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中学毕业后下乡插队,1976年在
吉林油田当石油工人。1978-1985年在吉林大学法律系读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2001年于美国伊力诺大学进修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课程,2002年获吉林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
1991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4年破格晋升教授,1999年任博士研究生导师,1995-1998年任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
1998-2001年任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经济审判、行政审判和法官教育培训。2001年调任
国家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局级),二级高级法官,兼任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部长;2003年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2004年9月任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2005年1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兼法学院院长;2008年12月任
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兼人文学院院长。2012年12月起不再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职务。
郑成良教授曾获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长春市
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在教学方面,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两项、吉林省教学成果奖两项、宝钢优秀教师奖一项。在法学研究方面,获教育部、
司法部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法的社科优秀成果奖七项。
曾任1994年至2001年任
吉林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1998年至2002年任
吉林省法学会副会长,1996年至1999年任教育部第一届
法学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7年至2004年任第一届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现任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美法学交流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特邀咨询员,
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律师协会专家顾问。吉林大学、清华大学兼职教授和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