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神学·家、宗教改革家。
1603年起终生任利登大学神学
教授。起初相信
加尔文的“得救预定论”,后来提出“条件选择说”。即上帝伸出救恩之手,凡凭心响应者必蒙上帝选择。他死后由乌伊滕伯盖尔特写成教义宣言《抗议书》由信徒签署发表,遂形成阿明尼乌斯派及其主义。1795年抗议书派兄弟会得到正式承认。
人物生平
成为神职人员
雅各布斯·阿米尼乌斯(Jacobus Arminius 1560-1609),(其姓又译亚米纽斯,亚米念,阿民念,阿明尼乌),荷兰基督新教神学家,阿米尼乌斯主义创始人。
1560年出生在荷兰奥得瓦特镇。年幼时
西班牙的
天主教军队毁了他的家乡,杀害他的父母和亲友。
阿姆斯特丹牧师鲁道夫收养了他, 15岁时他被送到马尔堡 (德国)(现属
德国)接受教育,长大后在
荷兰莱顿大学受教育。因他天资聪颖并表现突出,
阿姆斯特丹市长及
改革宗教会还资助他出国深造,在
瑞士的
日内瓦学院,接受
加尔文继承者
伯撒(Beza,1519-1605)的教导,并前往
意大利进修。
1588年,29岁时的亚米念成为
阿姆斯特丹改革宗教会的
牧师,他是位深具的魅力的讲员,又与一位市民领袖的女儿结婚,使亚米念成为整个荷兰最有影响力的人,不过他作风平易近人、是位令人钦佩的牧师。
自成一派
1603年他成为莱顿大学的
教授,虽然他同意唯
圣经、
因信称义与信徒皆祭司为信的
更正教基本教义,但公开批评
改革宗神学的一些基本假设,亦即他不同意伯撒的堕落前论的
预定论教义 (就是神在创造之前,已经先行预定哪些人得救,哪些人会灭亡,然后再定其堕落的思想),也包括无条件拣选与不可抗拒的恩典在内,他认为这种教义缺乏以基督为中心的特性,因为他的逻辑起点就是:神愿意人人都得救,拯救所有愿意悔改、相信及坚守下去的人。
亚米念的门生把他的教导带进各个教会,引致激烈的争辩。因为当时荷兰的政教背景正是更正教,而敌国
西班牙信奉罗马天主教。荷兰与
西班牙对峙的时刻,任何有可能危害到他们主张的人,都会被认为是异端、支持罗马
天主教者、同情敌国西班牙的叛国者,以致无法对亚米念客观看待。基于亚米念的主张,控告他的人说他是
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不需恩典),或是半伯拉纠主义者(神人合作), 虽然他一再否认,并要求政府召集委员会调查,但攻击不曾停止。正当全国激烈争论之时,亚米念却于
1609年因患
肺结核去世,年仅49岁。
人物信仰
亚米念派与亚米念主义
亚米念去世后,伊皮斯科比乌(Simon Episcopius)及其他一干亚米念的追随者共同编写了一份名为《抗辩》的文献,简述他们反对
加尔文主义的五点反对立场,因此他们被称为“抗辩派”。
1618年荷兰亲王下令逮捕所有抗辩派人士,
1618年11月13日到
1619年5月9日在多特召开了
改革宗历史上最大的会议,史称‘多特会议’,与会的有荷、英、德、
瑞士等各地的改革宗教会,他们一致拒绝亚米念的教导,并订定“多特法规”,针对
亚米念主义抗辩的五大重点,将
加尔文教义标准化为“TULIP”(郁金香)教义, 并以
比利时信条、海德堡信仰问答、多特法规作为改革宗教会信条和教义准则。会议后,他们迫害所有的
亚米念主义者,他们不是被监禁或杀害,就是被逐出教会和国家。
持亚米念思想者又被称为亚米念派,当代仍然存在。在荷兰
阿姆斯特丹他们还有一间
神学院。他们在
英国影响很深,后来的
约翰·卫斯理就采纳了
亚米念主义成为循道主义的信条,他们也在
安立甘宗、普通
浸信会与
时代论者中影响很深,亦是美国基要
福音派运动的一大力量。
亚米念派的主张
亚米念派的五大主张即是
加尔文主义的反调,依照‘历代基督教信条’一书中所载‘亚米念派的抗议信条’,摘要如下:
神在创世以先便已经在
基督里面,为著基督的缘故、并且藉著基督,在堕落和有罪的人中决定拯救那些因圣灵恩赐,相信耶稣并能恒忍到底的人,那些不信的人将被定罪;(约三:36)
耶稣基督为所有人死,人人藉著
十字架的
救赎都可以得到救赎和赦罪,但只有信徒能以罪得赦免;(约三:16、约壹二:2) 人在罪中没有行善的能力,必须靠神的恩典重生,并在悟性、倾向或意志,和一切能力上更新,在思想、愿望,并实践善事才成;(约十五:5) 人一切善行都是因着神在基督里的恩典作成,但神的恩典是可以抗绝的;(使七) 与基督联合的人,因着
圣灵的帮助,保守信徒不跌倒,才有能力得胜。但信徒仍然可能因为疏忽、离弃基督而失落救恩。但这仍须多从圣经加以决定,然后我们自己心里才有绝对把握去教训人。(约十:28)
加尔文主义者描述
亚米念主义时,因立场相左,而将亚米念主义简略为:一、意志的可能性,二、有条件的拣选,三、无限的救赎,四、可抗拒的恩典,五、可能在恩典中堕落的五个面相, 使人对亚米念派的主张产生误会。
因为亚米念的神学焦点在“神愿万人得救”的关注以及基督为中心的信仰上, 所以可从以下三个问题来讨论亚米念派的主张:
人得救是完全出于神的预定还是加上人自由意志的抉择合作?
