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产品
金融创新的大环境下衍生的产品
金融创新产品是指在金融创新的大环境下衍生的产品。金融创新产品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着力点,商业银行要进行利润空间的扩张,提高收益率,可以用为客户提供特殊的个性化服务和产品。
摆脱困境之路
在激烈的竞争中,创新是满足客户所看中的特殊需要的法宝。在商业银行面临全球金融一体化和国内银行激烈竞争的困境的时候,求变求新就成了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1.商业银行面临的困境迫使实施金融创新。一方面,据有关资料统计,国内商业银行收入的70%至90%来自于存贷利差,近存贷利差日益缩小,银行业已步入微利时代。而降息,将使银行减少300多亿的利息收入,这基本是纯利润(固定费用已扣除):另一方面,外资银行进入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崛起,对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效益好的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等20%的优质客户的争夺更加激烈,特别是对于4%的高端客户,竞争尤剧。因此在传统业务竞争激烈,拓展困难的情况下,依靠创新吸引客户增加收入就是一条最佳途径。
2.金融创新能为商业银行带来丰厚利润。我们知道,进行金融创新,提高组织效率和经营效率,增加收入降低成本,特别是增加收益率,这是增加利润的好方法。金融创新为企业提供其所看中价值的量身定制的特殊服务,其价格没有可比性,不可能由人民银行统一定价,而只能由银企双方协商一致,特殊服务特殊价格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其利润空间必然较大。
3.金融创新能提高银行竞争力。迈克尔波特说,取得竞争优势的方法有二:其一是成本领先,其二是别具一格。只有超过竞争对手的那部份能力,才是现实的竞争力,才能以此取得竞争优势。开辟新的战场,行于无人之境,把对手远远抛在后面,这样的竞争当然能获全胜。金融创新,也就是区别于竞争对手,在特定的领域以自己的特色形成局部垄断,从而战胜对手。
4.科技进步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条件。一方面,进行金融创新的手段更先进,创新更容易,风险也更能够控制;另一方面,正因为这些技术是近一、二十年才发展起来的,无论是新老银行,对新技术的掌握程度都相距不远,因而用最新技术进行金融创新的起跑线也相距不远。
创新的着力点
一般认为,金融创新是将金融领域内部的各种不同要素进行重新组合的创造性变革所创造和引进的新事物。主要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监管创新。这几种创新是一个整体,对完善提高金融体系的综合效能缺一不可。这作为一个国家的整体金融改革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对于具体一家商业银行而言,完全应该而且也可能避开属于宏观管理、高层决策范畴的创新问题,从自身具体特点的实际出发,抓住商业银行自己可以掌控的金融创新切入点,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必然会事倍功半。我们认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着力点在于金融产品创新。其理由是:
1.金融制度创新不是商业银行创新的范围。一个国家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经济的稳定,而经济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的稳定,这是不言而喻的。金融制度创新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股份化改造和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二是混业经营问题,三是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问题。这些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后果严重。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只要正确理解,认真贯彻落实就行了。
2.金融机构创新也不是商业银行应该过分关心的范围。金融机构创新,主要是指多种所有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以及外资银行的进入问题。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各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不发展、如何发展以及发展到什么程度和规模等问题,这些同样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银行高层的决策问题。这些竞争对无忧论文 手应该引起商业银行的关注,但还轮不到商业银行来操心它们具体的创新事宜。而跨国银行的进入,在加入WTO的条款早已明确,商业银行需要关心的是如何抓紧五年保护期,练好内功适应竞争的问题。
3.金融监管是人民银行的职责,商业银行是接受监管的对象,金融监管创新显然不是商业银行的任务。
4.金融市场创新不是某一家商业银行能够造就的。金融市场作为金融产品交易的场所,它必须依赖于众多金融机构的参与和监管机关的管理。在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中,依赖于所有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活跃交易,某一家银行的突出表现也可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独木不是林,一家商业银行可以做成“金融百货公司”,但毕竟不是金融市场。当然商业银行也应该有所作为,开发创新自己的金融产品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的交易。这里说的是,金融市场的创新是众多银行合力所致,不是某一家商业银行可以完成的。
5.金融产品创新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着力点。如前所述,商业银行要进行利润空间的扩张,提高收益率,可以用为客户提供特殊的个性化服务的方法获得。
客户愿意出高价格购买的当然是商业银行的功能性服务,而提供这些功能性服务的就是银行的产品。因此,银行金融产品的特殊功能,是银行获取竞争优势和高额利润的源泉。
