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组织部干事、山东省委组织部科级巡视员、山东省委组织部副处级巡视员;
2011年8月19日,原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简称山东省外经贸厅)副厅长郭伟时被检方指控收受贿赂272万元,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伟时利用担任山东省外经贸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济源的请托,为其谋取将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两企业资金存入齐鲁银行之利益,于2007年4月至2009年5月,收受刘济源所送人民币共计272万元。案发后,赃款已予以追缴。
2012年1月9日,山东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1年山东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山东省纪委新闻发言人、省纪委副书记、秘书长
王喜远批露了“12·06”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进展。“12·06”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涉及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6人、企业管理人员5人。严肃查处了
山东省商务厅原副厅长郭伟时,
淄博矿业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
马厚亮,新汶矿业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
郎庆田等大案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