加尔文主义派非常重视神不可侵犯的主权,因此把人的得救完全归于神主权的预定,也就是“无条件的拣选”以及“不可抗拒的恩典”的神恩独作说,但
加尔文主义在预定的观念方面也有分歧,有主张堕落前
预定论和堕落后预定论两派。亚米念个人一开始是反对堕落前
预定论的极端加尔文主义,亚米念认为极端的加尔文主义的主张必然导致神成为罪恶的始作俑者, 如此一来,人就不需要为自己的罪负责,人所做的一切也都无关痛痒,伦理道德更是无关紧要,人只要蒙拣选,爱怎么样都无所谓,反正最后一定得救;而那些被命定要堕落的人,他们行恶都是出于无奈,不该受到神的责备,如此说来,加尔文主义就是十足的宿命论者,完全违反福音的本质, 也违反神是爱的本性,并且违反了神所赐人类的自由意志本性。不久后亚米念也反对堕落后
预定论派的主张,因为他们的主张和堕落前论殊途同归。
事实上,亚米念派并非否定“拣选”和“预定”的主张,只是他认为人得救的预定乃是出于神的“预知”,他认为预定的前提应当把基督耶稣被预定带来的救赎列为首要。 也就是说,
亚当的堕落并非出于天命,而是神的容许,因为神给人类自由意志,神便不会操控人的自由意志,所以也无法防止人类可能发生的堕落光景,亚米念相信,神在这件事上作了自我限制,如此就成就了神完全的恩典, 也就是说人是可以抗拒这份恩典的。
加尔文主义主张人无法抗拒这恩典,他们认为亚米念的说词,无疑是说救恩的完成乃是以“人的选择”为关键性因素,接受救恩的人等同是作了一个“善行”来赚取救恩,那么人就可以自救,人也可以夸口自义了。
亚米念为此解释道,这并非出于人的自救,而是有神“先行的恩典”,他认为人得救是因为在基督里重生的恩典,有了这个超自然的恩典,人才能在意志上倾向善的表现,这关键就在人在自由意志中是拒绝或是接受,而接受者就可以称义。 虽然亚米念的主张是“神人合作说”,但他把
救恩的主动权是交在神的手里,所以在亚米念派的第三条信条中,亚米念派仍然强调人自己并没有可以使他得救的信念,也没有自由意志的能力,人需要倚靠圣灵在基督里因重生的恩典而更新,这条主张便是刻意强调他们与
伯拉纠主义或半伯拉纠主义的不同和对立。
人得救是只给预定中的人救赎还是人人都有机会得救赎?相较于
加尔文主义派主张“有限的救赎”,亚米念主张的是“普世性的救赎”。亚米念认为,“神愿万人得救,不愿一人沈沦”。在旧约和新约中,父神和耶稣都有普世性的邀请,如果神祇给预定中的人救恩,那么神对世人的邀请就是虚假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先行的恩典”这观念就非常重要,神不但不偏袒地赐下阳光雨水给所有世人,也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也把防堵罪恶的影响的恩典赐下,成为所有世人良善的基础,神赐下足够的能力使世人能够选择顺服神,神既然赐下恩典给万人,当然也希望人人都能接受这救恩,因此根本不需要
加尔文派所主张的,神还另有特殊恩典赐下。
关于这方面的观点,可以从亚米念的最后著作〈对毁谤的辩护文〉中得知一二,他认为:“信仰不是拣选的效果,但信仰是神在预知中要进行拣选的必要条件,赋予信仰的天命在拣选的天命之前”;“信心不纯粹是神的礼物,信心是一方面靠神的恩典,一方面自由意志的力量”。 他认为这恩典是足够的,神把足够的恩典透过福音传给人,不管这些人是谁(不管他是否是被拣选者),只要那人愿意,他可以决定相信或不相信,以致于得救或不得救。
对亚米念来说,从神的方面而言,这个救赎必然是普世性、无限性的,人一旦堕落之后神就命定耶稣基督做为所有人类的救主,因为“神爱世人”,在神的爱和神的良善的前提下,救赎将临到所有藉著基督悔改相信的人,就是所有的信徒;相反的,定罪也是在所有的不相信的人当中。但是,对人的回应来说,却是有限的,因为只有“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也就是说,基督是为人人而死,但死的果效却不是临到所有的人。基督在十字架上舍身,只是使人有得救的可能,人若满足得救的条件(如:信心、顺服)便可以得救,所以人必须负起自己不信的责任。
