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选举人团制度
法律法规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的众议员参议员人数535名,另加哥伦比亚特区(首都华盛顿所在选区)的3个选举人名额的538名选举人(Electors),以组成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赢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举胜利。50个州按人口比例分配选举人票。
定义
选举团制度可以更好照顾小州和偏远地区的利益,巩固联邦;
方便计票,可以早出选举结果;
在候选人选票接近时便于对争议地区复查。
选举团选举并非不民主,只是以各州为计票单位后全国相加,不能简单谓其不民主。
一方面具有了民主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实现了对民意的控制,不仅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更体现了对少数的尊重和关心。
反对者的观点有: 违背了选举多数决的原则,让得到普选票较少而选举人票稍多的人当选为总统,如1876年的拉瑟福德·B·海斯,1888年的本杰明·哈里森,2000年的乔治·W·布什;2016年的唐纳德·特朗普
根据美国选举制度,总统并非直选产生,大选结束后,由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选举人团按赢者通吃原则投票决定总统选举结果。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美国参众两院议员人数相等,全美一共538名选举人。
美国选举人团538名成员2008年12月15日分别在全国50个州的首府和首都华盛顿特区投票,正式选举奥巴马为美国第44任总统。
根据投票结果,奥巴马以365票对173票战胜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凯恩,这与11月4日的大选选民投票结果完全一致。
根据美国选举团制度,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者当选总统。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
根据程序,美国参众两院还要在2009年1月6日举行联席会议,清点选举人团投票结果,宣布获胜者,至此新总统当选程序才算全部完成。但长期以来,美国总统选举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就已成定局,选举人团投票和国会点票只是礼仪性的程序,并无实际意义。
美国选举人团成员当地时间2016年12月19日在全美50个州的首府和首都华盛顿投票,截至美东时间当天下午6点,当选总统特朗普已获得超过270张选举人票,正式被选为第45任美国总统。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制度,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一制度于1788年第一次实行,现已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根据选举人团制度,选民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简称华盛顿)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举人票(270张或以上)即可当选总统。
根据11月8日举行的大选投票,特朗普有望赢得306张选举人票,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有望赢得232张选举人票,但希拉里赢得的普选票比特朗普多近300万张。由于特朗普在竞选期间多次发表争议性言论,以及近期美国情报机构认定俄罗斯干预美国大选,一些民众和社会组织近来多次呼吁选举人背叛特朗普,改投希拉里。一些共和党选举人甚至接到大量威胁电话和邮件,被要求支持特朗普之外的其他人。
但是,在绝大多数州的首府,当天的投票按计划进行,没有出现选举人大规模“失信”的情况。在全美范围内,只有两位共和党选举人未投票支持特朗普,他们来自德克萨斯州,1人投给现任俄亥俄州长约翰·卡西奇(John Kasich),1人投给前众议员罗恩·保罗(Ron Paul)。在希拉里拿下的华盛顿州,有4位选举人未支持希拉里,其中3位把票投给了前国务卿鲍威尔,1人投给美国环保活动家、原住民Faith Spotted Eagle。这是华盛顿州40年来首次出现失信选举人。 此外,夏威夷有1名选举人跑票,投给了希拉里此前党内竞争者桑德斯。
纽约州选举人、前总统比尔·克林顿当天投下了支持希拉里的一票。他在投票后向记者表示,选战出现了一些希拉里无法克服的困难,比如俄罗斯对美国民主党机构发起网络攻击联邦调查局宣布重启“邮件门”调查,尽管如此,希拉里还是赢得了普选票的胜利,他为此感到自豪。
根据法律规定,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一的次日举行。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制度 ,因此总统大选日实际上是选举代表选民选总统的“选举人”。
美国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参议院由各州选举两名议员组成,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人数相应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例如,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就是538票。
