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员
参议院组成人员
参议员,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项,合众国参议院议员由各州州议会选举,每州选举参议员二人,任期六年,参议员各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于第一次选举揭晓集合后应即尽量平均分为三组,第一组参议员任期应于第二年年末终了,第二组参议员任期于第四年年末终了,第三组参议员任期于第六年年末终了,俾参议员总数三分之一得于每二年改选一次;在任何一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参议员辞职或其他缘由致产生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得于州议会召开下次会议补选前,任命临时参议员。
简介
年龄未满三十岁,为合众国公民未满九年,及当选时非其选出之州之公民者,不得为参议员。
合众国副总统为参议院之议长,但除在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时,无表决权
参议院应选举本院其他工作人员,遇副总统缺席或当其执行合众国总统职权时,并应选举临时议长。
参议院有审判一切弹劾案之全权。因审判弹劾案而开会时,参议员应进行宣誓或作代誓之宣言。在合众国总统受审时,以最高法院院长任主席。任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同意不受定罪处分。
弹劾案之判决以撤职及剥夺其担任或享受任何合众国荣誉职位、委任职位或有酬金利益职位之资格为限;但被定罪之人仍可作为依法起诉、审讯、判决及惩办之对象。
第七款 所有征税议案应首先由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可以如同对待其它议案一样,提出修正案或对修正案表示赞同。
资历
资深参议员(Senior Senator)和资浅参议员(Junior Senator)两词在美国政治里经常被用作区分参议员的资历。每个地方州在参议院里都有两个席次,而两位参议员里任职期间较长的一位通常会被称为“资深”参议员,而任职期间较短的一位则被称为“资浅”参议员。如果两人是在同一届任期当选(例如一人透过正常选举当选、同时另一人透过补选替补了空缺的参议员席位),那么先行宣誓就任的那位就会成为资深参议员。
依据规定,资深和资浅参议员在政治权力或权利上并没有差异,虽然参议院传统上会给予较资深的参议员更多权力。一般而言,资深的参议员能拥有较多的权力,不过这种权力优势还比不上加入国会里的多数派政党要来的多。
特权
美国参议院给予资深参议员的一些优惠包括:
资深参议员在国会委员会的职位指派上有优先的特权。虽然委员会的主席职位是经由选举而出的职位,但传统上这个职位会保留给委员会里的多数派政党中最资深的参议员。而副主席职位也是由少数党里的最资深成员所担任的。
在国会议场里,资历越深的参议员就越有可能挑选到距离讲桌最近的位置。 在传统上,一个参议员的影响力会与他的资历成正比。也因此,参议和众议两院里的资浅议员都会较难对政策产生重要的影响。不过这也不是没有例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1946年当选参议员的约瑟夫·雷芒德·麦卡锡,当时他的资历位居Alexander Wiley(早在1938年进入参议院)之下。
权力和制度
参议院是西方两院制立法机关中的上院,最高的立法机构。在政府中拥有最高审议和立法功能的公民的议会或理事会。
美国参议院是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众议院。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为参议院主席,但不担任参议员;除非是为了打破表决平手的僵局,否则不得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且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二款)
两院制的国会是于制宪会议中所订立的康乃迪克协议所得的结果。依该协议,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以人口为基础,但在参议院中具均等代表权。宪法规定法律之制须经两院通过。参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更为重要。其结果使得参议院(上议院)所负的责任较众议院(下议院)更为广泛。
例举
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参议员作为代表,美国参议院是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众议院。
日本参议院,参议员任期为6年,每3年对半数议员进行一次改选。参议院是日本的国会构成的议院之一。与众议院并为日本的立法机关,也是国会两院之一。其前身为贵族院。
各国概况
意大利
终身参议员意大利语称senatore a vita,由总统任命“在社会、科学、艺术、文学领域有重大贡献”者出任。卸 任总统为当然的终身参议员。意大利宪法规定,除卸任总统外,同时只能存在五位终身参议员。其任职既为终身,故不受国会解散的影响。他们的权利与一般参议员相同,包括参与投票表决与竞选参议院议长。意大利共和国成立以来,除奥斯卡·路易吉·斯卡尔法罗总统外,其他总统均曾任命过终身参议员。其中Luigi Einaudi总统在其任内曾先后任命过八人出任此职,为意大利历届总统之冠。
加拿大
过去加拿大上议院议员为终身任职。1965年修宪后,新任的议员必须在75岁时退休。
南美洲
曾有几个南美洲国家的宪法规定卸任总统可出任终身参议员(西班牙语:senador vitalicio)。大部分国家均以其违反民主精神,已删除相关条文,只有巴拉圭仍有限度地保留:卸任总统可以发言但不能参与表决。在这些国家中最著名的终身参议员也许是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1998年-2002年任职),他所享有的国会豁免权使他免受有关违反人权罪行的起诉,直到2000年智利最高法院宣布撤销他的权利。
委内瑞拉
1961年-1999年间实施过终身参议员制度。先后有六位卸任总统出任,直到1999年制定的新宪法废除此项条款。
秘鲁
1979年-1993年间实施过终身参议员制度。先后有三位卸任总统出任,直到1993年国会改制为一院制,参议院被废除。
智利
根据皮诺切特政权在1980年所制定的宪法,有两位卸任总统(其一即为皮诺切特本人)出任终身参议员。2005年修宪,废除此条款。
法国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时期,300位参议员之中有75位是终身职(法语:sénateur inamovible)。这项制度自1875年起实施,1884年以后废止,不再适用于新任参议员,但已经担任终身参议员者不受影响。先后有116人担任过此职,最后一位终身参议员Émile Deshayes de Marcère于1918年逝世。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9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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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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