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防
越南最高军事行政机关
越南国防是越南最高军事行政机关,越南国家主席越南人民武装力量统帅,并兼任国防与安全会议主席。越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最高军事决策机构,越共中央总书记兼任军委书记,通过越南国防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国防体制
越南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下辖参谋部、政治局、后勤局、技术局、国防工业经济总局,分别负责全军的军事指挥、政治思想教育、后勤供应、技术保障、军工生产经营。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地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自卫队组成。正规军又称主力部队,分陆、海、空和防空军4个军种。实行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限:士官和士兵2年,士官指挥员、专业技术士兵、海军舰艇士官和士兵均为3年,视需要可延长半年。军官服役年限:尉官38、少校43岁、中校48岁、上校52岁、大校55岁、少将60岁,中将以上军官不规定服役年限。军官军衔分3等12级。将官分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军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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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政策1997年,越南继续奉行越共“八大”制定的国防政策:发挥全体人民和整个政治体系的综合力量,建立稳固的全民国防体系,提高武装力量的质量,牢固捍卫国家的独立、安全、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人民、保卫党、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制止和粉碎一切破坏政治社会稳定、侵犯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损害国家建设发展事业的阴谋活动,有效地打击和惩治各种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和安全。为此,要把建设和保卫祖国、国防任务与治安任务、国防安全活动与对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巩固国防、保卫国家安全作为全党、全国、全军和全民的经常性重要任务,逐步增强国家的国防潜力,建立革命化、正规化、精锐化、逐步现代化的军队和公安力量,形成牢固的全民国防与全民安全相结合的阵势;贯彻积极主动进攻、随时准备击败一切破坏活动的指导思想;完善保卫祖国的法律体系,使党关于建立全民国防和全民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制化;加强国家对国防安全的管理,加强党对军队、公安和国防安全事业的领导。
军事战略1997年,越南仍实行“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对安全环境的估计:越军认为,越国家安全主要面临3个方面的威胁:一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民主”“人权”干涉越南内政,对越进行“和平演变”,企图把越引向资本主义道路;二是国外敌对势力与国内反政府组织相互勾结,伺机制造暴乱和破坏活动,企图颠覆越南共产党政权;三是越与周边国家存在领土争端,有引发局部武装冲突甚至局部战争的危险。(二)军事战略目标:确保北部和西南边境稳定和安全,维护在南沙的既得利益,保持国内政局和社会稳定,为国家集中力量发展经济和提高地区大国地位创造有利条件。(三)军事战略方针:收缩陆地战线;扩大海上控制范围,巩固已占南沙岛礁;建立“区域防御”体系;坚决抵制“和平演变”,严防发生暴乱和颠覆活动。(四)战争准备:立足于依靠本国经济和军事实力,随时应付可能在南沙海域发生的中低强度战争和在越北部、西南边境局部地区发生的小规模武装冲突。(五)战略部署:南北兼顾,陆海并重,重点防御北部、西南部和中南沿海方向。(六)建军方针:削减数量、提高质量,建立—支“革命化、正规化、精锐化和逐步现代化”的军队,同时加强后备力量建设。
国防体制越南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统帅各人民武装力量,并兼任国防与安宁会议主席。但实际上越共中央军事党委是最高军事决策机构,越共中央总书记兼任军委书记,通过国防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行统—领导和指挥。国会设有国防与安宁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国防与安宁政策的执行;国家机关设有国防与安宁会议,协助国家主席统帅武装力量。国防部既是越共中央军委的办事机构,又是越军的最高军事行政机关,下辖总参谋部、总政治局、总后勤局、总技术局、国防工业经济总局。5大总部(局)分别负责全军的军事指挥、政治思想教育、后勤供应、技术保障、军工及生产经营。国防部直属单位有军事战略研究院、军队监察委员会、军事历史研究院、外事局和规划局等。武装力量分为正规军、地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自卫队。正规军又称主力部队,分陆军、海军空军防空军四个军种。
