还本付息的,反过来又会加大财政赤字。财政就陷入了“赤字—国债—赤字”相互推动增长的困境,如果
财政收支没有明显改善,随着赤字和国债的增加,将会对未来的经济发展产生负效应。
以2007年财政收支状况计算,
中央财政总支出为30589.49亿元(
中央财政支出29557.49亿元,另外安排1032亿元
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中央财政收入为28589.49亿元,两者相抵意味着要“花”的钱比“挣”到的钱要多出2000亿元,即中央
财政赤字为200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为24.66万亿元,两者比值(赤字率)约为0.81%(=2000/246600×100%)。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标准,赤字率3%一般设为国际
安全线。我国赤字率2000年为2.9%,2001年为2.7%、2002年为2.6%,2003年为2.4%,2004年为2%,2005年为1.6%,2006年为1.3%。
1991-1995年,最发达的
工业化国家(包括美国、
加拿大、法国、德国和英国),
赤字比率比较高,平均为3.8%;赤字规模比较大的
发展中国家(包括印度、
巴西、
巴基斯坦和
土耳其),赤字比率平均为6%;我国的赤字比率为2%。比较来看,我国的赤字比率低于工业化国家,虽然比发展中国家赤字比率比较高的国家也低很多,但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这表明,我国的赤字比率比较适中。然而,如果与新兴工业化
亚洲国家(包括韩国、
印度尼西亚、
马来西亚和
泰国)的同期情况相比,我们的解释就面临困境。这些国家在同期不仅没有赤字,反而有1.2%的
财政盈余比率。其实,这正是这些国家刚刚完成工业化的成果。如果
作比较的话,也许同它们在工业化进程中的
赤字比率进行比较更为适当。1968-1986年间(工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这些国家的赤字比率平均为3.2%,大大高于我国的赤字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