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是
重庆市的母城和发源地,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公元前1027年,周武王灭殷,建立巴国,属巴国
江州地域,较长时间为巴国国都所在地。
公元前316年,秦灭巴国。两年后,以巴国地置
巴郡,属
巴郡江州县地域,为巴郡和江州治所所在地。
从汉代至清代,先后属
江州县、
垫江县、
巴县地域。其中,从公元561~
1929年,属巴县地域历时1368年。历为郡、州、路、府、省、县治所所在地。其中,从公元1363~1371年,为
大夏国国都所在地。
1929年,
国民政府在巴县城区正式设
重庆市,区境属重庆市地域。
1935年,重庆市下设5个区,第一至第四区在今渝中区境。
1939年,重庆市下设12个区,第一至第八区在今渝中区境。
1942年,重庆市下设17个(陆上)区和1个水上区,第一至第八区和水上区的一部份在今渝中区境。
1946年,重庆市下设18个区,第一至第八区在今渝中区境。在此期间,区境一直是市政府所在地。
抗日战争时期,为
中华民国战时首都、陪都和
中共中央南方局、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所在地。
1995年3月,将
沙坪坝区大坪和化龙桥街道划入市中区,市中区更名为渝中区。在此期间,区境曾为
中共中央西南局、西南军政(行政)委员会、
西南军区所在地,并一直是重庆市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在地。
1、执行重庆市渝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渝中区
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渝中区共划分为朝天门、解放碑、南纪门、七星岗、菜园坝、两路口、大溪沟、上清寺、石油路、大坪、化龙桥11个街道。区政府在各街道设立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管理辖区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