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书
明朝监察御史
郑洛书(1496~1534),字启范,号思斋,福建莆田人,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官至监察御史
生平经历
正德十一年(1516),考中举人
正德十二年(1517),考中进士观政广西道,奉例归省
正德十五年(1520),授上海知县,有政绩。
嘉靖四年(1525),召拜河南道监察御史张璁桂萼陈九川事诬告费宏,郑洛书与同僚郑气进言:“陈九川事,人谓张璁、桂萼与谋,固已得罪公论,而费宏取与之际亦未明。夫朝廷有纪纲,大臣重进退,费宏、张璁、桂萼皆不可不去。费宏不去,则有持禄保位,张璁、桂萼不去,亦冒蹊田夺牛之嫌。”明世宗下诏责问郑洛书妄言。
明世宗赐尚书赵鉴席书诗翰,郑洛书进言:“陛下眷礼大臣,此虞廷赓歌之风也。愿推此心以念旧。如致仕大臣刘健谢迁林俊孙交等,特降宸章,咨访时政,则圣德益宏。又推此心以赦过。如迁谪丰熙刘济、余宽、王元正等,特垂仁恩,量与牵复,则圣度益广。”报闻李福达案爆发,明世宗准备亲自审问,郑洛书说:“陛下操独断之威,使法官尽得罪,虽有张释之于定国,不获抗辨于人主之前,何以使刑罚中!”明世宗大怒,准备惩罚他,杨一清力解而止。
嘉靖六年(1527),奉命出视南直隶学政,途中听说父亲去世而归乡。
嘉靖十一年(1532),终制,补浙江道监察御史,兼理广西江西诸道。
嘉靖十二年(1533),京察完成后,命科道官互相纠察,郑洛书被弹劾罢官。给事中饶秀为御史所弹劾,无所泄愤,弹劾郑洛书及王重贤等九人贪污阘茸。王重贤等皆降职、罢官。时论惊骇
嘉靖十三年(1534)闰二月,去世,年仅三十九岁。
亲属成员
高祖父:郑贵八
曾祖父:郑再一
祖父:郑廷辅
父:郑祥,号近庵,正德二年(1507)举人,官至电白教谕
子:郑开,嘉靖二十二年(1543)从莆田前往上海,上海人购田百亩资助他,每年将收入给他。
人物评价
陆深:以气节自负,所与交游,必海内贤豪士,非其人,虽贵显,不顾也。好辩有口,明习当世之故,广庭群议,善批屈人,卒亦以是自屈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3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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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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