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镇江工商局为省工商局的直属局,下设丹阳扬中句容丹徒四个直属局,京口、润州、新区三个分局。全市工商系统共有38个基层分局(工商所)。
单位简介
镇江工商局为省工商局的直属局,下设丹阳扬中句容丹徒四个直属局,京口、润州、新区三个分局。全市工商系统共有38个基层分局(工商所)。镇江工商局机关内部机构主要分成三大部分:一是登记管理,二是经济监督检查,三是内部管理。现有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制处、登记注册处、公平交易监督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企业监督管理处、外资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财务处。有另设机构2个,分别是监察室、机关党委。有直属行政机构1个,即经济监督检查支队。有下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信息中心、消费者协会、12315申诉举报中心。此外还有7个不是由编委核定的群众团体、协会,如私营个体劳动者协会、广告协会、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等等。 全市工商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023人,其中公务员859人,行政附属编制58人,事业单位人员106人。另有离退休人员281人。在全系统公务员中有中共党员747名,占87.0%;大专以上学历733人,占85.3%;45岁以下的公务员占了干部总数的58.4%。 镇江工商局先后荣获“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先进集体”、“镇江市环保工作先进集体”、“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二等功单位”、“全市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城市建设先进集体”、“服务经济工作先进单位”、“推行两集中、两到位、优化投资环境二等功单位”、“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嘉奖单位”、“参与行风热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镇江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
职能转变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户外广告登记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2.指导、协调镇江市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及事务。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商事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职责。
2.加强市场主体登记工作后续监管职能。
3.加强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监督管理职责。
4.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职责。
5.加强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监管工作。
6.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依法和依授权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行为,在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六)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发布等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负责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受理、著名商标的推荐,加强全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承担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等责任,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保卫、档案、统计、信访、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全市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政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及本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策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本系统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本系统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
(二)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三)登记注册科
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拟订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系统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四)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科(直销监督管理科)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指导本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和直销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场合同监督管理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全市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管理协会和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制定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组织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工作;指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工作。
(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有关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及食品流通有关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本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科
拟订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本系统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承担本局登记注册内资企业的年检工作,指导全市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九)商标监督管理科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案件;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指导商标协会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广告出证及备案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指导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财务科(审计科)
拟订本系统和本局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工作;编制、审核和管理本系统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承担本系统和本局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承担本系统和本局财务经费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核算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预(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审计工作,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直属工商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基层工作科)
承担市直属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评选表彰;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系统出国出境人员的申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活动安排等工作,协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
直属机构
经济监督检查支队
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全市系统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顿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0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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