商业银行是通过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所以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属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业务范围,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发展,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地进行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与客户商量量身定制金融产品。
相对于金融体制等创新而言,金融产品创新无论从创新难度、涉及面、影响力都较小,也不需要其他银行齐头并进,各个银行可以独立进行。并且,金融产品创新与商业银行的其他改革和创新的联系较弱,可以不受其他诸多方面改革滞后的影响而率先进行。因此,金融产品创新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先导和着力点。
6.金融产品创新有巨大的空间。国际金融界的产品是上万种,而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不过百来种,进行借鉴性创新大有作为,充分挖掘这巨大的空间能够满足我国商业银行一段时间的创新需要。而且借鉴型创新可以利用后发优势规律,既可少走弯路,又可在借鉴中学习模仿创新提高。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在基础和条件成熟时,大力发展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原创型创新也是必不可少的。
促进其他创新
1.金融产品创新对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的推动。
金融制度和金融机构在金融领域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当金融产品大量创新并迅速进入市场的时候,必然触及甚至突破金融秩序,金融监管、金融机构设置等现行制度条例和法律法规,促使当局在发展经济和有效监管的双重压力下,推动金融制度和金融机构的创新和发展。虽然这个过程是极其复杂极其艰难的,是渐进的,但这个推动力是巨大的不可忽视的。纵观世界各国金融制度的变革无一不是从金融产品的创新为发端的,在金融业最活跃最强大的美国尤其如此。
2.金融产品创新对金融市场创新的推动。
金融市场是金融产品交易的场所,只有交易量不断增涨,新产品不断涌现,交易者越来越多的市场,才是一个欣欣向荣的市场。可以看到没有国际金融资金清算工具就没有离岸金融市场;没有大额可转让存单承兑汇票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就没有蓬勃发展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事实正是如此,当大额可转让存单于1961年在美国开始出现并日益成为银行的一种主要资金来源渠道,美国的货币市场才日趋完善。
3.金融产品创新对监管制度创新的推动。
众所周知,中央银行对金融行业的监管主要是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和保障存贷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金融风险的监管和控制就成为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责。商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趋利性十分强烈。金融产品创新除了分散转移风险的一面外,规避监管追求利润是主要目的。如果创新的金融产品危及金融秩序稳定或政府经济政策不能按预定目标实施时,中央银行要么强化管制,要么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以消除其负作用;如果创新的金融产品在运行中能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中央银行必然放宽这方面的监管或创新监管制度以促进其有利因素的发挥而限制其不安全因素的萌生。实际上,国际金融业中如美国的混业经营、金融自由化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金融产品创新引致金融监管制度创新(也包括放松)的结果。
注意规避风险
1.金融产品创新要与国情相结合
在金融领域,我国特殊国情的主要表现,一不是我国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能力特别强,而是特殊金融制度下形成的国际金融风暴传导机制的“假性失败”,二是金融产品无论在数量上和质量上与外资银行相比都相距甚远;三是国民金融素质比较低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时,首先要注意减少存款者风险,避免心里恐慌带来“金融雪崩”;其次要考虑加入WTO后的金融开放承诺使“假性失败”结束可能带来的国际金融风险影响,尤其要注意国际游资对我国的“金融狙击”;另外大众产品要适应国民金融素质现状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2.金融产品创新要充分利用后发优势规律
在金融现代化历程中,我国作为“后发者”,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面对国际金融业(先发者)所创造出的上万种金融产品和规避抵御金融风险的无数成功经验,完全可以通过分析、研究、比较、总结等方法,从中找出既符合国情又能规避风险并带来利润的金融产品,缩短在“黑暗中探索”的时间直接进入较高阶段。这种借鉴性创新应该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主渠道和捷径。当然,我们也不排斥大力发展符合国情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原创性金融产品创新,而且也只有借鉴性与原创性创新都上去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才能大大提高。
3.规避金融产品新风险主要在于强化内控
虽然金融风险与金融创新相伴相生,但在产品创新时就注意规避和有效金融临管都能使风险可控,而最重要的是强化内控。只要内部管理监控合理到位,即使杠杆效应强风险大的衍生品风险也可以控制:国际金融业中如此众多的银行进行的如此众多的衍生品交易,导致倒闭的毕竟只有一个巴林银行!而这个巴林银行恰恰是因为官僚主义引起的管理混乱,内控不严造成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3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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