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
学校公职人员
辅导员是指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以及学生党团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的学校公职人员。每个辅导员一般管理一个或数个班级。辅导员职责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执行。
产生历史
确立
1961年9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批准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校六十条”)。其中第五十条规定:“为了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在一、二年级设政治辅导员或者班主任……要逐步培养和配备一批专职的政治辅导员。”在中共中央级的文件中,正式提出要在高校设“政治辅导员”,尤其是提出要逐步培养和配备一批“专职的”政治辅导员,历史上尚属首次。
1964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批转了高等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政治工作和建设政治工作机构试点问题的报告》。《报告》建议:“在二、三年内配齐班级的专职政治工作干部,其编制平均每一百名学生至少配备一人”,“干部来源,主要是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间选留解决”。对编制、干部来源等“人事”问题的明确,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颇具可操作性的杠杆和平台,而“在二、三年内配齐”的“时限”要求,则将高校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推上了历史的快车道。
1965年3月1日,高等教育部政治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直属高等学校,迅速建立政治部,并大力充实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同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政治工作条例(草案)》颁布。《条例》明确要求,在各级高等教育机构设立政治机关:即高教部和各高校设政治部,系、处设政治处或配备专职的政治协理员……学生班级配备政治辅导员。同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学生班级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对高校政治辅导员地位、作用、工作性质、任务、待遇等进行了明确界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在经历了多年的实践、探索与建设后已基本上获得了成功,同时也标志着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的确立。
从1956到1965年,全国高校普遍建立起一支政治辅导员队伍。这一时期,辅导员队伍的构成仍然是以“双肩挑”为主,专职为辅。由于我国高校的辅导员制度是应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而设计的,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我国的辅导员制度除了社会性、服务性要求之外,更富含一种政治性要求。[4]这在当时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时代的选择。
恢复
粉碎“四人帮”后,中国步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1977年,邓小平力排众议,恢复了中断十年的高考制度。
1978年4月22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邓小平在会上就教育工作发表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讲话,为新时期的教育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随后,教育部起草修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必须建立一支学生政治思想工作队伍;在一、二年级设立政治辅导员。”按照教育部的指示要求,刚刚恢复招生的高校从部队转业干部、青年教师、学生干部中选拔了一批兼职的和少量专职的政治辅导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伴随着思想的大解放,青年学生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而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却仍然比较薄弱,与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很不适应,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为现实的呼唤。
1980年4月29日,教育部、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高等院校必须“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的地位。”“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建立一支坚强的、有战斗力的政治工作队伍。”1981年7月,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在第一线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可按一百二十名左右的学生配备一名。”根据教育部和团中央的要求,1982年春季和夏季,各高校先后从1977级和1978级应届毕业生中选留了一定数量的专职政治辅导员,辅导员制度在高校恢复起来。
1984年11月,中宣部、教育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强调: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必须实行专职和兼职相结合。同时,《意见》对这支队伍的来源、发展方向、培训、待遇和基本要求等问题都提出了具体的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第一次提出了要对思想政治工作者“实行正规化培训”,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这一具有长远历史眼光的设想。
1986年4月,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选配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充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通知》;1987年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在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中聘任教师职务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突出强调:“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科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列入教师编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包括辅导员在内的思想政治工作者第一次被正式纳入高校教师系列,而不再仅仅“享受教师同等待遇”。这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
1987年5月29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决定》针对当时的政治形势,强调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决定》强调:“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应由精干的专职人员与较多的兼职人员组成”。鉴于当时高校专职政治辅导员的严重不足和不断“流失”,《决定》提出:“高等学校的每个班级均应配备兼职的班主任、导师或辅导员,可从教书育人好的教师和品学兼优的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拔……经验证明,这种‘双肩挑’的做法是培养和造就符合‘四化’要求的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高校配备了部分兼职辅导员。同时,这一“培养和造就符合‘四化’要求的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成为当时以至于后来不少人怀疑和忽视专职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主张由兼职辅导员“替代”专职辅导员的“法规”性理由,对专职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带来一定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后期,受“国际的大气候和中国自己的小气候”的严重影响,高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时紧时松,一度被严重削弱。本来就数量不足的专职政治辅导员纷纷“跳槽”,严重“流失”,导致了少而不精、后继乏人的困难局面。随着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的急剧变化,我国高校的局势动荡不安,日趋严峻,最终导致了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为我们留下了极其惨痛的教训。
加强
1989年6月23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对“政治风波”过后的形势进行了认真分析,要求全党特别注意抓好四件大事。其中第三件大事就是“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会后,以江泽民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牢记邓小平的谆谆教诲和告诫,认真总结和吸取惨痛教训,强调加强和改进党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强调要重视和加强高校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思想战线出现了新的转机。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纲要》第29款强调指出:“高等学校要建设好一支以精干的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对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并采取实际措施解决他们的待遇问题。”同年8月13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继续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建立一支以精干的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的政工队伍……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特殊政策,培养一批又红又专的党务和政工干部骨干,保证和促进骨干队伍的巩固和提高。”1994年8月3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颁布实施。《意见》强调:“要优化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队伍。”“要积极开展各种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素质。”“要建立表彰制度,增强德育队伍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并使他们的工作得到社会的高度尊重。要完善德育队伍的专业职务系列,为他们解决好专业职务、待遇等方面的问题。要制定政策,保证德育工作骨干能够不断地得到进修提高。”在中共中央的文件中,一再强调高校政治辅导员队伍的素质提升、培训进修、提高待遇,反映了党和政府对高校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空前重视。
1995年11月23日,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重申:“专职政工人员与学生的比例大体掌握在1∶120-150。”这是继1981年教育部规定的:“在第一线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可按一百二十名左右的学生配备一名”后,第二次对这支队伍配备的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比例”要求,不再是过去模糊的“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而是直接规定为“专职的政工人员”,由此而来,辅导员队伍由过去“双肩挑”式的“兼职为主,专职为辅,兼专结合”开始向“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结合”过渡。
1999年9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意见》第22条强调,要“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相对稳定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要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到这支队伍中来。对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注意关心和培养,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对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2000年7月3日,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特别强调:“高等学校应当配备精干的专职人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骨干……原则上可按1∶120~1∶150的比例配备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这是新时期以来,第三次对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与学生的比例作出规定。《意见》还明确要求各高等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培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应纳入学校专任教师培训计划,按专任教师培训同等待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挂钩。”在《意见》的指导下,高校以辅导员为主体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开始向着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完善
2004年,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联合对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了广泛、深入、客观的调研,调研报告为党和政府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004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颁布实施。《意见》强调指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意见》在第七部分“大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中明确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保证。”“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在党和国家全局性文件中,如此明确地界定辅导员的地位和作用可谓“史无前例”。
值得关注的是,与以往相比,《意见》在辅导员队伍建设上出现了一些新提法:一是文件的关键词由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改为“思想政治教育”;二是将传统的“政治辅导员”改称为“辅导员”;三是提出了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人才培养工程,建立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基地的战略决策;四是明确提出把思想政治教育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评估”。这些新提法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更为宽广的视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2005年1月13日,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选聘辅导员。2006年9月1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全面实施,它标志着新世纪辅导员制度建设的创新和完善,成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24年1月,“辅导员制度创新”入选2023年中国大学改革十大主题词。
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基本要求
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主要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具体要求
教育部2015年11月,在官网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修订情况,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与原规定相比,新规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措施更加具体,对辅导员队伍的政治要求更严格,要求高校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并且“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5-03-2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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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