武装力量现役部队49.2万人。
地方部队编有省、市、县军事指挥部;每个省、市军指下辖若干个独立团,每个县军指下辖若干个独立营。省军指、国家直辖市军指由所在军区指挥,省辖市、县军指由省军指指挥。
预备役部队越南《军事义务条例》规定,男18—45岁、女18—40岁的退伍军人和依照法律应服兵役而未入伍的公民,都要编入预备役部队。预备役军官—般由军队转业军官、士官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受过专门培训的地方人员担任。预备役军人根据其服役经历和受训程度分为两类。凡服满现役1年以上或打过仗的士官和士兵,以及预备役期间参加集训累计达1年者,均为第1类预备役,其余为第2类。两类预备役军人又根据年龄分为两等:A等为35岁以内,B等为36—45岁。预备役士官和士兵在服满预备役年限后或身体不宜继续服预备役,可由省辖市、镇、县军事指挥长决定解除预备役。迄1997年底,越预备役部队约26万人。
民兵自卫队—般编成连、排,最大编成营,由步兵、工兵、防化兵、通信兵和侦察兵等诸兵种组成。迄1997年底,越民兵自卫队约170万人。民兵自卫队平时不脱产,定期参加军事洲练,受当地驻军统—指挥;战时担负警戒、侦察、巡逻、运输、救护、防空、消防和组织疏散等项任务,也可配合军队行动,增强军队的作战力量,开展敌后游击战。
部署1997年,越军部署没有大的调整,仍保持“南北兼顾”“陆海并重”,重点防御北部、西南部和中南沿海地区的态势。陆军采取区域部署和机动部署相结合方式,全国由北向南划分为8个区域,每个区域部署1个军区;担负战略机动作战任务的野战部队部署是北部、南部地区各占一半;总兵力的50%部署在北部地区、40%部署在西南部地区、10%部署在中部地区。海军中北向南沿海岸线划分为4个区域,每个区域部署1个沿海区;主要作战舰艇部署在岘港金兰湾胡志明市等中南沿海地区。空军按照重点布防和机动布防相结合的原则,将全国从北到南划分为3个作战区,每个作战区部署相应部队;总兵力的2/3部署在中南沿海地区,1/3部署在北部地区。防空军将全国划分为北、中、南3个防空作战区,重点保卫主要城市和地域;总兵力的50%部署在北部作战区、30%部署在南部作战区、20%部署在中部作战区。越拥有海军基地11处(万华、锦普鸿基、河修、海防、岘港、芽庄头顿、金兰湾、胡志明市和归仁等);空军基地15处(内排、安沛、克夫、和乐、建安、寿春、岘港、富吉、藩朗、边和、新山—、波来古、绥和、金兰湾、朱莱等)。
兵役制度越南《义务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龄18—27岁。服役年限,士官和士兵2年,士官指挥员、军队培训的专业技术士官和士兵、海军舰艇士官和士兵均为3年,需要时可延长半年。军官服役年限,尉官38岁、少校43岁、中校48岁、上校52岁、大校55岁、少将60岁,中将以上军官不规定服役年限。
军衔根据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规定,越南军官军衔分为3等12级,即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军官晋衔年限:少尉升中尉2年,中尉升上尉3年,上尉升大尉3年,大尉升少校4年,少校升中校4年,中校升上校4中,上校升大校4年。将官晋升不规定时限。士官分3级:上士、中士、下士。士兵分2级:上等兵、列兵。士兵晋升年限:列兵升上等兵9个月,上等兵升下士1年,下士升中士1年半,中士升上士1年半。
外国驻军俄罗斯在越南金兰湾基地驻有500人的守备部队。
军队节日建军节12月22日(1944年);海军节5月7日(1955年);空军节4月3日(1965年);防空军节4月1日(1953年)。
军工生产能力越南拥有武器生产厂、修理厂100余家,只能生产陆军轻型武器及其弹药、海军1000吨级以下辅助船只,能装配和维修部分重武器。重武器和比较尖端的装备主要依赖进口。1997年,越海军自制了3艘运输船,并正在胡志明市制造2艘导弹攻击快艇;边防部队首次研制了1艘铝合金船体高速巡逻艇;空军对部分现役米格—21、苏—22、苏—27型机进行了技术改造;防空军改进了部分防空导弹系统。
越南防空军兵力1.5万人,编成14个防空师、4个高炮旅、5个雷达旅;
有雷达阵地100处、地对空导弹发射阵地66处;
装备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130毫米高炮若干门,SA—2/—3/—6型地空导弹若干部。
越南陆军兵力42万人。划分为8个军区、2个特区,编有14个军部、58个步兵师、4个机械化步兵师、10个装甲旅、15个独立步兵团、若干个特种作战部队(含空降旅和爆破工兵团)、约10个野战炮兵旅、8个工程兵师、10-16个经济建设师、20个独立工程兵旅。
主战坦克:T-34型45辆、T-54/-55型850辆、T-62型70辆、PT-59型350辆。
轻型坦克:PT-76型300辆,PT-62/-63型320辆。
装甲侦察车:БΡДM-1/-2型100辆。
步兵战车:БMΠ型300辆。
装甲输送车:BTP-40/-50/-60/-152型1100辆,YW-531、M-113型若干辆。
牵引炮:76毫米、85毫米、100毫米、105毫米、122毫米、130毫米、152毫米、155毫米共2300门。
自行炮:152毫米30门,100毫米、120毫米、122毫米、175毫米若干门。
火箭炮:107毫米360门,l22毫米350门,140毫米若干门。
迫击炮:82毫米、120毫米和160毫米若干门。
反坦克导弹:“耐火箱”式若干具。
无坐力炮:75毫米、82毫米、87毫米若干门。
高炮:14.5毫米、23毫米、30毫米、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共12000门。
地空导弹:SA-7/-16型若干部。
