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乐
药品
采乐(酮康唑洗剂),适应症为本品用于治疗和控制头皮屑及其相关的脱屑鳞屑瘙痒
成份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10毫克,辅料为:聚丙烯酸、十二烷基聚氧乙烯醚硫酸钠、椰油酰基肌氨酸钠椰子油基单乙醇酰胺、二硬脂酸乙二醇酯、丁羟基甲苯依地酸四钠、香精、聚季铵盐-7、顺式氯丙烯金刚烷-15、专利兰、氢氧化钠盐酸氯化钠纯化水
性状
本品为黏稠液体。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和控制头皮屑及其相关的脱屑、鳞屑和瘙痒。
规格
1%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将适量本品(约5ml)涂于已润湿的头发上,轻揉以产生大量泡沫。轻轻按摩头皮3~5分钟,然后用清水冲净。如需要,可再重复一次。
治疗头皮屑:每周二次,连用2-4周,控制头屑,按需使用。
本品含护发成份,用后通常无需再使用护发素。如需要也可配合其他护发素或洗发液使用。
不良反应
局部使用本品治疗一般耐受性良好。少部分人由于局部刺激或过敏,用药局部可能会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或接触性皮炎
对参加临床研究的1258名受试者的用药安全性进行评价,1.8%的受试者出现用药部位瘙痒,2.4%的受试者出现头发质地异常(如油发等)。少见病例中出现用药部位干燥、过敏、皮疹毛囊炎、脱发、脓疱、触痛、刺激及其它反应,头发颜色改变,皮肤烧灼感,痤疮,脱皮,结膜炎,眼部刺激。
上市后使用人群中,极罕见出现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接触性皮炎,泛发性皮疹,荨麻疹
禁忌
对酮康唑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使用2~4周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本品如被意外食入,仅需进行支持,不应进行催吐或洗胃。
12.本品局部使用时不会产生吸收,因此使用时不需特别注意。
13.本品含以聚季铵盐-7为主的护发成份,对头发有滋润、保湿的作用,用后头发更柔顺,有光泽,通常无需再使用护发素。如有需要也可配合其他护发素使用。
14.本品不含激素,在使用时,对局部长期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建议应在2~3周内逐渐停用皮质激素类药物,以防止发生反跳现象(反跳现象是指症状控制之后减量太快或突然停药可使原病复发或加重)。
15.对非妊娠人群,在头皮处外用本品时,检测不出血浆中的酮康唑。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对皮肤癣菌发癣菌属表皮癣菌属小孢子菌属及酵母菌,如念珠菌均具有抑菌或杀菌作用。因此它能迅速缓解通常由花斑糠疹(俗称花斑癣、汗斑)、脂溢性皮炎头皮糠疹
贮藏
遮光、密闭,在25℃以下保存。
包装
塑料瓶装:50毫升/瓶/盒。
PET/ALU/PE复合膜袋装:2×5毫升/袋/盒,4×5毫升/袋/盒,8×5毫升/袋/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5 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261
生产企业
修订日期
2008年08月28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09 12:39
目录
概述
成份
性状
作用类别
适应症
规格
用法用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