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书(1496~1534),字启范,号思斋,福建莆田人,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
进士,官至
监察御史。
嘉靖四年(1525),召拜
河南道监察御史。
张璁、
桂萼以
陈九川事诬告
费宏,郑洛书与同僚郑气进言:“陈九川事,人谓张璁、桂萼
与谋,固已得罪
公论,而费宏取与之际亦未明。夫朝廷有纪纲,大臣重进退,费宏、张璁、桂萼皆不可不去。费宏不去,则有
持禄保位之
诮,张璁、桂萼不去,亦冒
蹊田夺牛之嫌。”明世宗下诏责问郑洛书妄言。
明世宗赐尚书
赵鉴、
席书诗翰,郑洛书进言:“陛下眷礼大臣,此虞廷
赓歌之风也。愿推此心以念旧。如
致仕大臣
刘健、
谢迁、
林俊、
孙交等,特降
宸章,咨访
时政,则圣德益宏。又推此心以赦过。如
迁谪丰熙、
刘济、余宽、
王元正等,特垂仁恩,量与
牵复,则圣度益广。”
报闻。
李福达案爆发,明世宗准备亲自审问,郑洛书说:“陛下操独断之威,使法官尽得罪,虽有
张释之、
于定国,不获抗辨于人主之前,何以使刑罚中!”明世宗大怒,准备惩罚他,
杨一清力解而止。
陆深:以气节自负,所与交游,必海内贤豪士,非其人,虽贵显,不顾也。好辩有口,明习当世之故,广庭群议,善批屈人,卒亦以是
自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