越南海军兵力4.2万人(含海军陆战队3万人)。划分为4个沿海区。
护卫舰:共7艘,即原苏制“别佳”II级3艘,原苏制“别佳”III级2艘,“巴奈加特”(美制“卡特尔”)级1艘,“陈庆余”(美制“萨维奇”)级1艘。
巡逻艇和小型快艇:共55艘,其中原苏制“黄蜂”II级导弹快艇7艘、“蝗虫”级2艘、原苏制“图利亚”级鱼雷艇7艘、“大胡蜂”级16艘。
扫雷舰艇:共16艘,其中“尤尔卡”级2艘、“索尼亚”级4艘、“瓦尼亚”级1艘、“叶夫根尼亚”级2艘。
登陆舰:共7艘,其中坦克登陆舰3艘、中型登陆舰4艘。
小型登陆艇:共30艘(机械化登陆艇12艘、通用登陆艇18艘)。
越南空军兵力1.5万人,编成4个航空师,2个攻击机团,5个战斗机团,3个运输机团,3个教练机团。
攻击战斗机:共71架,即苏—22型65架、苏—27型6架。
战斗机:米格—21比斯124架。
武装直升机:米—24型24架。
海上侦察机:贝—12型4架。
反潜直升机:卡—25型8架。
航测机:安—30型2架。
运输机:共68架,包括安—2型12架,安—24型4架,安—26型30架,图—134型8架,雅克—40型14架。
直升机:米—4、米—6、米—8型约70架。
教练机:L-39型、米格—21U、雅克—18型等共52架。
空空导弹:AA—2、AA—8、AA—10型若干枚。
国防教育
越南对全民传授与国防有关的思想、知识、技能的活动。由国防部下设的国防教育委员会及省、市、县各级国防教育委员会领导与组织,军队院校,军区军政学校,省、市军事指挥部,国防教育中心和地方大、中学校实施。主要对象是各级干部和大中学生。目的是强调保卫祖国是多有越南人的神圣职责,教育全民不凡男女老幼都要热爱祖国,履行保卫我国的义务。
越南重视国防教育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1961年,政府作出关于在大专院校和中学开展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的决定,越南共产党中央下发在全民中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的专门指示。1976年,制定下发了《国防教育大纲》,编印了国防教育教科书。20世纪90年代,越南颁布和修改了《义务兵役法》《兵役法》《军官服役法》《军事义务条例》《民军自卫队法》等多部有关国防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中都有对国防教育的明确规定。1992年,越南共产党中央军事党委关于和平时期军事各种和国防建设的决议提出,要逐步完善教育体系,把全民国防教育作为新时期军事工作和全民国防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后重新修订了《民军自卫队法》,颁布了《预备役动员法》。1998年6月,教育培训部重新修订了《国防教育大纲》、国防部重新修订了国防教育教科书。越南国防部设于国防教育委员会,统筹全国的国防教育事宜。地方各级国防教育委员会主席兼任,副主席有同级军事指挥长担任。委员会包括教育培训、思想文化、青年团、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军事部门负责民军自卫队和预备役部队的国防教育;教育培训部门在军事部门协助下,负责大、中学学生的国防教育。教育培训部设有国防教育司,为国防部派出机构;大专院校设有国防教育教研室,中学配有专职国防教育教员。此外,全国还设有6所国防教育中心,教员军委现役军人。
越南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军事、国防指示学习与军事训练。军事与国防知识分为12个专题,主要内容有国防工作的路线和基本观点,对国防工作实施国家管理的基本内容,国防与经济、安全和外交的关系,建立省市防守区域的基本内容,国防与经济、安全和外交的关系,建立省市防守区域的基本要求,民军自卫队和预备役建设,越南军事学发展及军事参谋工作,各级机构与人员在国防工作中的职责等。军事训练对不同对象有不同要求:中学生主要是队列训练和与军事相关的文体活动;大学生有队列训练,轻武器射击要领和枪支保管、维护等知识;民军自卫队和预备役人员侧重于基本战术动作和动员、战斗演练。
越南国防教育各级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形式。各级领导干部主要进行集中训练,时间约3周。省、部级领导干部有越南军队国防学院负责;县、部级领导干部有军区军政学校负责;乡镇及工矿企业、农林场领导由省、市军事指挥部负责。民军自卫队和预备役部队,采取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级军事机关负责,时间每年5~15天。大、中学校学生由各院校自行组织开设国防教育必修课,根据《国防教育大纲》规定,国防教育课的课时,高中为3周,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为4周,大专为5周,大学本科为6周,考试结果计入学生总成绩。大、中学校学生还要兴起到国法各教育中心集中培训,国防教育中心每年可接纳3.8万大学生集训。
越南国防教育经费由国家-地方-军队、教育培训部门、工矿企业共同承担。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均有专门的国防教育经费列项。院校的国防教育经费有教育培训部门统一管理、下拨;民军自卫队和预备役部队的国防教育经费有军事部门管理使用。
参考资料
越南的军事力量.新浪网.2004-04-27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5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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