但
加尔文主义派认为这些经文所指的“世人”乃是指“被神预定拣选的人”。唯有这样了解赎罪,才与圣经的代赎观念和三位一体的教义相协调。假如基督真是承担了神一切的忿怒,为罪人代替刑罚,那么赎罪的功效与赎罪的范围就能相配合了。假如神祇拣选部分罪人得享永生,且圣灵只把基督的救恩施行在蒙拣选的人,那么基督在十字架上就只为蒙拣选的人而死,如此才能与父神及圣灵的计划相调和,使神的主权不被侵犯。
人得救之后是否还有失去救恩的可能?
这个问题牵涉到人得救是否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确据性,
加尔文主义派主张“真信徒永远不会失去救恩”,但他们不能解释背道者“失去信心”的问题,对于背道者是否就能说他们原来的信心是假的?他们认为即便真信徒有暂时犯罪,但终必复归得救。
亚米念派的主张仍是从自由意志的观点出发,他认为,神为所有的人已经安排了救恩,但救恩必须在人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与神合作,并接受神所赐的恩惠时才能产生果效。因此,人的意志在决定性的一刻是非常重要的,除了得救之外,信徒还要凭著继续持有信心来保守自己常在恩典中,凡是不能坚持信心的,一样会沉沦灭亡。他们认为,救恩既是出于神,神为了让自由能够实现,必须得着一个完全自由而顺服的心,“信心必须经过试验”才能显出其真实,所以神把信徒放在试验当中,按著个人信心的程度给予试验,神这么做也是为了信徒的好处,而非要透过试验筛检某些人,而这个观点是从时间内的观点来看的,神自限不预见他们的未来。当然,神不愿意让他的儿女在堕落而后灭亡,所以神会看顾保守他的儿女,但是成长和信心仍然必须藉著持守和自由意志来完成。
所以,亚米念派主张的信心,是自由意志选择救恩的回应,但还包括了持守信仰的信心,神虽有能力把人拯救到底,但救赎是有条件的,因为信或不信,大部分原因是归于人,神对于永生的承诺不会改变,然而人的信却是会改变的。但是对
加尔文来说,信心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得救的确据”了,因为亚米念派主张的信心,完全是人自己的工作,在他里面根本就没有神的工作。 他们也批评亚米念派的主张会使人失去得救后的安全感,而亚米念派认为信徒当竭力自守,信靠神并确信神会保守,才是真实的安全感了。
事实上,亚米念派原来在抗辩文第五条中,对这一个问题并没有作最后的结论,他所强调的是更多考虑此主张的可能性,期使信徒能够有绝对的把握去教训人。
有关评论
人们常常都从
加尔文主义的观点去批判亚米念和
亚米念主义者,其实两者只是从不同的观点出发。
加尔文主义重视神超然的主权,强调神预定的重要性,他们从永恒性来思考逻辑上“神的天命秩序”;
亚米念主义派强调基督的救赎、神的爱和人的责任,所以从人类时间中“神的自限”解释,并强调其实在性,也强调自由意志的重要性。但这自由中乃是一个“有限范围中的不受限”, 这是亚米念派对自由意志的理解,也因为在
加尔文主义观点下,当时的教会常常变得死气沈沈,正如亚米念所说,他的教义目标是要“打造一个不至于使人呆如木石的恩典神学”。
在现今的教会实践上,因为
亚米念主义的主张使福音的传布上较为容易,所以
福音派多倾向亚米念派的观点,甚至
加尔文派中的一些教会为了要广传
福音,也都应用亚米念派的思想。另从信徒的实际体验来看,强调祷告的教会也多倾向亚米念的主张,求神能帮助人放下自己的意志来顺服回应神。
不过,对于两派的主张都有非常多的经文支持,在神的预定和人的自由意志两相看似矛盾的思想中,信徒应当有一个平衡点,对于神主权的了解,并非能够完全以理智臆想的。