除了缅因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将其选举人票全部给予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由于各州选举人票数量相差较大,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投票中累计获得更多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总统选举的情形。美国历史上曾数次发生这种情形,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选民票少于对手,却因得到足够的选举人票而当选。
美国宪法还规定,如果所有总统候选人都未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经众议院投票表决被指定为总统的。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存在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
美国宪法和联邦法律并无关于选举人必须投票支持在大选中赢得该州的总统候选人的条款,但国家档案馆记录显示,在美国历史上,逾99%的选举人都选择尊重该州的大选结果,投下反映民意的一票。
一些民主党人认为,选举人团制度导致一些人口较少的州在大选中往往比大州更有影响力,这一制度需要改革。但是,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选举程序通过宪法得以确立,美国国会2017年1月6日点数选举人票,正式确认唐纳德·特朗普在2016年11月总统选举中以304票对227票击败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当选美国第45任总统。特朗普于1月20日宣誓就职。
支持者观点
选举团制度可以更好照顾小州和偏远地区的利益,巩固联邦;
方便计票,可以早出选举结果;
在候选人选票接近时便于对争议地区复查。
选举团选举并非不民主,只是以各州为计票单位后全国相加,不能简单谓其不民主。
一方面具有了民主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实现了对民意的控制,不仅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更体现了对少数的尊重和关心。
反对者观点
违反了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原则(oneperson,onevote),大小州选民的票值不等。例如,在阿拉斯加,每张选举人票代表着112,000人,而在纽约州这一数据是404,000(依据1990年的数据)。
选举人不忠问题,可能违背选民的意愿;
无人赢得选举票绝对多数时,将由众议院按每州一票选出总统,不仅忽视了民意,也会产生幕后交易问题,如1824年和1876年的选举;
强化了两党制,实际上限制了选民的选择权;破坏了美国的民主形象,还导致了选举危机;
选举团制度是针对18世纪的问题,已经不适应21世纪的需要,过时就需要修改;
选举人数
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缘起于1787年费城的制宪会议,是其独创的总统选举制度。
1789年,美国第一次总统选举,有69位总统选举人。
1792年,第二次总统选举,总统选举人的总数,也上升到132人。
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就是538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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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得民选但未能入主白宫 在1867年、1888和2000年等多次美国总统选举中,均出现过候选人赢得民选但未能入主白宫的情形 。
在人们记忆犹新的2000年大选中,小布什获得了50456002张选票,占选民总数的47.87%,其民主党对手戈尔获得了50999897张选票,占选民总数48.38%,但最后却是小布什入主白宫,其关键便在于“选举团”制度。
1796年,联邦党的亚当斯和民主共和党的杰斐逊参选总统。当时并没有另一候选人搭档竞选副总统的做法。计票结果出炉后,得票率最高的亚当斯成为总统,得票率第二高的杰斐逊出任副总统 。政治理念的不同导致正副总统无法通力合作,亚当斯任内的政策一直受到杰斐逊批评与攻击。
这种情况促成了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的诞生,自1804年起,同属一个政党的两名候选人搭档参选正副总统。200多年来,美国没再出现两名最高统帅闹分裂的情况。
摇摆州的争夺 在2012年11月6日的投票日期来临之前,两位候选人都把自己的精力和竞选广告投放到了9个尚未做出“站队”决定的摇摆州,这些州的人口虽然仅占美国总人口的大约22%,但他们的决定将影响到整个美国。相比之下,其余4/5美国选民的意见似乎已微不足道 。这一奇怪现象事实上反映了美国总统选举的不合理之处。
直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大多数州的政治立场都不固定,因此总统候选人必须注重每一个州的选情,讨好尽可能多的选民。但是,随着美国民众政治立场的分化,大多数州的政治立场也已基本固定下来,成为民主党或共和党稳定的“票仓”。而剩下的几个摇摆州选举人票就成了最终决定总统归属的关键因素。
为了赢得最后的胜利,每位总统候选人都特别注重对摇摆州的争夺。这样一来,他们或多或少地忽略了其他州选民的诉求。针对这一现象,有观察人士指出,让25%的选民来决定整个美国的未来走向是极不公平的。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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