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旭东,男,1959年生。1982年毕业于
西南政法学院获本科学位,1985年和1995年先后毕业于
中国政法大学,先后获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独董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铀业独立董事;曾担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商法、
公司法、
合同法、外商投资法。自1985年以来,一直致力于
民商法学研究工作。著有《企业法律形态论》《
法人制度论》《公司法学》《电子商务法学》《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等二十余部学术箸作。在《中国社会科学》《
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
政法论坛》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担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副会长、1999年起先后被评为
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北京市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05年入选《中国当代法学名家》;2016年入选“
法治中国—有突出贡献的百大法学名家”;2018年被评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019年被评为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主编、创刊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公司法专业刊物《
公司法评论》。
两次中标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担任马工程教材《商法学》首席专家。2005年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在
民法典编纂研究工作中,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
领导小组成员和合同编牵头人之一。2019年起,担任新一轮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